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有色金属工业—再生金属》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和《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8号),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指导和规范再生有色金属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现批准《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有色金属工业—再生金属》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有色金属工业—再生金属》(HJ 863.4-2018)
以上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kjs.mep.gov.cn/hjbhbz/)查询。
特此公告。
生态环境部
2018年8月17日
序号 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 代替标准号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1 HJ 863.4-2018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有色金属工业—再生金属 2018-08-17 2018-0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