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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
GXAS
标 准
T/GXAS 1055—2025
农业科普作品创作人员继续教育指南
Guidelines for continuing education of creators of agricultural science
popularization works
2025 - 07 - 25 发布 2025 - 07 - 31 实施
广西标准化协会 发 布
前 言
本文件参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科学院提出并宣贯。
本文件由广西标准化协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亚热带作物研究所、广西标准化协会、农业农村部科技发展中心、云南省热带作物科学研究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陆祖双、刘思朝、陈致威、刘祁云、宾振钧、汤智敏、李宁、郑扬、潘彦霞、苏文潘、蒋宏、蓝冬丽、黄昶吟、黄云芳、曹琬筝、余炳宁、谭爱。
农业科普作品创作人员继续教育指南
1 范围
本文件界定了农业科普作品创作人员继续教育涉及的术语和定义,确立了基本原则,提供了教育目标、教育内容、教育学时、教育工作管理的指导。
本文件适用于农业科普作品创作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9490 企业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 要求
T/GXAS 1054 农业科普作品创作人员队伍建设指南
T/GXAS 1056 农业科普作品创作人员培训工作指南
3 术语和定义
T/GXAS 105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继续教育 continuing education
面向学校教育之后所有社会成员的教育活动,特别是成人教育活动。
[来源:GB/T 28913—2012,2.1.4]
4 基本原则
4.1 规范性
继续教育形式和内容符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继续教育工作实行统筹规划、分类指导的管理体制。
4.2 实用性
教育内容立足于农业科普和农业农村发展实际需求,加强理论与实践的深度融合,提升农业科普作品创作人员农业专业素养与科学传播能力。
4.3 先进性
学习内容与时俱进,紧扣前沿农业技术、创作的新技术和新方法,确保科普内容与形式同步于行业发展趋势。
5 教育目标
5.1 知识目标
了解最新的政策法规,学习前沿农业科学知识及最新科普理论,实现农业科普作品创作人员自身知识体系的更新完善。
5.2 技能目标
掌握科普创作新技术手段和传统手段的实操技能,提高农业科普作品创作人员的创新创作能力。
5.3 素质目标
强化服务“三农”的责任意识,培养兼具科学素质、技能和艺术创作能力的复合型人才。
6 教育内容
6.1 公需科目学习
完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的公需科目学习。
6.2 专业科目学习
6.2.1 培训
开展基础理论、农业知识、科普写作技巧、新媒体传播等课程培训,宜按T/GXAS 1056执行。
6.2.2 实践活动
6.2.2.1 实践内容
宜考虑农业科普作品符合农业生产需求、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等因素,提高创作人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创作人员应进行与农业科普创作相关的实践活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农业考察调研:了解农业资源、技术创新成果推广、产业发展等状况,对地方农业技术需求、青少年及农民的科普需求等开展调研;
——素材收集:收集整理农业科普创作素材,增强科普工作的地域特色和文化底蕴;
——创作实践:综合运用最新技术手段进行设计与创作,形成实物或数字科普作品;
——媒体传播:利用融媒体技术和手段,将科普作品以特定形式进行传播;
——科普活动:与农业推广机构、教育机构、文化传媒团队联合策划科普展览、科普研学活动;
——推广服务:利用创作的科普作品开展技术培训和推广,指导农业生产;
——科普基础设施建设:参与当地农业科技基地建设,科普场所布展、运维管理。
6.2.2.2 实践安排
宜结合农事安排和生产以及学习的实际需要,每季度开展 1 次实践活动,每次实践活动至少完成 1项科普作品。
6.2.2.3 人员选派
宜面向在科普创作一线的工作人员,如从事选题策划、内容创作、推广传播等工作的人员。
6.2.3 学术交流
6.2.3.1 交流内容
农业科普作品创作人员宜参加国内外农业科技、科普创作领域的线上线下学术交流,了解最新政策、学习并分享先进创作工作经验,交流形式包括会议、论坛、讲座、访问等,交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政策法规解读:中央一号文件、农业前沿报告、行业规范等;
——农业科技前沿动态:农业信息化、基因编辑、碳中和农业、数字乡村建设等;
——科普创作理论与实践:科普传播策略、AI 辅助科普应用、科学叙事技巧、融媒体应用技术等;
——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应用:技术商业化路径、产业链协同创新;
——交叉学科融合创新:数字技术跨界应用、科普+旅游模式研究;
——科普经验交流分享:农业科普案例赴外展示,推动双向经验输出。
6.2.3.2 学习安排
宜根据工作需求和资金条件,积极参加各类学术交流活动,并鼓励在交流活动中积极发言或担任报告人,交流结束后提交学习总结。
6.2.4 学历提升
鼓励农业科普作品创作人员进行学历提升,攻读本科、硕士和博士学位。宜根据农业科普作品创作人员所在工作岗位,结合个人职业发展规划,选择相应的专业,包括但不限于:
——自然保护与环境生态类:生态安全、农业资源与环境、土壤与农业化学、农业气象等;
——植物生产、保护及草学类:作物学、园艺学、植物营养学,植物保护、昆虫学等;
——生物科学及技术类:生物学、植物学、动物学、遗传学、生物信息技术等;
——农业工程类:农业电气化与自动化、农业资源利用、设施农业、农业工程与信息技术等;
——农林经济管理类:农业经济管理、农业推广、农村与区域发展等;
——中国汉语言文学及文秘类:文艺学、语言学、文学、写作学、文秘与办公自动化等;
——新闻传播学类:新闻与传播、网络与新媒体、数字出版、媒体创意、编辑学、媒体策划与管理;
——艺术类:美术学、设计艺术学、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公共艺术、数字媒体艺术等;
——教育学类等:课程与教学论、教育技术学、科学与技术教育等。
6.2.5 成果著作产出
在开展农业科普工作期间以及继续教育过程中产生的成果、著作等可作为继续教育学时的依据,包括但不限于:
——课题(项目)研究:主持或参与完成各级科普类课题(项目)研究;
——论文:在公开出版的期刊上发表科普研究、科普资源创作和传播方向论文;
——著作:出版科普或科普研究类学术著(译)作、教材、读物、工具书等;
——专题报告:撰写科普研究报告、产业调研报告、决策咨询报告等;
——奖励:取得各级科技进步奖(科学技术普及类)、社会科学成果奖,以及科普领域竞赛奖项等;
——专利:主持发明或设计的科普作品取得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
——软件著作权:参与开发的科普软件作品取得软件著作权;
——标准:主持或参与制订农业科普领域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等。
7 教育学时
参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每人每年总学时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2/3。学时的具体认定办法依据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相关文件执行。
8 教育工作管理
8.1 学习结束后及时提交相关成果(如调研报告、总结、方案、作品等) ,以及相关学习证明(如实践单位盖章证明、会议签到记录、学习日志、毕业/结业证书、学历证明等),由参与人员所在单位存档。
8.2 在继续教育中表现优秀的农业科普作品创作人员宜给予表扬和鼓励,激发农业科普作品创作人员参与继续教育的积极性。
8.3 开展继续教育过程中注意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可参考 GB/T 29490 的规定执行。
参 考 文 献
[1] GB/T 28913—2012 成人教育培训服务术语
[2] GB/T 32844—2016 科普资源分类与代码
[3] DB330782/T 123—2023 科普人才培养及评定管理规范
[4] T/CSWA 002—2023 科普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体系
[5] 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 (桂人社规[2019]4号)
[6] 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办法 (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59号)
[7] 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 (浙人社发[2016]63号)
[8] 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及考核办法(川人发[2003]95号)
[9]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认定办法(新人社规[2022]9号)
[10] 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2021-2035年)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2024年修订)
[12]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
[13] 产学研合作协议知识产权相关条款制定指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