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学兔兔标准下载网,学习、交流 分享 !

返回首页 |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料下载>团体标准规范 > T/ZGXK 007-2023 T/ISC 0026-2023 数字乡村服务企业星级评价规范

T/ZGXK 007-2023 T/ISC 0026-2023 数字乡村服务企业星级评价规范

收藏
关键词:星级   数字   企业   ZGXK   007
资源简介

  团 体 标 准

  T/ZGXK 007—2023

  T/ISC 0026—2023

  数字乡村服务企业星级评价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star evaluation of digital village service enterprises

  (发布稿)

  2022-03-02 发布 2023-04-02 实施

  中国小康建设研究会中国互联网协会

  联 合 发 布

  T/ ZGXK 007—2023

  T/ISC 0026—2023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中国小康建设研究会、中国互联网协会共同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 山东绿鑫春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鹤壁嘉多卫农农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河北平普数政科技有限公司、阿里巴巴(中国)软件有限公司、 内蒙古和兴利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中民正兴(北京)科技有限公司、长城区块链(海南)有限公司、安徽三和创新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广州澳新茶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蜻蜓数字乡村研究院(苏州)有限公司、上海卓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江苏三棱智慧物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同晟汇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科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济宁熙乐经典农牧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壹点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江西中醴水务有限公司、浪潮智慧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和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江苏新农人现代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内蒙古金豆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视野智慧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广州辛选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江苏通卡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太原国脉数字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新华三技术有限公司、宁波海上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亚信科技(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市桦瑞健康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新岳养老产业有限公司、汇通达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云上观展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码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迪奥普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布博卡科技有限公司、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 昆明埃舍尔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昆仑中大传感器技术有限公司、飞诺门阵(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电科大数据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臧永芝、赵慧媛、王力、陈立、杨谊、赵建勃、李维强、徐仁红、王毅、陈祥、吴伟、钟吉钢、岳建明、潘丽君、李慧、 曲明、徐杰、王兴平、谢运银、张惠潼、叶家伟、鲍如友、冮利华、刘雨濛、姚振、左翌、任翠娥、 白靖宁、叶宁、李世玉、全睿娴、武冬梅、吴秀峰、孙超、聂怀东、魏乃绪、卢海兵、王劲、王华毅、冯忠斌、辛北军、杨杰、吴秀云、卓士远、沈寓实、翟鑫、王华、刘静。

  引 言

  数字乡村是伴随网络化、信息化和数字化在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应用, 以及农民现代信息技能的提高而内生的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和转型进程,既是乡村振兴的战略方向,也是建设数字中国的重要内容。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 《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 、《数字乡村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 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等系列文件均有提出数字乡村建设的紧迫性和必要性,且作出重要部署,数字技术在经济社会各领域广泛应用,不断催生新产品、新模式、新业态,数字乡村建设将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注入全新动能。

  在数字化时代,数字已不单纯是一种符号或度量单位,而是一种新的生产要素,这种要素一旦与其他要素,如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制度等要素匹配,就会改变要素组合结构,形成数字生产率。从这一意义上讲,加快数字乡村发展,就是要通过数字化进程,优化乡村要素组合,实现数字化对其他要素的赋能, 以信息流带动资金流、技术流、人才流、物资流,激活乡村各种要素,提高乡村经济社会运行的质量与效率。

  数字乡村也是乡村对数字技术、数字业态的应用和创新的过程。数字乡村建设需要各领域的技术、服务支撑,覆盖基础设施服务商、生产经营数字化服务商、生活数字化服务商、数字治理服务商、配套服务商和项目方案技术提供商等,在帮助农业农村插上数字翅膀的过程中,产生了更新、更广的服务模式,服务范围和服务方式,本文件针对数字乡村服务企业展开星级评价, 旨在规范数字乡村服务企业市场行为,促进相关企业提升服务品质,引导企业增强诚信经营和服务意识,发挥先进典型对行业的示范引领作用,不断提升数字乡村服务企业服务品质和水平。按照《数字乡村服务企业星级评价规范》对数字乡村服务企业实施服务开展星级评价,从低到高分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星级越高,表示企业服务能力和水平越高,信用和品牌越好!

  数字乡村服务企业星级评价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数字乡村服务企业的星级评价基本原则、评价规范、评价实施、评价管理。

  本文件适用于中国小康建设研究会、中国互联网协会开展相关数字乡村服务企业的星级评价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无相关规范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数字乡村 digital village

  “数字乡村”是伴随网络化、信息化和数字化在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应用, 以及农民现代信息技能的提高而内生的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和转型进程,既是乡村振兴的战略方向,也是建设数字中国的重要内容。

  3.2

  数字乡村服务企业 service enterprise of digital village

  数字乡村服务企业,是适应现代“三农 ”发展需求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具有高技术含量的数字化服务企业,主要基础服务企业、生产和市场服务企业、个人消费服务企业、公共服务企业、媒体融合、数字文化传播企业等。

  3.3

  考核年 assessment year

  服务企业申请评价时间的前一个自然年。

  4 基本原则

  4.1 竞争性原则

  促进农业农村数字化建设与升级中,服务企业市场竞争力不断提升的原则。

  4.2 公平性原则

  公开、公正、公平和自愿参加的原则。

  4.3 可操作性原则

  简单、适用和可操作性的原则。

  4.4 差异性原则

  区域差异性和企业类型区别性的原则。

  4.5 唯一性原则

  评定结果(证书、证书编号等信息),遵从唯一性原则。

  5 服务企业类型划分

  我国数字乡村服务企业分为:

  基础服务企业,包括农业农村通信服务企业和信息服务企业。主要涉及农业农村通信、网络、广播、 电视、卫星等服务企业,生活水、 电、气,有线电视、山、水、 田、园、路等传统基础设施数字化服务企业。

  生产和市场服务企业,包括农业农村金融、保险、仓储、物流、批发、电子商务、农业支撑服务以及中介和咨询等数字化服务企业。主要涉及农业农村生产、经营、管理、服务等数字化服务企业。

  个人消费服务企业,包括农业农村教育、医疗、保健、住宿、餐饮、文化、娱乐、旅游、村宅、商品零售等数字化服务企业。主要涉及为个人提供学、吃、住、游、购、娱、医、健等数字化服务企业。

  公共服务企业,包括针对农业农村公共管理服务、基础教育、公共卫生、医疗、应急以及公益性信息等数字化服务组织或企业。主要涉及基层社会管理、信息传播、社会保障、社会公益等数字化服务组织或企业。

  6 评价规范

  6.1 评价要求

  6.1.1 总体要求

  促进为助力乡村基础设施信息化、基层治理数字化、文化教育数字化、医疗康养数字化、乡村金融数字化、产业数字化、数字产业化等数字技术研发、推广、产业化应用的综合型服务和转型服务企业不断涌现。

  6.1.2 指导原则

  科学、合理、有序地推进评价工作,通过树立数字乡村服务企业典型示范,引导和规范数字乡村发展的服务模式。

  6.1.3 评价活动

  6.1.3.1 星级评价活动每年开展一次,评价结果有效期 3 年。

  6.1.3.2 星级评价活动包括:通知、 申报、受理、评价、审查、公示、批准、备案、发布和颁证。

  6.1.3.3 星级评价只考核服务企业考核年的服务管理情况,当年服务管理情况仅供参考。

  6.1.3.4 服务企业申请评价的当年及考核年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被上级管理机构处罚,则应间隔一个自然年后方可再次申请。

  6.1.3.5 初次申请星级评价的服务企业申请等级最高为三星级。

  6.1.3.6 服务企业申请更高级别的评定时应在获得本星级期满 1 年后,方可提出申请。

  6.1.3.7 申请四星级以上(含四星级)评定的服务企业应建立针对服务区域定制的《数字技术服务农业农村》,并正常有效运行。

  6.2 评价指标

  评价内容由基本要求、基本情况、专业服务产品、专业服务能力、经营管理、社会责任(诚信),六个一级指标及二十五个二级指标组成;基本分为100分,加分项为10分,共计110分(见附录A)。

  6.3 评价方法

  采取加权加法多指标综合评价方法,加权获得最终的评价结果,具体评价模型如下:

  其中, Sij 为一级指标 i 下的二级指标 j, Wj 为权重。 具体见附录 B。

  6.4 星级设置

  6.4.1 星级评价分为五级,分别是:一星、二星、三星、四星和五星。

  6.4.2 星级评价的得分由基本分和附加分两部分组成,基本分为 100 分,附加分为 10 分。各星级的得分要求如下:

  ——五星级 (★★★★★) , 得分 90 分以上;

  ——四星级 (★★★★) , 得分 80 分~89 分;

  ——三星级 (★★★) , 得分 70 分~79 分;

  ——二星级 (★★) , 得分 65 分~70 分;

  ——一星级 (★) , 得分 60 分~64 分。

  6.5 数据采集

  评价的数据来自于受评对象的申报材料、 自评表和有关权威公开的数据和资料。

  7 评价实施

  7.1 评价主体

  7.1.1 评价组织

  由中国小康建设研究会、中国互联网协会牵头成立数字乡村服务企业星级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委员会成员由上级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农业农村行业专家、科技专家、数字网络技术、媒体文化传播专家等组成,开展下列工作:

  ——组织评价活动;

  ——任命确立本标准的评价专家组;

  ——制定评价活动相关程序文件;

  ——审核和批准评价结果,并向上级有关主管部门报备;

  ——发布评价结果,颁发证书和标志;

  ——对申诉与投诉的处理;

  ——对获得认证的星级企业进行监督。

  7.1.2 评价专家

  ——遵纪守法、诚实正直、坚持原则、实事求是、科学公正;

  ——专家与被评价对象没有直接利益关系

  ——专家评审组成员不少于 5 人,同时包含农业农村或相应领域专家和信息技术领域专家;

  评价专家应同时至少具备下列两项条件:

  ——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和数字乡村政策规范,对农业农村生态、文化有深度认知;

  ——熟悉数字乡村服务的类型、特点、特征、标准等,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和综合评审能力;

  ——具备识别服务企业管理和服务水准的能力,熟悉农业农村发展情况、产业特点、市场规律、商业模式等基本要素;

  ——具有相关专业 5 年以上农业农村或相应领域工作经验,并且拥有相应工作职称,熟悉数字乡村服务的特点及数字化转型和升级的知识。

  ——具有相关专业 5 年以上信息技术或通信工程领域工作经验,并且拥有相应工作职称,熟悉农业农村信息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及相应信息化服务的知识。

  7.2 评价对象

  申请评价的服务企业符合本标准5规定的企业范围,且满足以下条件:

  ——依法注册并在合法营业范围内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三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境保护等事故;

  ——若属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审批或强制认证等要求的,应获得相应行业资质;

  ——识别并遵守与本企业领域有关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强制性标准等;

  ——制定或参与了数字乡村建设、服务标准和服务规范;

  ——可提供数字乡村的专业服务人员,并经过企业内部考核;

  ——自愿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材料需体现数字技术赋能乡村发展, 申请材料应符合附录 C 的要求。

  7.3 评价流程

  7.3.1 通知

  委员会应每年12月15日前确定明年评审活动方案,并于次年定期发布评价通知。

  7.3.2 申请

  服务企业根据评价通知的要求, 自愿向委员会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应符合附录C的要求。

  7.3.3 受理

  委员会接到服务企业的申请材料后,应核实各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并做出受理答复。

  7.3.4 评价

  7.3.4.1 委员会应组织召开启动会,明确工作范围和各自职责,确定评价的总体时间安排,确定评价对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评审组。

  7.3.4.2 评价过程中应充分考虑评价组成员的数量、专业方向、评价方式(线上或线

  下)、工作单位及社会关系等信息,确保评价的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确定专家的评价项目数、总时长等工作量。

  7.3.4.3 评价工作主要包括形式审查、初审、终审、复核等评价过程,评价中需进行必要的记录和材料整理,保障评审资料的完整性。

  7.3.4.4 专家组应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审阅,并按照区域和服务企业类型划分严格按照评价标准分类打分,形成评价结论和建议,加权后计算出终评结果,经过评价人员复议后,形成最终评价结果,评价结果应客观公正,直观反映评价情况。

  7.3.4.5 评价结果宜采用考评打分表的形式,打分表需评价专家签字,并提出建议改进内容。

  7.3.4.6 评价专家对申报的服务企业进行检查和验证后,结合评价材料,向委员会提交《数字乡村服务企业星级评价报告》,评价报告应符合附录D要求。

  7.3.5 审查

  委员会应组织会议对评价过程和评价报告进行审查,并给出结论。

  7.3.6 公示

  评价结果应在正式官方媒体和权威信息平台上进行公示15天。

  7.3.7 批准

  公示期结束后,委员会对公示的评价结果进行审批,形成正式评价结果。

  7.3.8 备案

  委员会应将评价结果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备。

  7.3.9 颁证

  由委员会向被评价服务企业颁发相应的星级证书及标志。

  8 评价管理

  8.1 证书与标志

  8.1.1 证书和标志由委员会统一制作,统一管理。

  8.1.2 证书与标志样式,见附录 E。

  8.2 年审与复审

  8.2.1 本级别期满 1 年后,可申请更高级别。

  8.2.2 一年后申请四星级以上(含四星级)的服务企业应提交为属地乡村定制的《数字乡村服务方案与建设报告》,并正常有效运行,具体详见附录 F。

  8.2.3 星级标志有效期为 3 年,服务企业应在有效期届满 2 个月前提出复审。

  8.2.4 服务企业发生变化,如机构名称变更、营业范围变更、地址变更、营业规模变更等,应向委员会报告,接受审查或重新评价。

  8.3 申诉与投诉

  8.3.1 在公示期内,企业或个人可提出申诉与投诉。 申诉与投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对评价专家组成或行为有意见;

  ——对评价过程有异议;

  ——对评价结论有异议。

  8.3.2 委员会负责申诉与投诉的处理,包括:

  ——建立受理、确认和调查申诉与投诉的处理流程;

  ——及时对申诉/投诉人提出的意见组织开展调查和复核;

  ——对申诉与投诉意见处理情况应书面通知申诉/投诉人。

  8.4 监督抽查

  委员会应对星级评价工作开展监督抽查(监督抽查量不低于获评数量的10%),并明确监督内容、周期、方法等.

  8.5 评价费用

  8.5.1 委员会应制定星级评价费用制度,并对外公开。

  8.5.2 申请机构应承担星级评价整个过程中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证书标志的设计制作费;

  ——专家评审费;

  ——往返交通和食宿费用。

  8.6 持续改进

  数字乡村建设是一个持续推进、不断发展的过程。应每两年开展数字乡村服务企业星级评价指标和权重调整。

  A

  A

  附 录 A

  (规范性)

  数字乡村服务企业星级评价评分表

  附 录 B (规范性)评价方法

  加权加法多指标综合评价方法

  在多指标的综合评价中,各个指标对于评价总目标的影响和作用大小的重要程度不同,为了正确反映这一客观事实,需要对指标赋权。一般为方便起见,常用规范化的权重系数。

  设第j个指标的权重系数为Wj ,则Wj 应满足下式:

  加法评分法将每个评价对象在各个指标上的得分按加法累计,然后按照总分决定所有评价对象的优先次序。若第i个评价对象在第j个指标上的得分为Sij,根据加法评分法,该评价对象的综合得分为:

  加法评分法简单易行,用于选择最优和最劣时比较适合,但对于处于中间地位的评价对象的排序则不够灵敏。

  在大多数情况下,各个指标的重要性程度互不相同,这就需要使用加权加法评价方法。若第j个指标的权重为Wj ,则第i个评价对象的综合得分为 :

  加法评分法和加权评分法适用于评价指标相互没有影响,各自独立地评价总目标作出贡献的情况,并且评价时各个评价对象是相互独立的

  B

  B

  附录 C

  (资料性)

  数字乡村服务企业星级评价申请材料

  C.1 申请数字乡村服务企业星级评价时,服务企业应提交如下材料:

  ——机构自我声明;

  ——服务企业星级评价申请表;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机构组织架构图;

  ——机构制定的制度、标准、服务项目流程清单;

  ——数字乡村服务方案及建设报告(升四星以上使用)

  ——现有资质星级证书复印件(如已做过星级评定);

  ——其他支撑性证明材料。

  ——将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后提交。

  C.2 服务企业自我声明内容如下:

  C.3 数字乡村服务企业星级评价申请表格式如下:

  C

  C

  附录 D

  (资料性)

  评价报告

  D.1 数字乡村服务企业星级评价报告封面格式如下:

  D.2 数字乡村服务企业星级评价报告内容格式如下:

  数字乡村服务企业星级评价报告

  编号: 备案号:

  D

  D

  附录 E (资料性)评价证书

  数字乡村服务企业星级评价证书的参考格式

  图 数字乡村服务企业星级评价证书

  附录 F

  (资料性)

  数字乡村服务方案及建设报告

  数字乡村服务方案及建设报告参考模板

  (资料性)

  农业生产型服务企业类型

  参 考 文 献

  [1] GB/T 37072-2018 美丽乡村建设评价

  [2] GB/T 36733-2018 服务质量评价通则

  [3] DB22/T 2841-2017 农村社区建设规范

  [4] T/DE 2-2021 数字乡村标准体系建设指南

下载地址
T/ZGXK 007-2023 T/ISC 0026-2023 数字乡村服务企业星级评价规范资源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