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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VIA 161-2025
超高清晰度电视主观评价用
环境光测试条件
Ambient light test conditions
for UHD TV subjective evaluation
2025-06-12 发布 2025-06-12 实施
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 发布
目 次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由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TCL王牌电器(惠州)有限公司、深圳创维-RGB电子有限公司、青岛海尔多媒体有限公司、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TCL华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康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小米电子产品有限公司、荣耀终端股份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刘卫东 庞小东 沈海杰、刁玉洁、郝亚斌、冯晓曦、彭健锋、董敏、 韩秋峰、沈思宽、张林娟、任峰伟、顿胜堡、黄卫东、范微、马彬、杨冬、秦伟华、张利利、刘露。
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超高清晰度电视主观评价用环境光测试条件
1 范围
本文件描述了超高清晰度电视主观评价在环境光变化条件下的环境光设置要求及测试条件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超高清晰度电视机和超高清晰度显示器主观评价等,其它类型的显示方式可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GB/T 50034—2024、SJ/T 11324—2006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照度 Illuminance
入射在表面上的光通量密度。当表面积上的照射均匀时,照度等于光通量除以表面积所得的商。注:单位为勒克斯,lx。
[来源:GB/T 9002-2017,10.1.42]
3.2
平均照度 average illuminance
规定表面上各点照度的平均值。
[来源:GB/T 50034-2024,2.0.8]
3.3
反射率 Reflective
物体表面反射光线的能力,表示为反射光通量与入射光通量的比。
注:本标准中特指 D65 光源照射电视屏幕后反射光通量与入射光通量的比值,包含镜面反射和漫反射部分。 [来源:T/CVIA 150-2024,3.7]
3.4
照度均匀度 uniformity ratio of illuminance规定表面上的最小照度与平均照度之比。
[来源:GB/T50034-2024,2.0.39]
3.5
显色指数(Ra) Color rendering
光源对国际照明委员会(CIE)规定的第 1-8 种标准颜色样品显色指数的平均值。
[来源:GB/T50034-2024,2.0.52]
3.6
统一眩光值(UGR) unified glare rating
度量处于室内视觉环境中的照明装置发出的光对人眼引起的不舒适主观反映的心理参量。 [来源:GB/T50034-2024,2.0.42]
3.7
超高清晰度电视 Ultra-high definition television具有 7680×4320 或 3840×2160 图像格式的超高清电视。
[来源: GB/T 41809-2022,3.1]
4 环境光设置要求
4.1 实验室环境条件
环境光测试应采用封闭的实验室,避免外部环境光对实验环境的影响,室内环境照度、色温需要可控、可调,以模拟不同的环境光条件,建议采用多个点面光源相结合的光照方法。实验室设计参数要求及灯组布局应符合附录A的要求。
环境条件具体要求如下:
——环境光照明应满足 GB/T 50034—2024 的要求;
——当室内环境光源关闭时,杂散光光照应小于1 lx ;
——实验室内部应开阔、简洁, 避免有大型的遮蔽光线效果的物体;
——实验环境及设备不应在被测显示设备上形成投影;
——环境温度应在15 ℃~35 ℃ , 优选20 ℃ ;
——平行于显示设备屏幕的平面上平均照度为0 lx ~1000 lx 或以上, 日照度应连续可调;
——环境光色温为2700 K~7500 K或以上,且色温可调。
4.2 测量仪器
照度计的测量范围应满足 0 lx ~1000 lx 或以上。
4.3 测试环境设置要求
评测环境设置步骤如下:
a)被测设备放置于测试房间的试验台,周边避免有大型的具有遮蔽光线效果的物体,测试台应具有较好的反射率,以获得足够充足的环境光照明;
b) 测量开始前,环境光灯组至少开5 min,以获得稳定的环境光照度;
c) 照度计测量前至少曝光5 min ,排除照度计初始效应的影响。
评测位置及实验室侧视与俯视示意图如图1。
图 1.a 侧视图
图 1.b 俯视图
标引序号说明:
1——照明灯组;
2——被测显示设备; 3——试验台;
4——照度计;
5——观测及评价人员区域; H——被测显示设备屏幕高度。
图1 评测位置及实验室侧视与俯视示意图
4.4 环境光设置要求
环境光设定应按照GB/T 50034—2024建筑设计照明标准,实验室环境光色温应满足2700 K~7500 K或以上。
环境光照度测量时,照度计应紧贴被测设备屏幕中心点正前方处,照度计的感光器件朝外且平行于显示屏幕。测量应连续测量三次,然后取平均值,此时的照度即为当下环境光条件下的照度。
测试时,选定三种环境光场景及光照度值,如表1。
表1 环境光场景及照度值
附录 A
(规范性)
实验室设计参数要求及灯组布局
照明设计各项环境指标要求如下:
a) 平行于显示设备屏幕平面的平均照度应满足0 lx ~1000 lx或以上,且照度值连续可调;
b) 色温满足2700 K~7500 K或以上,且色温可调;
c) 显色指数 Ra≥80;
d) 统一眩光值 UGR≤19 ;
e) 照度均匀度 ≥0.6 ;
f) 满足 GB/T 50034-2024 建筑设计照明标准。
灯组设计及布局示意图见图A.1。
标引序号说明:
1——四周射灯;
2——面光源灯组;
3——线光源灯组。
图A.1 灯组设计及布局示意图
参 考 文 献
[1] GB/T 9002-2017 音频、视频和视听设备及系统词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