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强制性卫生行业标准《脊髓灰质炎诊断》的通告
国卫通〔2016〕6号
现发布强制性卫生行业标准《脊髓灰质炎诊断》,其编号和名称如下:
WS 294-2016 脊髓灰质炎诊断(代替WS 294-2008)。
该标准自2016年10月20日起施行,WS 294-2008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国家卫生计生委
2016年4月26日
序号 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 代替标准号 批准日期 实施日期
1 WS 294-2016 脊髓灰质炎诊断 WS 294-2008 2016-06-02 2016-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