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
按照《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国标委联〔2019〕1号)和《山东省城市公共交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经专家审查通过,批准发布T/SUPTA 003.1—2021《公共汽电车动力蓄电池回收 管理规范 第1部分:拆卸》、T/SUPTA 003.2—2021《公共汽电车动力蓄电池回收 管理规范 第2部分:暂存》、T/SUPTA 003.3—2021《公共汽电车动力蓄电池回收 管理规范 第3部分:包装运输》三项团体标准。
现予以公布,自2021年3月1日起实施。
附件:《公共汽电车动力蓄电池回收 管理规范 第1部分:拆卸》等三项团体标准的编号、名称、主要内容
山东省城市公共交通协会
2021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