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船舶防污漆》等六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促进技术进步,现批准《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船舶防污漆》等六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船舶防污漆(HJ 2515-2012)
二、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投影仪(HJ 2516-2012)
三、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扫描仪(HJ 2517-2012)
四、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照明光源(HJ 2518-2012)
五、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水泥(HJ 2519-2012)
六、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重型汽车(HJ 2520-2012)
以上标准自2012年10月1日起实施, 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bz.mep.gov.cn)查询。
自2012年10月1日起,《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节能灯》(HJ/T 230-2006)废止。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二○一二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