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载诊断(OBD)系统技术要求》等三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公告 2008年 第25号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机动车污染物排放对环境的污染,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现批准《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车载诊断(OBD)系统技术要求》等三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车载诊断(OBD)系统技术要求(HJ 437-2008);
二、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放控制系统耐久性技术要求(HJ 438-2008);
三、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在用符合性技术要求(HJ 439-2008)。
以上标准自2008年7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二○○八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