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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VIA 153-2025 虚拟现实用Mini LED背光液晶显示屏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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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背光   虚拟现实   液晶显示屏   CVIA   153
资源简介

  团

  体

  标

  准

  T/CVIA 153-2025

  虚拟现实用Mini LED背光液晶显示屏技

  术规范

  Technical requirements of liquid crystal display module using Mini

  LED backlight units for virtual reality

  2025-3-20 发布 2025-3-20实施

  中国 电子视像行业协会 发 布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源盛光电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京东方创元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创维新世界科技有限公司、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文件起草人:杨京龙、汪志强、郝亚斌、冯晓曦、彭健锋、卢楠、杨中波、朱雪洋、马慧、谢建云、高鹤鸣、田震寰、杨婷婷、张毅、王大勇、张磊、张利利、朱余良、汤丽丽。

  虚拟现实用Mini LED背光液晶显示屏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虚拟现实用Mini LED背光液晶显示屏的术语和定义、要求和试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虚拟现实用Mini LED背光液晶显示屏(以下简称显示屏)的设计、生产和交付。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423.1-2008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A:低温

  GB/T 2423.2-2008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B:高温

  GB/T 2423.3-2016 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Cab:恒定湿热试验

  GB/T 2423.5-2019 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Ea和导则:冲击

  GB/T 2423.22-2012 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N:温度变化

  GB/T 2423.56-2023 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Fh:宽带随机振动和导则

  GB/T 17626.2-2018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GB/T 18910.12-2024 液晶显示器件 第1-2部分:术语和符号

  GB/T 18910.61-2021 液晶显示器件 第6-1部分:液晶显示器件测试方法 光电参数

  3 术语和定义

  GB/T 18910.12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微小型LED Mini LED

  单颗芯片(不含封装)短边尺寸在100 μm~300 μm范围内的LED称为Mini LED。

  3.2

  单区白场亮度 single zone white field brightness

  采用Mini LED背光技术的液晶显示屏,当单独点亮中心分区时显示屏中心点白场画面的亮度值。

  3.3

  分区数 number of section

  Mini LED背光源中可独立控制的发光区域数量。

  注:一般Mini LED背光分区数越多,调节越精细,显示效果越佳。

  4 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AA:有效显示区(Active Area)

  IC:集成电路(Integrated Circuit)

  LED:发光二极管(Light Emitting Diode)

  LMD:光学测量设备(Light Measuring Device)

  PSF:点扩散函数(Point Spread Function)

  5 要求

  5.1 物理尺寸

  显示屏的物理尺寸应符合产品规格书的规定,至少应包括外形尺寸、有效区域(AA)尺寸。

  5.2 外观质量

  除另有规定外,显示屏不加电条件下的外观质量应符合附录A中表A.1的规定。

  5.3 显示质量

  除另有规定外,显示屏加电条件下的显示质量应符合的附录B中表B.1的规定。

  5.4 光电性能

  除另有规定外,显示屏的暗室条件光电性能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 1 光电性能

  5.5 环境适应性

  5.5.1 高温贮存

  除另有规定外,显示屏经过如下条件的高温贮存后,外观质量应符合5.2的规定,显示质量应符合

  5.3的规定。

  试验条件:

  a)贮存温度:70 ℃;

  b)贮存时间:240 h。

  5.5.2 低温贮存

  除另有规定外,显示屏经过如下条件的低温贮存后,外观质量应符合5.2的规定,显示质量应符合

  5.3的规定。

  试验条件:

  a)贮存温度:-30 ℃;

  b)贮存时间:240 h。

  5.5.3 温度冲击

  除另有规定外,显示屏经过如下条件的温度冲击后,外观质量应符合5.2的规定,显示质量应符合

  5.3的规定。

  试验条件:

  a)高温温度:75 ℃;

  b)低温温度:-30 ℃ ;

  c)持续时间:高温、低温各30 min;

  d)转换时间:18 ℃/min;

  e)循环次数:300。

  5.5.4 高温工作

  除另有规定外,显示屏经过如下条件的高温工作后,外观质量应符合5.2的规定,显示质量应符合

  5.3的规定。

  试验条件:

  a)工作温度:60 ℃;

  b)工作时间:240 h。

  5.5.5 低温工作

  除另有规定外,显示屏经过如下条件的低温工作后,外观质量应符合5.2的规定,显示质量应符合

  5.3的规定。

  试验条件:

  a)工作温度:0 ℃;

  b)工作时间:240 h。

  5.5.6 高温高湿工作

  除另有规定外,显示屏经过如下条件的高温高湿工作后,外观质量应符合5.2的规定,显示质量应符合5.3的规定。

  试验条件:

  a)工作温度:55 ℃;

  b)工作相对湿度:90%;

  b)工作时间:240 h。

  5.6 机械性能

  5.6.1 正弦变频振动

  除另有规定外,显示屏经过如下条件的振动试验后,外观质量应符合5.2的规定,显示质量应符合

  5.3的规定。

  试验条件:

  a)振动频率:5 Hz~200 Hz;

  b)振动功率谱均方根值:1.5 G;

  c)振动方向:安装方向X、Y、Z三轴;

  d)振动时间:振动方向各1 h。

  5.6.2 冲击

  除另有规定外,显示屏经过如下条件的冲击试验后,外观质量应符合5.2的规定,显示质量应符合

  5.3的规定。

  试验条件:

  a)冲击方向:X、Y、Z方向各冲击1次;

  b)峰值加速度:220 G;

  c)冲击时间:2 ms;

  d)冲击波形:半正弦波。

  5.7 静电放电

  显示屏应放置在符合GB/T 17626.2-2018规定的测试环境中进行。显示屏按表2的要求进行静电放电后,外观质量应符合5.2的规定,显示质量应符合5.3的规定。

  表 2 静电放电要求

  5.8 功耗

  显示屏的功耗应符合产品规格书中的规定,按6.9所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5.9 残像

  除另有规定外,显示屏在标准驱动条件下工作,按6.10所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残像应满足5 s内消失。

  6 试验方法

  6.1 试验条件

  6.1.1 标准大气条件

  测量和试验的标准大气条件按下列规定:

  a)温度:15 ℃~35 ℃;

  b)相对湿度:25%~75%;

  c)气压:86 kPa~106 kPa。

  6.1.2 暗室照度

  暗室照度:小于1 lx。

  6.1.3 标准测试启动条件

  为确保测量过程中显示模块的特性不随时间有明显的变化,测试需要等被测显示屏及测试设备稳定后再开始,稳定时间至少30 min。

  6.1.4 测试布局

  6.1.4.1 LMD

  通常LMD应该是亮度计、色度计或光谱辐射计。对于同时包含了光源和光测试仪器的接触式光谱辐

  射计,如果与经校准的非接触式光度计、色度计或分光辐亮度计相比证实有效时,也可以使用。

  6.1.5 测试点分布

  为方便测试显示屏的光电性能,将显示屏表面分成9个相同的虚拟圆形,如图1所示。除另有规定外,测试将在每个圆形的中心进行。

  所有不同于测试要求的条件,都应在相关规范中规定。

  图1 标准测试点位

  6.1.6 显示区域分布

  虚拟现实用Mini LED背光液晶显示屏需配合整机光学系统矫正后进行显示。因此显示屏的显示质量判定需根据整机光学系统的设计要求及对显示效果的影响,划分为三个显示区域分别进行判定,划分示例如图2所示。

  标引序号说明:

  1——A区,主视区;

  2——B区,光学视窗区;

  3——C区,其他区域。

  注:显示区域分布具体形状及位置分布按供需双方的约定为准。

  图2 显示区域划分示意图

  6.2 物理尺寸

  采用符合准确度等级要求的量具对显示屏进行检验,判断是否符合5.1的要求。

  6.3 外观质量

  采用目视法检查显示屏的外观质量,按附录A方法进行检验,判断是否满足5.2的要求。

  6.4 显示质量

  采用目视法检查显示屏的显示质量,按附录B方法进行检验,判断是否满足5.3的要求。

  6.5 光电性能

  6.5.1 亮度

  显示屏的亮度测试按GB/T 18910.61-2021中5.1规定的方法进行。

  6.5.2 单区白场亮度

  单区白场亮度为单独点亮背光中心分区时显示屏P0点白场的亮度,测试按GB/T 18910.61-2021中

  5.1规定的方法进行。

  6.5.3 视角范围

  显示屏的视角范围测试按GB/T 18910.61-2021中5.6规定的方法进行。

  6.5.4 视角色偏

  显示屏的视角色偏测试按GB/T 18910.61-2021中5.6规定的方法进行。

  6.5.5 亮度均匀性

  显示屏的亮度均匀性测试点位按6.1.5中的要求,按GB/T 18910.61-2021中5.1规定的方法进行。

  6.5.6 对比度

  显示屏的对比度测试需关闭局部调光功能,按GB/T 18910.61-2021中5.5规定的方法进行。

  6.5.7 动态对比度

  测试步骤如下:

  a) 被测显示屏处于标准测试环境及暗室条件下,并开启显示屏局部调光功能;

  b) 输入中心点为白格的 3×3棋盘格画面,按图 3(a)所示,测量 P0 点亮度 LW;

  c) 输入中心点为黑格的 3×3棋盘格画面,按图 3(b)所示,测量 P0 点亮度 LB;

  d) 按公式(1)计算动态对比度。

  CRD ·············································(1)

  (a)中央白格棋盘格画面 (b)中央黑格棋盘格画面

  图3 动态对比度测试图

  6.5.8 色域

  按GB/T 18910.61-2021中5.10规定的方法进行。

  6.5.9 色度不均匀性

  测试点位按6.1.5的要求,测试方法按GB/T 18910.61-2021中5.9的规定进行。

  6.5.10 光晕

  测试步骤如下:

  a) 被测显示屏处于标准测试环境及暗室条件下;

  b) 开启显示屏局部调光功能,输入全白画面。以 11 × 11 分区的 Mini LED 背光为例,显示屏左上角第一格坐标为(1,1),从左至右,从上至下依次进行编号,如图 4 所示;

  图4 光晕测试背光控制区域示意图

  c) 单独点亮中心分区(6 ,6),显示效果如图 5 所示;

  d) 使用成像式亮度计对被测显示屏亮度分布进行测试,记录相关数据;

  图5 光晕测试画面示意图

  e) 对亮度计获取到的亮度分布数据进行归一化处理,定义峰值亮度值为 1,其亮度的 50%和 1%的宽度分别为 DL50 和 DL1,如图 6 所示:

  图6 光晕测试亮度分布示意图6.5.11 响应时间

  按GB/T 18910.61-2021中5.3规定的方法进行。

  6.5.12 闪烁

  按GB/T 18910.61-2021中5.4规定的方法进行。

  6.5.13 交叉串扰

  测试步骤如下:

  a) 将显示屏输入 L127 灰阶信号,如图 7(a)所示。测量 P0 点的亮度值 L1;

  b) 将显示信号切换至垂直方向串扰测试图,如图 7(b)所示。测量 P0 点的亮度值 L2;

  c) 将显示信号切换至水平方向串扰测试图,如图 7(c)所示。测量 P0 点的亮度值 L3;

  d) 垂直方向串扰值 CT 按公式(2)计算:

  cTV

  e) 水平方向串扰值 CT 按公式(3)计算:

  cTH

  (a)L127 灰阶画面 (b)垂直方向串扰测试图 (c)水平方向串扰测试图

  图7 交叉串扰测试图

  6.6 环境适应性

  6.6.1 高温贮存

  按GB/T 2423.2的规定进行。试验严酷等级按5.5.1,试验后恢复时间为2 h。

  6.6.2 低温贮存

  按GB/T 2423.1的规定进行。试验严酷等级按5.5.2,试验后恢复时间为2 h。

  6.6.3 温度冲击

  按GB/T 2423.22的规定进行。试验严酷等级按5.5.3,试验后恢复时间为2 h。

  6.6.4 高温工作

  按GB/T 2423.2的规定进行。试验严酷等级按5.5.4,试验后恢复时间为2 h。

  6.6.5 低温工作

  按GB/T 2423.1的规定进行。试验严酷等级按5.5.5,试验后恢复时间为2 h。

  6.6.6 高温高湿工作

  按GB/T 2423.3的规定进行。试验严酷等级按5.5.6,试验后恢复时间为2 h。

  6.7 机械性能

  6.7.1 正弦变频振动

  按GB/T 2423.56-2023的规定进行。试验条件按5.6.1的规定,试验后检测显示器件的外观质量、显示质量。

  6.7.2 冲击

  按GB/T 2423.5-2019的规定进行。试验条件按5.6.2的规定,试验后检测显示器件的外观质量、显示质量。

  6.8 静电放电

  按GB/T 17626.2-2018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严酷等级按5.7的规定, 试验后检测模块的外观质量、显示质量。

  6.9 功耗

  按GB/T 18910.61-2021中5.14规定的方法进行。

  6.10 残像

  测试步骤如下:

  a) 在6.1.1规定的标准测试环境下;

  b) 输入5×5棋盘格画面,如图8所示,持续点亮30 min;

  c) 切换至L127灰阶画面,并记录显示屏残像消失所经历的时间。

  图8 残像测试画面

  附 录 A

  (规范性)

  外观质量检验项目及判定

  A.1 外观检验环境要求

  外观缺陷检验环境应按下列要求:

  ——观察距离:30 cm ± 5 cm;

  ——观察视角:产品与桌面成45°, 检视角度垂直于产品检视面,视角上下左右各转动30°;

  ——照度:1000 lx ± 200 lx。

  A.2 外观检验项目及判定

  外观检验项目按表A.1。

  表A.1 外观缺陷检验项目及判定

  B

  附 录 B

  (规范性)

  显示质量检验项目及判定

  B.1 显示质量检验环境要求

  显示缺陷检验环境按下列要求:

  ——观察距离:30 cm ± 5 cm;

  ——观察视角:产品与桌面成45°,检视角度垂直于产品检视面,视角上下左右各转动30°;

  ——照度:10 lx以下。

  B.2 显示质量检验项目及判定

  显示质量检验项目按表B.1。

  表B.1 显示质量检验项目及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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