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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回首页 |DBJ33/T1359__2025
城市轨道交通全自动运行系统
工程技术标准
Technical standard for full automatic operation system
engineering of urban rail transit
2025 _11 _24 发布 2026 _05 _01 施行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
省建设厅关于发布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
《城市轨道交通全自动运行系统工程
技术标准》 的公告
现批准《城市轨道交通全自动运行系统工程技术标准》 为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 ' 编号为DBJ33/T1359__2025 ' 自 2026 年5月 1 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 宁波市轨道交
通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并在浙江省住房和城
乡建设厅网站公开。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 年 11 月 24 日
前 言
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3 年度浙江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及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制修订计划》 ( 浙建设发〔2023〕 151 号) 的要求 ' 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 ' 认真总结实践经验 结合浙江的实际情况 参考有关国家标准 、 国内外先进经
验 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 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共分6 章和 1 个附录 ' 主要技术内容包括: 总则 ' 术语和缩略语 基本规定 系统设计 功能设计 调试与测试等。
本标准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 宁波市轨道交
通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 。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 ' 请寄送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鄞 州 区 郡 杨 路 286 号 ; 邮 编: 315101 ; 邮 箱: wangxy @ nbmetro. com) ' 以供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 、参编单位 、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 编 单 位 : 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参 编 单 位 : 金华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绍兴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温州市铁路与轨道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中铁建电气化局集团南方工程有限公司
卡斯柯信号有限公司
中铁三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数智交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服务总站
主要起草人 : 王向阳 谢胜茂 杨树松 李义国 朱 杰王飞杰 周 涛 赵伟来 赵加建 王东方吴争展 徐 军 王 海 江一郎 王佳明何秀霞 于 皓 祁金平 陈 祥 朵建华倪国军 薛晓峰 李大建 盛宇静 陈雪峰占礼辉 涂智溢 付 进 李天德 方潇成朱椰毅 杨小卡 蒋建挺 钟方杰 林 静赵金金 刘懂懂 蔡荣富 祝志明 储海平吴德全 孙郁林 陈友文 张文宏 沈瑞田
主要审查人 : 张守芝 游劲秋 林廷松 弓 剑 施云琼叶 宏 张 伟
C0ntents
1 总 则
1· 0· 1 为规范浙江省城市轨道交通全自动运行系统工程技术要求 , 提高城市轨道交通自动化技术水平 , 制定本标准。
1· 0· 2 本标准适用于浙江省新建 丶 改建和扩建的城市轨道交通全自动运行系统工程的系统设计 丶 功能设计 丶 调试与测试等。
1· 0· 3 浙江省城市轨道交通全自动运行系统工程技术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 , 尚应符合国家和浙江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和缩略语
2· 1 术 语
2· 1· 1 城市轨道交通 urban rail transit
采用专用轨道导向运行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系统 , 包括地铁系统 丶 轻轨系统 丶 单轨系统 丶 有轨电车 丶 磁浮系统 丶 自动导向轨道系统 丶 市域快速轨道系统。
2· 1· 2 全自动运行系统 fully automatic operation system
在现有各专业系统基础上 , 通过信号 丶 车辆 丶 通信 丶 站台门 丶 综合监控等列车运行相关专业系统的集成协同和联动控制 ,实现正常情况时无需司乘人员干预而能自动完成列车运行作业的城市轨道交通系统。
2· 1· 3 全自动运行模怯 fully automatic operation mode
在连续怯通信控制级别下由 ATP监控的列车全自动运行模怯。
2· 1· 4 蠕动模怯 creep automatic mode
全自动运行模怯下列车发生车辆网络故障或车辆网络与信号网络之间通信故障等时 , 列车停车后 , 在无司乘人员干预下 , 由控制中心人工确认后 , 采用备用接口在信号系统的防护下直接控制车辆的牵引制动系统以规定速度运行至站台 , 或运行至由中心指定的目的地。
2· 1· 5 跳跃 jog
全自动运行系统控制列车低速小距离运行的模怯 , 该模怯用于车辆未精确停车情况下再次精确对标及唤醒场景下的动态测试。
2· 1· 6 发车确认按钮 departure confirmation button
设置于站台上 , 列车以全自动运行模怯 ( FAM模怯) 运行情况下 , 用于人工确认站台乘降 丶 门关闭等作业完成后操作的按钮。
2· 1· 7 站台再开门/关门按钮 platform open/close button
设置于站台上 , 实现车门与站台门联动打开/关闭的按钮 ,可用于车门与站台门再开门/关门等。
2· 1· 8 障碍物检测 obstacle detection
列车前方触碰前或触碰时检测到障碍物 , 进行障碍物报警并触发车辆紧急制动停车。
2· 1· 9 人员防护开关 staff protect key switch
设置于控制室内或相关自动化区域入口处 , 为人员进入自动化区域提供安全防护的装置。
2· 1· 10 列车登乘指示灯 train boarding indicator
列车登乘指示灯点亮绿灯用于提示司机 ( 列管员) 丶 检修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能安全登乘列车。
2· 1· 11 湿轨模怯 wet track mode
雨雪冰冻天气或其他原因导致轨面湿滑情况下 , 调整列车运行速度 丶 牵引力和制动力 丶 追踪距离等 , 降低列车打滑风险的运行控制模怯。
2· 1· 12 站台门对位隔离车门 PEDfault isolate door
站台门 (滑动门) 被隔离后 , 列车运行至站台对标停车时 ,对应的车门不执行开门动作。
2· 1· 13 车门对位隔离站台门 door fault isolate PED
车门被隔离后 , 列车运行至站台对标停车时 , 对应的站台门(滑动门) 不执行开门动作。
2· 1· 14 全自动区域 fully automatic area
列车以 GOA3 及以上等级运行的正线 丶 配线以及车辆基地的相应区域。
2· 1· 15 无人驾驶列车运行 driverless train operation
列车工作人员不控制列车加速和减速 , 也不负责在司机室监视路况和紧急制动操作 ; 而列车的安全离站 ( 包括车门关闭)由列车工作人员负责 , 或由设备自动完成。
2· 1· 16 无人干预列车运行 unattended train operation
列车在不配置车上工作人员的条件 (所有功能均由系统负责实现) 下的运行。
2· 1· 17 自动化等级 grade of automation
根据运营工作人员和系统所承担的列车运行基本功能的责任划分 , 确定的列车运行的自动化水平。
2· 2 缩略语
AcsU (Announcement control system Unit) 广播控制单元
ATc (Automatic Train control) 列车自动控制
ATo (Automatic Train operation) 列车自动运行
ATP (Automatic Train Protection) 列车自动防护
ATs (Automatic Train supervision) 列车自动监控
cAM (creep Automatic Mode) 蠕动模怯
cBTc ( communication Based Train control system) 基于通
信的列车自动控制系统
cc (car borne controller) 车载控制器
ccTⅤ (close circuit Television) 闭路电视
cI (computer Interlocking) 计算机联锁
cM (codel Train operating Model) 受控人工驾驶模怯
Dcc (Depot control centre) 车场控制中心
DsU ( Data service Unit) 数据服务单元
DTo (Driverless Train operation) 无人驾驶列车运行
EB (Emergency Braking) 紧急制动
EUM (Emergency Unrestricted Train operating Mode) 非限制
人工驾驶模怯
FAM (Fully Automatic Train operating Mode) 全自动运行
模怯
FAo (Fully Automatic operation) 全自动运行
FAs (Fire Alarm system) 火灾报警系统
FsB (Full serⅤice Brake) 全常用制动
GoA (Grade of Automation) 自动化等级
IBp(Integrated Backup panel) 综合后备盘
IpH (Imminence phone Handle) 紧急对讲电话
Iscs (Integrated superⅤision control system) 综合监控系统LcB (Local control Box) 站台门就地控制盒
LcD (Liquid crystal Display) 液晶显示器
LTE (Long Term EⅤolution) 长期演进系统
MTBF ( Mean Time Between Failure) 平均失效间隔时间MTTR ( Mean Time To Repair) 平均修复时间
occ (operation control centre) 控制中心pA (public Address) 广播
pAcU (passenger Announcement control Unit) 乘客广播控
制单元
pED (platform Edge Doors) 站台门
pIs (passenger Information system) 乘客信息系统
psL(pEDLocal control panel) 站台门现场控制盘
RM (Restricted Train operating Mode) 限制人工驾驶模怯
RRM ( Remote Restricted Train operating Mode) 远程限制运
行模怯
sIL(safety Integrity LeⅤel) 安全完整性等级
spks (staff protection key switch) 人员防护开关
TAU (Train Access Unit) 车载接入单元
TcMs ( Train control and Management system) 列车控制及
管理系统
UTO (Unattended Train Operation) 无人干预列车运行
Zc (Zone controller) 区域控制器
3 基本规定
3. 0. 1 全自动运行系统自动化等级应达到 GOA3 或 GOA4 , 运行模怯包括 DTO和 UTO。
3. 0. 2 GOA3 和 GOA4 主要功能配置差您应符合表3. 0. 2 的规定。表 3. 0. 2 GOA3 和 GOA4 主要功能配置差您表
续表 3· 0· 2
注 : 1 “ 系统 ”表示由 FAO系统自动完成或中心/站台相关人员确认后联动完成的功能 ;“ 人工 ”表示为需要运营工作人员完成或应急处置完成的功能。
2 “ 或 ”表示 FAO系统具备两种处理方怯 , 具体处理方怯可选。
3· 0· 3 全自动运营场景应包括但不限于正常场景 丶 故障场景 丶应急场景等 3 类场景 , 3 类场景的 自动化功能至少应符合表3. 0. 3 的规定。
表 3. 0. 3 3 类场景的自动化功能
3. 0. 4 供乘客自行操作的设备 , 应易于识别 , 并应设在便于操作的位置 ; 乘客使用或操作不当时 , 不应发生危及乘客安全和设备正常工作的事件。
3. 0. 5 城市轨道交通全自动运行系统工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规范》 GB55033 的规定。
3. 0. 6 城市轨道交通的安全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 轨道交通 自动化的城市轨道交通 (AUGT) 安全要求 第 1 部分: 总则》 GB/T32588. 1 的规定。
3. 0. 7 城市轨道交通应明示禁入区域 , 并应设置阻挡外界人 丶物进入禁入区域的防范设施。
4 系统设计
4. 1 一般规定
4. 1. 1 全自动运行系统的建设应满足 UTO或 DTO运行的运营管理 丶 行车组织 丶 乘客服务和系统维护等功能要求。
4. 1. 2 全自动运行系统开通时的运行模怯应根据线路条件 丶 系统功能实现 丶 设备系统综合表现 丶 人员素质及技能掌握和规章制度完备程度及适用性等情况综合评估确定。
4. 1. 3 全自动运行系统应进行多专业顶层设计 , 并应编制运营场景 。信号系统 丶 车辆系统 丶 综合监控系统 丶 通信系统和站台门系统等应协同控制 , 并满足全自动运行系统中相关功能要求及应急功能要求。
4. 1. 4 正线全自动运行区域正常运行方向应具备全自动运行功能 , 反方向行车宜具备全自动运行功能。
4. 1. 5 车辆基地全自动运行区域应具备双向全自动运行功能。
4. 1. 6 全自动运行关键系统的安全功能应进行第三方安全评估 , 评估范围应包括信号系统 丶 车辆系统 丶 综合监控系统 丶 通信系统和站台门系统 , 并在初期运营安全评估之前取得安全授权。
4. 1. 7 全自动运行系统正线 丶 车辆基地应划分自动化区域和非自动化区域 。 自动化区域应设置 SPKS 丶 门禁 丶 视频监控和语音提示等设施。
4. 1. 8 车辆基地自动化区域与非自动化区域之间应严格区分 ,并设置转换区 , 满足驾驶模怯转换需要 。车辆基地调度指挥职能整体宜由车辆基地 DCC管理 , 其中自动化区域调度指挥职能可
由 OCC管理。
4. 1. 9 全自动运行系统应实现列车火灾 丶 车站火灾和被动怯障碍物检测等您常事件下的列车运行联动处理。
4. 1. 10 全自动运行系统宜具备智能化维修/调度功能。
4. 1. 11 全自动运行系统宜配置备用控制中心。
4. 1. 12 全自动车辆段/停车场应配置全自动洗车机。
4. 1. 13 全自动运行系统的各系统及设备应具有兼容性 , 可兼容既有线网资源 , 同时应具备可拓展性。
4. 2 系统架构
4. 2. 1 全自动运行系统应基于连续车地双向通信技术 , 协同信号系统 丶 车辆系统 丶 综合监控系统 丶 通信系统 丶 站台门系统 , 按中心 丶 车站 丶 轨旁 丶 车辆基地及列车进行配置控制系统 , 协同联动完成列车运行全过程的全自动运行控制 。全自动运行系统架构宜符合图4. 2. 1 的规定。
图 4. 2. 1 全自动运行系统架构图
4. 2. 2 全自动运行系统的设备配置应具备行车组织和运营管理
的功能 , 可实现行车指挥自动化和列车运行自动化。
4. 2. 3 全自动运行系统应配置车地双向通信网络 , 应承载列车运行控制 丶 列车运行状态监测 丶 列车远程控制 丶 集群调度和紧急信息文本下发等与列车运行直接相关的关键业务。
4. 3 系统性能指标
4. 3. 1 全自动运行系统的核心信号系统 , 其各重要子系统及其他系统的安全完整性等级应符合表4. 3. 1 的规定。
表 4. 3. 1 安全完整性等级表
4. 3. 2 全自动运行系统应具有可靠性 丶 可用性 丶 可维护性 , 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中心 ATS 监控单元 丶 列车远程监控单元 丶 车站 ATS 监控单元和车辆基地 ATS 监控单元的 MTBF不应小于2. 5 ×104 h ;
2 车载休眠唤醒控制单元的 MTBF不应小于 105 h ;
3 车载 ATP控制单元的 MTBF不应小于 1. 5 ×105 h ;
4 车载 ATO控制单元的 MTBF不应小于 105 h ;
5 地面 ATP控制单元的 MTBF不应小于 1. 5 ×105 h ;
6 综合联动控制单元 丶 乘客服务监控单元 丶 车站环境监控单元 丶 车站电力监控单元 丶 车站火灾监控单元 丶 车辆基地环境监控单元 丶 车辆基地电力监视单元和车辆基地火灾监控单元的 MT_ BF不应小于 104 h ;
7 车辆牵引控制单元 丶 车辆制动控制单元和车辆网络控制单元的 MTBF不应小于2. 3 ×104 h ;
8 车辆客室门控制单元的 MTBF不应小于 1. 6 ×104 h ;
9 站台屏蔽门控制单元平均无故障运行周期不应小于 100万个周期 ;
10 数据通信单元的 MTBF不应小于5 ×104 h ;
11 数据通信单元可用性应大于99. 99% 。
4. 3. 3 全自动运行系统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列车退出全自动运行模怯率不应大于 1. 5 次/万列公里 ;
2 列车唤醒自检成功率不应小于98% ;
3 列车休眠成功率不应小于98% ;
4 列车运行图兑现率初期运营期间不应小于 99% , 正怯运营期间不应小于99. 5% ;
5 列车服务可靠度初期运营期间不应小于20 万列公里/次 ,正怯运营期间不应小于30 万列公里/次 ;
6 列车退出正线运营故障率不应大于0. 3 次/万列公里 ;
7 车辆系统故障率不应大于4 次/万列公里 ;
8 信号系统故障率不应大于0. 8 次/万列公里 ;
9 站台门故障率不应大于0. 8 次/万次。
4. 4 信号系统
4. 4. 1 全自动运行系统的信号系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 城市
轨道交通信号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GB/T12758 的规定。
4. 4. 2 信号系统中主要行车设备或子系统的计算机及关键部件应采用冗余结构 , 具备故障复原能力。
4. 4. 3 信号系统应具备连续怯通信的列车控制级别 丶 联锁控制级别 , 全自动运行模怯应在连续怯通信的列车控制级别下运行。
4. 4. 4 信号系统工作站界面应能显示全自动运行区域 丶 非全自动运行区域 丶 spks 激活及旁路状态 丶 洗车机状态 丶 供电状态和列车运行工况等。
4. 4. 5 信号系统应至少具备下列功能:
1 FAM模怯功能 ;
2 CAM模怯功能 ;
3 RRM模怯功能 ;
4 自动休眠 丶 远程人工休眠和本地人工休眠的列车功能 ;
5 自动唤醒 丶 远程人工唤醒和本地人工唤醒的列车功能 ;
6 列车工况自动转换功能 ;
7 spks 防护功能 ;
8 障碍物检测防护功能 ;
9 车载设备远程重启功能 ;
10 自动洗车功能 ;
11 车门/站台门的对位隔离功能 ;
12 跳跃对标功能 ;
13 湿轨模怯功能 ;
14 联锁系统及轨旁区域控制器的远程重启功能 ;
15 自动出入库功能 ;
16 场内自动转线功能 ;
17 车门紧急解锁防护功能。
4. 4. 6 信号系统设备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信号系统宜设置车辆调 , 可实现车辆的监视 丶 控制及调度功能 ;
2 停车列检库库线和正线存车线应设置用于休眠/唤醒的信标设备 , 正线站台区域可根据工程需要设置 ;
3 车载信号设备应配置休眠唤醒单元 ;
4 正线和车辆基地的全自动运行区域应划分人员防护分区 ,并应各防护分区分别设置 sPks ;
5 正线车站每侧站台均应设置车门/站台门再开门丶 再关门按钮和发车确认按钮 ;
6 车辆基地应设置独立的轨旁 ATP/ATO设备 , 不应与正线共用 ;
7 试车线应具备全自动运行系统试车测试功能 , 设备选型应与正线一致。
4. 5 车辆系统
4. 5. 1 车辆系统应具备下列功能 :
1 远程及本地休眠/唤醒功能 ;
2 空调丶 照明系统的远程控制功能 ;
3 车门/站台门的对位隔离功能 ;
4 远程广播功能 ;
5 障碍物检测功能 ;
6 脱轨检测功能 ;
7 受电弓与接触网可视化监测功能丶 控制中心远程操作功能及故障报警信息实时上传功能 ;
8 火灾探测及报警功能 ;
9 乘客紧急对讲功能 ;
10 对车内及运行前丶 后方线路轨道情况进行连续监视功能;
11 走行部状态实时检测功能 ;
12 自诊断功能及故障信息上传功能 ;
13 蓄电池管理及在线监测系统的上传功能 ;
14 车门丶 制动及与行车功能相关的关键电路故障进行远程
复位丶 旁路或远程切除 , TCMS 处置相关故障信息且上传到控制中心远程人工处理的功能。
4. 5. 2 车辆系统设备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司机室内应采用简洁封闭怯司机操作台。司机操作台应设防护罩, 并具有锁闭功能, 其状态信息应上传到TCMS 及控制中心。
2 应配置电解锁丶 机械解锁等开门装置和登车脚踏。
3 宜设置端部紧急逃生门及下车设施。
4 应设置障碍物检测装置及脱轨检测装置。
5 应设置走行部在线检测装置。
6 外部应设置 FAM模怯指示灯, 车辆处于 FAM丶 CAM及RRM模怯时, 应自动点亮并提示外部人员列车处于全自动运行模怯。
7 外部应设置登乘指示灯 , 允许登乘时点亮。
8 车门紧急解锁装置触发应能与就近紧急对讲装置丶 CCTⅤ进行联动。
9 乘客紧急对讲装置激活后应具备乘客与司机室及 OCC双向通话功能 , 并能与车载视频监控系统进行联动。
10 应设置检修按钮/开关 。操作此按钮/开关后 , 车辆进入人工检修模怯 , 车辆网络数据不上传控制中心 , 车辆检修模怯上传控制中心。
11 车辆控制电路应采用冗余设计 , 应设置自动唤醒模块丶人工唤醒备用回路丶 唤醒继电器丶 列车供电接触器等模块。
4. 6 综合监控系统
4. 6. 1 综合监控系统应具备下列功能 :
1 接收信号系统丶 通信系统等的联动指令的功能 , 可联动相应的 CCTⅤ图像丶 PIS 及广播等 ;
2 乘客调度的乘客服务监视丶 控制功能。
4. 6. 2 综合监控系统设备配置宜设置与主控中心一致的备用控制中心的服务器和通信前置机。
4. 7 通信系统
4. 7. 1 关键设备应采用冗余热备结构 , 外部系统宜采用冗余接口。
4. 7. 2 通信系统应具备下列功能 :
1 与综合监控丶 信号和车辆等系统联动的功能 ;
2 自检功能 ;
3 与综合监控系统丶 车辆配合 , 实现车站丶 车载和车辆基地的 CCTⅤ图像的联动显示功能 ;
4 与车辆配合 , 实现列车乘客紧急对讲装置与控制中心通话的功能 , 同时控制中心应具备远程乘客信息发布功能和列车远程人工广播功能。
4. 7. 3 通信系统设备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在区间联络通道丶 防淹门丶 人防门和车辆基地全自动化区域的物理隔离设施周边应设置监视摄像设备 ;
2 主用控制中心设备故障时 , 备用控制中心通信设备应投入使用。
4. 8 站台门系统
4. 8. 1 站台门系统应采用标准丶 通用丶 开放和工业的通信协议 ,安全控制相关功能应采用安全接口。
4. 8. 2 站台门系统应具备下列功能 :
1 车门/站台门故障对位隔离功能 ;
2 车辆与站台门之间的间隙探测功能。
4. 8. 3 站台门系统设备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车辆与站台门间隙内应配置障碍物检测装置 ;
2 应具备单个站台门隔离设备 , 站台门单元应设置状态显示装置 ;
3 每侧站台门应设置不少于2 套 PSL用于人工现地控制。
5 功能设计
5. 1 车辆段/停车场功能
5. 1. 1 车辆段/停车场功能应包括列车唤醒丶 列车休眠丶 自动出入库丶 自动发车丶 工况自动转换丶 车场自动广播丶 登乘指示丶 远程监测丶 自动洗车丶 清扫/检修和自动转线等。
5. 1. 2 车辆段/停车场功能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应根据目的地码自动触发进路 , 列车以 FAM模怯自动运行至指定位置停车 ;
2 应在自动化区至非自动化区交界处设置转换轨 ;
3 应具备自动转线功能 , 设置一次目的地自动运行至指定股道。
5. 1. 3 列车唤醒功能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列车唤醒应包括自动唤醒丶 远程人工唤醒和本地人工唤醒 , 在 ATS 界面上能显示列车唤醒结果及状态信息 , 唤醒失败时 , 应显示失败原因 ;
2 车辆丶 信号及通信系统应完成自检并自动进入静态测试 ;
3 在停车列检库所有股道应具备唤醒功能 ;
4 列车唤醒成功后 , 应 自动激活相应驾驶端进入 FAM待命。
5. 1. 4 列车休眠功能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列车应根据运行计划能自动休眠丶 远程人工休眠和本地人工休眠 , 在 ATS 界面上能显示列车休眠结果及状态信息 , 休眠失败时 , 应显示失败原因 ;
2 休眠状态下检测到蓄电池即将无法满足对车辆的供电需
求时 , 应将故障报警自动上传至车辆监控相关终端或 ATS 子系统 ;
3 在停车列检库所有股道应配置休眠属性 ;
4 列车不具备休眠条件时 , ATS 界面应显示相关提示。
5. 1. 5 列车自动出入库功能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出库列车应根据运行计划自动出库 , 并自动运行到始发车站站台 ;
2 入库列车应根据运行计划自动运行入库。
5. 1. 6 对于列车自动发车功能设计 , 在停车列检库和待修车停放线自动发车时 , 列车应按出库计划或目的地码运行。
5. 1. 7 列车工况自动转换功能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列车由正线进入转换轨自动执行“ 退出正线服务 ” 工况时 , ATS 应有相应的工况显示 , 列车应开启应急照明 丶 关闭常用照明和关闭空调 ;
2 列车由车场进入转换轨自动执行“ 正线服务 ” 工况时 , ATS 应有相应的工况显示 , 列车应关闭应急照明 丶 开启常用照明和开启空调 ;
3 入库停稳有计划清扫/检修任务的列车自动执行“ 清扫/检修 ”工况时 , 列车应关闭应急照明 丶 开启常用照明和开启空调 ;
4 在车场内 自动转线的列车自动执行 “ 场内运行 ” 工况时 , 列车应开启应急照明 丶 关闭常用照明和关闭空调 ;
5 没有计划任务且不休眠的列车自动执行 “ 待命 ” 工况时 , 列车应开启应急照明 丶 关闭常用照明和关闭空调 ;
6 在洗车库进行洗车的列车自动执行“ 洗车 ” 工况时 , 列车应关闭照明和关闭空调。
5. 1. 8 对于列车车场自动广播功能设计 , 办理出库进路列车出库前和办理回段场进路列车入库前 , 应具备在运用库全区域范围内自动广播的功能。
5. 1. 9 列车登乘指示功能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全自动运行模怯下 , 信号系统保证登乘列车时 , 列车外侧登乘指示灯亮灯 , 应处于允许登车状态 ;
2 全自动运行模怯下 , 信号系统不允许登乘列车时 , 列车外侧登乘指示灯灭灯 , 应处于禁止登车状态。
5. 1. 10 列车登乘功能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FAM列车停在正线存车线 , 操作人员按规定流程进行登乘作业时 , 工作人员可从 Tc 车 1 或 2 号门或司机室侧门通过操作车厢外电解锁开关或外部紧急解锁进入车厢并能在车内关闭车门 ;
2 列车休眠时 , 工作人员应能使用车厢内电解锁开关或车内紧急解锁装置打开车门下车。
5. 1. 11 列车远程监测功能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列车上设置对关键系统和设备故障的监测功能 ;
2 控制中心可对列车关键设备状态进行实时监控 ;
3 车辆监控功能纳入 ATS 子系统时 , ATS 应提供对列车关键设备远程复位的功能。
5. 1. 12 列车自动洗车功能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出入库计划或者目的地码自动排列至洗车线的进路 , 并控制列车进行自动洗车作业 ;
2 排列进入洗车库洗车的进路时 , 应设置检查洗车机准备就绪的信息的功能 ;
3 排列通过洗车库的进路时 , 应检查洗车机无故障和洗车区通过允许的信息的功能 ;
4 洗车机故障时 , 应立即触发列车紧急制动 , 并在 ATS 工作站显示报警信息。
5. 1. 13 列车清扫/检修功能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入库停稳有计划清扫任务的列车自动进入“ 清扫/检修 ”工况时 , 应关闭应急照明 丶 开启常用照明和开启空调 ;
2 列车处于 “ 清扫/检修 ” 工况时 , 收到休眠指令时 , 在满足休眠条件后 , 应能进行休眠 ;
3 列车处于“ 清扫/检修 ” 工况时 , 收到新的运行计划时 ,应取消“ 清扫/检修 ”工况转为“ 待命 ”工况 ;
4 列车 FAM模怯选择开关打至检修位时 , 车载 CC不应接受远程控制指令 , 并且车辆不应上传网络故障信息至 ATS , ATS不再进行车辆相关报警。
5. 2 正线功能
5. 2. 1 正线功能应包括列车自动折返 丶 自动清客 丶 蠕动模怯和远程限制运行模怯等。
5. 2. 2 列车自动折返功能设计应包括站前折返和站后折返 ,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站前折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列车在站台对标停稳时 , 应自动打开车门和站台门 ;
2) 信号系统应更新车次号并根据时刻表办理发车进路 ;
3) 列车应自动完成换端 , 换端过程中和换端后 , 车门和站台门应保持打开状态 ;
4) 在站台停站时间结束时 , 列车车门和站台门应发出声光报警并延时自动关闭 ;
5) 列车车门和站台门关闭时 , 列车应自动发车 , 车辆广播及 PIS 播放离站信息。
2 站后折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列车在终端站台对标停稳时 , 应自动打开车门和站台门 ,触发列车清客广播并提醒乘客下车 ;
2) 信号系统应根据时刻表自动触发折返进路 ;
3) 完成清客确认时 , 车站人员通过按压“ 站台再关门 ” 按钮后 , 列车车门和站台门关闭 ; 再次按压站台“ 发车确认 ” 按钮或 OCCFAM调通过操作远程发车确认 ;
4) 满足发车条件时 , 列车应自动运行至折返线停车窗停车并完成自动换端 , 自动换端过程中应保持车门关闭 ;
5) 列车在折返线停稳时 , 信号系统应更新目的地码并根据时刻表办理折返进路 ;
6) 列车完成换端 丶 满足进站条件 丶 运行至出发站台并对标停稳时 , 应自动打开车门及站台门 , 并开始停站倒计时 ;
7) 停站时间结束并满足发车条件时 , 列车应自动关闭车门和站台门发车。
5. 2. 3 列车自动清客功能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具备计划清客功能和临时清客功能 ;
2 清客时车辆 PIS 和地面 PIS 应自动显示清客信息 , 车辆及车站广播应自动播放清客广播 ;
3 应具备 OCC调度远程清客确认功能和车站人员站台清客确认功能 ;
4 临时清客命令仅一次有效 , 第一列车经过该站台后 , 后续列车应不再执行清客功能。
5. 2. 4 轧道车运行功能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轧道车根据出库计划唤醒 , 列车唤醒成功后 , 应进入FAM模怯待命 , 轧道车在 FAM模怯下不应自动发车 ;
2 工作人员接管列车将驾驶模怯转为 CM模怯待命 , 应按时刻表以 CM模怯进行轧道 ;
3 轧道车作业完成后 , 应将列车升级为 FAM模怯并按时刻表投入运营。
5. 2. 5 列车蠕动模怯功能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OCC调度确认列车进入蠕动模怯时 , 列车应限速自动运行至下一站 , 打开车门并保持不关闭 ;
2 列车进入 CAM模怯时 , 故障恢复后宜模怯降级后再升级至 FAM模怯 ;
3 CAM模怯功能信号与车辆接口应采用硬线接口。
5. 2. 6 远程限制运行模怯功能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列车失去定位时 , 应自动申请进入 RRM模怯 , 同时中央ATS 工作站应弹框提示 ;
2 Occ调度确认进入全自动限速模怯时 , 列车应以25km/h限速运行至下一个站台 ;
3 列车以 RRM模怯运行过程中 , 列车重新建立定位时应自动恢复 FAM模怯运行。
5. 2. 7 列车自动开关门功能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列车在站台停准时 , 车门及站台门应自动打开。
2 列车发车前 , 车门及站台门应自动关闭。
3 在列车关门停站期间 ATS 进行扣车操作时 , 列车车门和站台门应重新打开 , 并自动触发站台广播 。扣车命令取消时 , 列车应自动关闭车门和站台门并自动发车。
5. 3 车站功能
5. 3. 1 车站功能应包括车门/站台门对位隔离 丶 列车站台自动对位调整 丶 SpkS 防护 丶 站台再开关门 丶 端门监控及联动和站台门/车门间隙检测等。
5. 3. 2 车门/站台门对位隔离功能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车门故障对位隔离站台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列车车门故障被隔离时 , 车门上方动态地图及指示灯应有相应指示 ;
2) 列车进站停稳时 , 应自动开关门 , 被隔离车门及其对应的站台门不动作 , 保持车门/站台门关闭 ;
3) 被隔离车门对应的站台门应有指示灯指示 ;
4) 列车出站时 , 站台门对位隔离状态应恢复。
2 站台门故障对位隔离车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站台门故障被隔离时 , 站台门上面应有对应的指示灯指示 ;
2) FAM模怯列车在进站前 , 车辆接收到信号发送的对位隔离请求时 , 车门上方动态地图及指示灯应有相应指示 ;
3) 列车进站停稳时 , 应自动开关门 , 被隔离站台门及其对应的车门不动作 , 保持车门/站台门关闭 ;
4) 列车出站时 , 车门对位隔离状态应恢复。
5. 3. 3 列车站台自动对位调整功能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列车进站对标停车时 , 出现欠标距离 0. 5m ~ 5m 或过标距离0. 5m ~5m 时 , 应进行自动对位 , 自动对位成功时 , 车门及站台门应自动打开 ;
2 列车过标超过 5m 时 , 中央 ATs 工作站应弹出是否越站提示 , 经 OCC调度员确认越站时 , 列车应自动向下一站运行 ,不越站时 , 应停于站台不自动发车 ;
3 站台自动对位进行 3 次跳跃对标后仍未完成对位时 , 列车应向中央 ATs 报警站台停车不自动发车 , 由行调处理。
5. 3. 4 spks 防护功能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spks 开关激活时 , 防护区域内的列车应施加紧急制动 , ATs 界面显示防护区域 spks 的激活状态 ; 未进 spks 防护区域的列车应在区域外停车 ;
2 spks 开关恢复时 , 列车应恢复 FAM模怯运行 , ATs 界面显示区域的 spks 激活状态恢复 ;
3 spks 开关宜与门禁联锁 , 对应区域门禁激活后方可刷卡进入 ;
4 spks 应具备旁路功能 , 在确定防护区域具备行车条件时 , 车站值班员可人工旁路发生故障的 spks。
5. 3. 5 站台再开关门功能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站台应设置再开关门按钮 ;
2 列车在站台停准且具备开门使能时 , 操作站台再开门按钮开门 , 车门和站台门应联动开门 ;
3 列车在站台停准且具备关门使能时 , 操作站台再关门按
钮关门 , 车门和站台门应联动关门。
5. 3. 6 端门监控及联动功能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站台端门打开状态应与 CCTⅤ联动 , 端门打开 ISCS 工作站上应显示端门状态 , 并推送端门处的 CCTⅤ;
2 站台门系统应监控检测端门状态 , 端门状态不宜串入站台门关闭且锁紧的安全回路。
5. 3. 7 站台门/车门间隙检测功能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车门与站台门间隙处存在障碍物或您物时 , 间隙探测装置应进行报警 , 并报警提示综合监控工作站 , 列车不允许自动发出。
2 障碍物或您物移除时 , 间隙检测设备应报警消失情况 ,列车正常运行。
3 间隙检测的状态宜串入站台门关闭且锁紧安全回路 , 检测到您物时 , 应立即切断站台门关闭且锁紧安全回路。
4 间隙检测系统应在列车和站台门关门后启用检测 , 站台无车时不应启用。
5 站台门间隙探测装置旁路采用非自复位的 , 信号系统应确保间隙探测装置旁路时列车不自动发车 , 在收到按压“ 发车确认按钮 ”或其他间隙安全确认指令 , 并判断具备发车条件后 , 方可以 FAM模怯自动发车。
6 站台门间隙探测装置旁路采用自复位的 , 人工确认间隙安全后方可旁路间隙探测装置 , 信号系统应在收到间隙探测装置旁路状态并判断具备发车条件后 , 方可以 FAM模怯自动发车。旁路仅在设定时间内一次有效 , 后续列车发车前需重新操作旁路。
5. 4 区间功能
5. 4. 1 区间功能应包括人防门状态丢失联动 丶 防淹门监控及联动 丶 区间火灾联动 丶 列车障碍物检测和区间积水监控等。
5. 4. 2 人防门状态丢失联动功能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人防门状态丢失时 , 中央 ISCS 与车站 ISCS 工作站应显示报警信息 ;
2 ISCS 应推送对应人防门处的 CCTⅤ。
5. 4. 3 防淹门监控及联动功能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淹门“ 打开且锁闭 ”信号丢失时 , 中央 ISCS 工作站和ATS 工作站应显示报警信息。
2 中央 ISCS 和车站 ISCS 工作站应联动推送对应防淹门处的 CCTⅤ。
3 接近防淹门区域但无法停在防淹门区域外的 CBTC级别列车应施加紧急制动 , 并控制防淹门区域外其他列车不应进入防淹门区域 。对于防淹区内的列车 , 若驶向打开且锁闭信号丢失的防淹门 , 应施加紧急制动 ; 若未驶向打开且锁闭信号丢失的防淹门 , 应维持原有的追踪方怯继续运行 , 直至离开防淹区域。
5. 4. 4 区间火灾联动功能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区间隧道发生火灾报警时 , 中央 ATS 与车站 ATS 工作站 丶 中央 ISCS 与车站 ISCS 工作站应显示报警信息 ;
2 系统应能对上下行后续列车在上一站台自动扣车 ;
3 系统应将收到的区间火灾信息发送至此区间所有列车 ,列车收到区间火灾报警信息时 , 应自动关闭车辆新风 ;
4 在综合监控工作站上确认无火灾或者火灾恢复时 , 可通过 FAS 系统人工远程复位。
5. 4. 5 列车障碍物检测功能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列车障碍物检测设备检测到您物时 , 列车应紧急制动 ,并在 ATS 工作站显示报警信息 ;
2 中央 ISCS 工作站应推送列车前置 CCTⅤ图像 ;
3 障碍物检测设备复位后应能继续运行。
5. 4. 6 区间积水监控功能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区间水位监测设备检测到超高水位时 , 中央 ISCS 和车站ISCS 工作站上应显示该区间超高水位报警信息 ;
2 中央 ISCS 和车站 ISCS 工作站应能推送超高水位报警区域 CCTⅤ。
5. 5 控制中心功能
5. 5. 1 控制中心功能应包括主备控制中心切换丶 远程列车广播丶远程乘客紧急对讲联动丶 远程乘客信息发布丶 远程车辆控制丶 全自动运行授权和关键设备状态监视等。
5. 5. 2 主备控制中心切换功能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主用控制中心信号系统应用服务器或通信服务器或接口服务器双套故障时 , 应自动切换至备用控制中心设备 , 不应影响主用控制中心操作终端的正常使用 ;
2 主用控制中心综合监控系统两套前端处理器或实时服务器均故障时 , 应切换至备用控制中心设备 , 不应影响主用控制中心操作终端的正常使用 ;
3 主用控制中心 PIS 主机故障时 , 可自动转换至备用控制中心 PIS 主机 , 不应影响主用控制中心操作终端的正常使用 ;
4 主用控制中心和备用控制中心广播系统可跟随信号系统进行切换 ;
5 登录备用控制中心各调度工作站时 , 可选择切换为当前主中心 , 切换完毕时 , 应具备监控功能 ;
6 控制中心切换时应显示各设备的工作情况。
5. 5. 3 远程列车广播功能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控制中心应具备对列车进行远程下发预录制广播的功能 ,车辆应播放相应广播 ;
2 控制中心应具备对列车进行远程人工广播的功能 , 车辆应播放相应广播。
5. 5. 4 远程乘客紧急对讲联动功能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操作人员激活列车车厢内乘客紧急对讲装置时 , 中央ISCS 工作站应显示 IPH触发信号及位置 ;
2 列车与控制中心应实时双向通话 ;
3 控制中心应对所有乘客紧急对讲通话录音 ;
4 激活多个 IPH时 , 应上报并在控制中心显示 ;
5 乘客紧急对讲接通时 , 控制中心应推送紧急对讲装置及相应区域 CCTⅤ;
6 乘客紧急对讲通话结束时 , 控制中心应通过操作界面进行挂断。
5. 5. 5 远程乘客信息发布功能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控制中心应具备对列车进行远程预录制文本发布的功能 ,车辆 PIS 屏应播放相应信息 ;
2 控制中心应具备对列车进行远程文本“ 紧急播报 ” 发布的功能 , 车辆 PIS 屏应播放相应信息 ;
3 控制中心应具备对列车进行远程自定义文本发布的功能 ,车辆 PIS 屏应播放相应信息。
5. 5. 6 中央 ISCS 工作站可实现列车实时视频图像调用。
5. 5. 7 远程控制功能设计应包括远程旁路 丶 远程故障复位 丶 远程关键断路器故障复位 丶 远程升降弓 丶 远程合分高断 丶 联动开关站台门车门 丶 远程车门隔离和远程紧急制动及缓解等 ,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FAM运行模怯下 , 列车总风压力监测故障且实际总风压力可用 , 中央 ATS 工作站操作“ 总风压力可用旁路 ” 时 , 列车应运行至下一站自动扣车 。到站退出 FAM模怯时 ,“ 总风压力可用旁路 ”应自动取消。
2 FAM运行模怯下 , 应在中央 ATS 工作站远程复位列车牵引/辅助故障和火灾报警故障。
3 FAM运行模怯下 , 应在中央 ATS 工作站操作远程关键断路器复位 , 列车在零速时应能执行相应的复位指令。
4 FAM运行模怯下 , 中央 ATS 工作站远程下发升降 MP1/ MP2 车受电弓指令时 , 列车应执行升降弓 丶 限速以及高断自动
分合。
5 FAM运行模怯下 , 双弓升起丶 所有高断闭合的状态及中央 ATS 工作站远程下发分高断的指令时 , 列车应执行分高断的指令 ; 双弓升起丶 所有高断断开的状态及中央 ATS 工作站远程下发合高断的指令时 , 列车应执行合高断的指令。
6 FAM运行模怯下 , 列车有开门使能及中央 ATS 工作站下发远程开关门指令时 , 车门应开启或关闭。
7 具备远程隔离功能的车门处于关好状态及中央 ATS 工作站下发远程车门隔离指令时 , 车门应执行远程隔离并联动车门指示灯和车门上方的动态地图提示 , 中央 ATS 工作站应显示隔离结果 , 站台门对位隔离并联动站台门状态指示灯提示。
8 FAM运行模怯下 , 中央 ATS 工作站对指定列车发送紧急制动施加指令时 , 列车应紧急制动并在中央 ATS 工作站显示紧急制动报警及紧急制动的原因 ; 中央 ATS 工作站对指定列车发送紧急制动缓解指令时 , 列车应缓解紧急制动并在具备动车条件时 , 应以 FAM模怯继续运行。
5. 5. 8 全自动运行授权功能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可在 ATS 工作站设置和取消列车的全自动运行授权 ;
2 无全自动运行授权的列车 , 无法进入 FAM模怯运行 ;
3 在区间以 FAM/CAM模怯运行的列车 , 取消全自动运行授权时 , 可运行到下一站停车 , 应保持车门打开 , 不允许自动发车。
5. 5. 9 关键设备状态监视功能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ATS 应对关键设备运行状态监视 ;
2 应核查并记录关键设备状态监视相关功能。
5. 6 应急功能
5. 6. 1 应急功能应包括列车故障自动扣车丶 司机操作台盖板打开 丶 车门紧急解锁联动丶 临时停车联动丶 列车车门防夹联动和列
车火灾联动等。
5. 6. 2 列车故障自动扣车功能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列车区间运行时 , 应在总风压力可用旁路丶 2 台空压机故障丶 所有制动/停放制动缓解旁路丶 车门故障丶 被动怯障碍物检测系统故障丶 蠕动模怯丶 车门状态旁路和车门使能旁路丶 列车脱轨功能失效丶 列车火灾报警丶 列车 3 台辅助逆变器同时故障丶列车3 台及以上充电机同时故障等情况下自动扣车 , 并在中央ATS 工作站显示相关报警信息 ;
2 列车以FAM模怯继续运行至下一站对标停车时, 停准后列车被扣在站台, 应自动打开车门和站台门且保持车门和站台门打开;
3 引起扣车的条件消除时 , 站停倒计时结束并满足发车条件时 , 列车应自动关闭车门和站台门自动发车。
5. 6. 3 司机操作台盖板打开功能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FAM运行模怯下 , 操作人员打开司机台盖板时 , 列车应保持 FAM模怯正常运行 ;
2 中央 ATS 工作站应显示报警信息 ;
3 中央 ISCS 工作站应推送对应区域的车载 CCTⅤ。
5. 6. 4 车门紧急解锁联动功能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激活客室车门紧急解锁装置时 , 中央 ATS 界面上应弹出是否授权提示 , 中央 ISCS 工作站应推送该区域处的 CCTⅤ;
2 激活客室车门紧急解锁装置时 , 应自动触发邻近的紧急对讲 ;
3 确认授权时 , 紧急解锁装置可被操作 , 中央 ATS 工作站可显示相应车门状态 ;
4 拒绝授权时 , 紧急解锁装置不可被操作 , 中央 ATS 工作站可显示相应车门状态 ;
5 复位紧急解锁装置时 , 列车应能继续以 FAM模怯运行。
5. 6. 5 临时停车联动功能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列车离开车站丶 中央 ATS 工作站在区间设置临时停车及
列车收到临时停车指令时 , 应施加制动停车 ;
2 列车区间停车时 , 车辆 PIS 应自动显示临时停车相关信息 , 车辆应自动播放临时停车相关预录广播。
5. 6. 6 列车车门防夹联动功能设计应在触发车门防夹时 , 站台门应联动站台门状态指示灯提示 , OCC应查看对应区域的视频。
5. 6. 7 列车火灾联动功能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列车发生并检测到火灾时 , 车载 CC应将火灾报警信息上报 OCC, 中央 ATS 工作站和中央 ISCS 工作站应显示报警信息 ;
2 中央 ISCS 工作站应自动推送列车火灾报警区域 CCTⅤ;
3 车辆检测到火灾报警时 , 应自动关闭全列车空调并联动附近紧急对讲激活 ;
4 列控丶 调度确认为误告警情况时 , 宜采用远程复位功能 ,减少接管列车造成的运营影响。
6 调试与测试
6. 1 一般规定
6. 1. 1 全自动运行系统调试用例及调试方案应结合工程特点和验收要求等情况进行编制。
6. 1. 2 全自动运行系统调试应符合设计要求并保证设备设施 丶系统运行及人员安全。
6. 1. 3 全自动运行系统调试阶段应制定应急预案。
6. 1. 4 全自动运行系统调试时 , 应详细记录调试过程和结果。
6. 2 联动调试
6. 2. 1 全自动运行系统联动调试方案应结合工程特点 丶 合同要求 丶 接口文件 丶 运营场景和验收要求等情况进行编制 , 联动调试项目 丶 范围和内容宜符合附录 A的规定。
6. 2. 2 全自动运行系统工程联动调试应符合设计要求。
6. 2. 3 试运行开始前各专业应具备全自动相关功能 , 并完成全自动功能的联动调试。
6. 2. 4 试运行期间应完成全自动运行相关功能和接口的稳定性测试。
6. 2. 5 全自动运行系统试运行指标应符合本标准第 4. 3. 3 条的规定。
6. 3 运营场景测试
6. 3. 1 运营单位统筹运营场景的测试验证工作应成立由站务 丶调度 丶 乘务 丶 信号 丶 车辆 丶 通信 丶 综合监控和站台门等专业组成的场景测试验证小组。
6· 3· 2 全自动运行系统运营场景测试应包括正常场景测试 丶 故障场景测试和应急场景测试。
附录 A 全自动运行系统工程联动调试项目和范围
A·0· 1 全自动运行系统工程联动调试项目宜符合表 A. 0. 1 的规定。
表 A· 0· 1 全自动运行系统工程联动调试项目表
续表 A· 0· 1
续表 A· 0· 1
续表 A· 0· 1
续表 A· 0· 1
续表 A· 0· 1
续表 A· 0· 1
A·0· 2 全自动运行系统工程联动调试范围宜符合表 A. 0. 2 的规定。
表 A· 0· 2 全自动运行系统工程联动调试范围表
续表 A· 0· 2
续表 A· 0· 2
续表 A· 0· 2
续表 A· 0· 2
续表 A· 0· 2
本标准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 , 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 表示很严格 , 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 必须”, 反面词采用“ 严禁”;
2) 表示严格 , 在正常情况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 应”, 反面词采用“ 不应 ”或“ 不得”;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 , 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 宜”, 反面词采用“ 不宜”;
4) 表示有选择 , 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 , 采用“ 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 “ 应符合……的规定 ”或“ 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城市轨道交通信号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GB/T12758
《轨道交通 自动化的城市轨道交通 (AUGT) 安全要求 第 1部分: 总则》 GB/T32588. 1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规范》 GB55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