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5年10月1日修订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与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对炒米、风干牛肉2个食品地方标准进行了清理,现予以废止(具体内容见附件)。
附件:炒米和风干牛肉食品地方标准废止内容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
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6年5月16日
序号 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 备案号 实施日期 主要起草单位 废止时间
1 蒙DB289-87 炒 米 — 1987-05-01 内蒙古自治区商业厅 2016-05-31
2 DB15/ 432-2006 风干牛肉 19786-2006 2006-12-01 内蒙古自治区标准化协会 2016-0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