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你厅《关于对黑龙江省地方标准〈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规程〉申请备案的报告》(黑建科[2009]10号)收悉。经研究,同意该项标准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备案。其中,同意第5.3.4条作为强制性条文,将第3.0.1、5.1.3、5.2.6、7.2.5、8.2.6、10.1.2(1、2、3)条(款)修改后作为强制性条文。其备案号为J11408-2009。
该项标准的备案公告,将刊登在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
附件:黑龙江省地方标准《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规程》强制性条文
二OO九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