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环境监测工作,现批准《土壤 可交换酸度的测定 氯化钡提取-滴定法》等两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 土壤 可交换酸度的测定 氯化钡提取-滴定法(HJ 631-2011);
二、 土壤 总磷的测定 碱熔-钼锑抗分光光度法(HJ 632-2011)。
以上标准自2012年3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bz.mep.gov.cn)查询。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二○一一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