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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 体 标 准
T/GXAS 880—2024
猪流行性腹泻免疫净化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immu ization and elimination of porcine
epidemic diarrhea
2024 - 12 - 03 发布 2024 - 12 - 09 实施
广西标准化协会 发 布
前 言
本文件参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广西兽医协会提出、宣贯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广西农垦永新畜牧集团西江有限公司、广西农垦永新畜牧集团金光有限公司、广西农垦永新畜牧集团有限公司良圻原种猪场、广西农垦永新畜牧集团新利牧业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龙凤、施开创、张胜斌、刘德清、叶发明、曹玉美、冯淑萍、黄宇、刘宽、韦富康、谢孟娟、莫胜兰、张银、周彬、梁虎、张浩、尹彦文、韦显凯、胡丽萍、韦海娜、屈素洁、陆文俊。
猪流行性腹泻免疫净化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界定了猪流行性腹泻免疫净化技术的术语和定义、缩略语,规定了生物安全防控、PED发病期间处置、免疫净化、免疫净化效果评价、免疫净化维持、档案记录等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种猪场,其他类型猪场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NY/T 544 猪流行性腹泻诊断技术
SN/T 1699 猪流行性腹泻检疫技术规范
DB45/T 2352 猪主要病毒性腹泻防控技术规范
DB45/T 2731 生猪无疫小区生物安全管理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猪流行性腹泻 porcine epidemic diarrhea
由猪流行性腹泻病毒引起的猪的一种以呕吐、腹泻、脱水为主要特征的高度接触性肠道传染病。
3.2
免疫净化 immune elimination
在特定区域或场所通过免疫特定动物疫病疫苗,采取监测、隔离、淘汰和生物安全措施,将该范围内特定疫病的发生率降至零的过程。
4 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PED:猪流行性腹泻(porcine epidemic diarrhea)
PEDV:猪流行性腹泻病毒(porcine epidemic diarrhea virus)
5 生物安全防控
按照 DB45/T 2731 的规定执行。
6 PED 发病期间处置
6.1 分区管理
6.1.1 发生 PED 单元的工具和物资不流出,人员不窜栋,进出栋舍做好消毒和换鞋。
6.1.2 PED 发生单元发病栏和未发病栏清扫工具分开,工具使用后消毒,且不相互寄养。
6.2 仔猪管理
6.2.1 将发病单元舍内温度较日常调高 2 ℃。
6.2.2 停止断尾、补铁、去势、免疫等常规操作,根据现场仔猪恢复情况,推迟至 10 日龄后操作;若持续存在腹泻,则延迟至断奶后操作。
6.2.3 淘汰无饲养价值的患病仔猪。
6.2.4 对 10 日龄以上无感染仔猪早期断奶转出,饲喂奶粉饲料(教槽料),前 3 d 饮水中添加补液盐。
6.2.5 若早期断奶仔猪出现腹泻,采样检测 PEDV 核酸,确诊为 PED 感染的猪群隔离治疗,无治疗价值猪只作淘汰处理。
6.3 母猪管理
6.3.1 全群母猪紧急免疫 PED 弱毒疫苗 1 次,2 周后加强免疫 PED 弱毒疫苗和灭活疫苗 1 次。
6.3.2 待产母猪进入产房前进行 PEDV 核酸检测,根据检测结果将母猪分区管理。
6.3.3 早期断奶母猪断奶前开始饲喂控制同期发情药物至分娩后 21 d。
6.3.4 不移动产房母猪作奶妈猪,执行全进全出生产模式。
6.4 消毒管理
6.4.1 每日对猪场环境进行全面消毒,包括妊娠舍内料道、粪道、走廊、办公生活区。
6.4.2 发生过 PED 的单元,猪舍内所有生产工具(含能拆卸的饮水嘴等)全部浸泡消毒,粪便清理干净(包括产床缝隙等)后消毒,待猪舍干燥后进行 50 ℃~60 ℃ 烘干 2 h 以上。
6.4.3 对提前断奶的单元进行全面洗消烘后,空栏 3 d 以上,PEDV 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方可进猪。
6.4.4 死亡猪只用尸体袋打包,猪只转运车辆每天使用后清洗消毒。
7 免疫净化
7.1 疫苗免疫
7.1.1 疫苗选择
选择与猪场当前 PEDV 流行毒株相匹配的疫苗。
7.1.2 免疫程序
按照以下免疫程序进行:
——后备猪:100~130 日龄免疫弱毒疫苗 1 次;150~180 日龄同时免疫弱毒疫苗和灭活疫苗 1 次,并持续观察一个月,PED 检测结果为阴性后转群;
——妊娠母猪:产前 3 周同时免疫弱毒疫苗和灭活疫苗 1 次;产前 1 周免疫灭活疫苗 1 次;
——全群种猪:每年9~10 月,同时免疫弱毒疫苗和灭活疫苗 1 次;一个月后免疫灭活疫苗 1 次。
7.2 监测净化
7.2.1 抽样方案
7.2.1.1 PEDV 免疫抗体检测:后备种猪免疫前和免疫一个月后各抽检 1 次;妊娠母猪产后一周抽检 1次;哺乳仔猪按批次抽检 1 次。存栏 20 头以下,按 100%比例抽样;存栏 20~50 头, 按 20 头抽样;存栏 50 头以上,抽样数量见表 1。
表1 抗体检测抽样数量参考表
7.2.1.2 PEDV 核酸检测:引进种猪、后备种猪隔离观察期间及混群前各抽检 1 次;妊娠母猪上产床前抽检 1 次;哺乳仔猪、保育猪按批次抽检 1 次。存栏 30 头以下,按 100%比例抽样;存栏 30 头以上,抽样数量见表 2。临床腹泻猪只按 100%比例抽样。
表2 PEDV 核酸检测抽样数量参考表
7.2.2 样品类型
7.2.2.1 抗体检测样品:血清、乳汁。
7.2.2.2 病毒核酸检测样品:肠组织、肛门棉拭子。
7.2.3 检测方法
7.2.3.1 PEDV 抗体检测方法按 NY/T 544 的规定执行。
7.2.3.2 PEDV 核酸检测方法按 SN/T 1699 或 DB45/T 2352 的规定执行。
7.2.4 结果处置
7.2.4.1 免疫后采集种猪血清、母猪乳汁、仔猪血清评价免疫抗体水平,根据评价结果调整免疫程序。
7.2.4.2 经 3 次免疫后 PED 抗体仍不合格的后备种猪作淘汰处理。
7.2.4.3 PEDV 核酸抽检结果阳性的猪只暂缓转群,持续监测至 PEDV 核酸结果为阴性后再转群。
8 免疫净化效果评价
猪场连续 2 年以上无 PED 临床病例,猪群抽检 PEDV IgG 抗体阳性率达90% 以上,且 PEDV 核酸抽检结果为阴性,视为达到免疫净化标准。
9 免疫净化维持
9.1 持续进行生物安全管理和疫苗免疫,免疫程序按 7.1 执行。
9.2 遵循批次化生产,种猪混群前、妊娠母猪上产床前进行 PEDV 核酸检测。
9.3 若发现 PED 临床病例,按 7.2 重新开展监测净化。
10 档案记录
10.1 对 PED 免疫、监测、诊疗、兽药使用、疫情报告、隔离、淘汰等防疫情况进行记录并建档。
10.2 对 PED 相关的引种、配种、选育、产仔、转群、生产性能、销售等进行记录并建档。
10.3 档案记录应具有可追溯性,且保存 3 年以上。
参 考 文 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17〕25号文)
[2] 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动物疫病净化场评估技术规范(2023版)(疫控综〔2023〕49号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