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等两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现批准《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和《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HJ 818-2018);
二、《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HJ 817-2018)。
以上标准自2018年9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kjs.mep.gov.cn/hjbhbz/)查询。
特此公告。
生态环境部
2018年8月13日
序号 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 代替标准号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1 HJ 817-2018 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 部分代替:
HJ/T 193-2005 2018-08-13 2018-09-01
2 HJ 818-2018 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 2018-08-13 2018-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