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学兔兔标准下载网,学习、交流 分享 !
返回首页 |GXAS
团 体 标 准
T/GXAS 1054—2025
农业科普作品创作人员队伍建设指南
Guideline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creators of agricultural science
popularization works
2025 - 07 - 25 发布 2025 - 07 - 31 实施
广西标准化协会 发 布
前 言
本文件参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科学院提出并宣贯。
本文件由广西标准化协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亚热带作物研究所、广西标准化协会、农业农村部科技发展中心、云南省热带作物科学研究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刘思朝、陆祖双、黄云芳、钟涛、苏子华、韦映梅、陈赶林、李鹭、黄林华、陈致威、覃剑峰、曹琬筝、黄昶吟、蓝冬丽、蒋宏、黄倩盈、张广源、杨承瑞。
农业科普作品创作人员队伍建设指南
1 范围
本文件界定了农业科普创作人员队伍建设涉及的术语和定义,确立了农业科普作品创作人员队伍建设的总则,提供了人员组成及责任分工、队伍服务能力、队伍管理等方面的指导。
本文件适用于农业科普作品创作人员队伍建设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T/GXAS 1055 农业科普作品创作人员继续教育指南
T/GXAS 1056 农业科普作品创作人员培训工作指南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农业科普作品 agricultural science popularization works
以普及农业科学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为目的而创作的农业相关图文、书籍、视频、表演等实物科普作品和数字科普作品。
3. 2
农业科普作品创作人员 creators of agricultural science popularization works
以农业为主题开展科普作品创作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策划、制作、编辑、传播等)的人员。
4 总则
4.1 导向性
农业科普作品创作人员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舆论导向,且具备较高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热爱“三农 ”工作,对科普工作有高度责任感,作品内容积极健康、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4.2 合理性
队伍人员组成宜跨多学科,包含农业技术、科学教育、新闻传播、艺术设计等专业领域,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学术判断能力,能创作出高质量的农业科普作品。
4.3 高效性
明确人员分工职责,实现动态管理,加强各专业领域协作。
4.4 服务性
以服务公众为主旨,针对不同人群的需求,为普及科学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提供科普资源,服务农业现代化和乡村振兴。
4.5 保障性
建立完善的农业科普作品创作人员队伍的管理制度,配套相应资金,建立考评管理机制,确保队伍能持续开展农业科普作品创作工作。
5 人员组成及责任分工
5.1 人员组成和岗位职责
农业科普作品创作人员队伍采取负责人责任制,宜设运营、创作、综合服务3个工作组,外加1个专家指导组,可根据需要下设若干小组承担各项工作;队伍人数较多时,宜设立相应的管理层级。组织架构见图1。
图1 农业科普作品创作人员队伍组织构架示意图
5.2 具体分工
5.2.1 负责人
宜按以下分工进行:
——总负责人:负责制定工作计划、协调组织实施、科普作品选题及内容审核、队伍管理等;
——分管负责人:协助总负责人,分管不同领域,如创作、运营、综合服务等。
5.2.2 运营组
主要承担工作如下:
——对外联络:多渠道筹措资金,包括科研项目、技术服务、企业赞助等,为农业科普作品创作人员队伍运作提供资金保障;
——宣传推广:线上、线下双联动,线下包括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进机关等活动,线上包括在网站、公众号、视频号、微博等新媒体进行发布和平台互动;
——优化和服务:及时收集处理公众反馈意见及咨询,搭建产品、公众、专家的沟通桥梁,持续改进作品质量。
5.2.3 创作组
主要承担工作如下:
——作品选题:围绕最新农业技术、聚焦前沿科学问题、公众关注热点,提出优质作品选题参考;
——素材收集处理:摄影、录制视频、素材后期处理等;
——文稿编辑:作品的起稿、脚(剧)本创作、稿件编辑、校对等;
——内容制作:图文、视频、动漫等内容制作。
5.2.4 综合服务组
负责农业科普作品创作人员队伍的行政事务、法律事务、财务管理、后勤保障等。
5.2.5 专家指导组
为创作过程提供专业指导,对农业科普作品的专业性、科学性把关,保证农业科普作品的质量。成员包括但不限于:
——涉农科研单位、高校、各级协会、学会等领域的农业专家;
——教育及新闻传播行业、科普作家协会等专家顾问。
6 队伍服务能力
6.1 创作能力
按质按量完成农业科普作品创作目标,创作的农业科普作品需考虑具备科学性、创新性、实用性。
6.2 新媒体推广能力
包括但不限于:
——社交媒体平台运营:利用微博、微信、抖音、快手、小红书、B 站、知乎等平台,发布推广农业科普作品和推广文案,并设置互动板块,进行线上答疑、讨论;
——短视频/直播推广:制作剧情短片、作品解读、幕后花絮、主创访谈等;
——农业科普专栏展示:在主流媒体创建农业科普专栏;
——交互式宣传推广:互动H5/小程序、VR(虚拟现实)、AR(增强现实)。
6.3 基层科普综合服务能力
具备利用农业科普作品开展基层科普服务的能力,积极开展科普“五进”活动(进校园、进农村、进企业、进社区、进机关),服务形式包括但不限于:
——农业科普专题展览:科普大篷车、科普场馆专场活动、社区公益科普活动等;
——农业技术培训:将农业科普作品应用于农技培训活动;
——农业研学:与研学活动结合,利用作品进行案例教学、开发定制课程;
——公益助农:与品牌联动开展公益活动,精准触达目标用户。
6.4 其他服务能力
包括但不限于:
——应急科普:灾害应急科普服务、快速响应直播;
——产业融合服务:电商助农直播、企业定制服务;
——跨界合作推广:“农业+旅游+科普”“农业+教育”“农业+艺术”;
——国际交流服务:制作多语种版本科普作品、开设国际农业科普论坛。
6.5 服务效果建议
6.1.1 单个农业科普作品在新媒体平台推广,阅读/播放量宜在 5000 次以上。
6.1.2 每年开展线下宣传推广活动不少于 2 次,服务受益人数合计 400 人以上;推广服务工作人员宜包含至少 1 名农业专家。
6.1.3 在重大科普活动期间(如全国科技活动周、全国科技工作者日、全国科普月等)加强农业科普作品宣传推广。
7 队伍管理
7.1 工作管理
7.1.1 制定管理制度
宜制定完善的日常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农业科普作品创作人员考核评价办法、成果转化管理、财务管理、资料档案管理、定期工作总结会议等。
7.1.2 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包括短、中、长期作品的创作计划,能持续为公众提供农业科普服务。
7.2 人员管理
7.2.1 人员岗位安排
7.2.1.1 宜根据不同岗位职责和工作内容,优先安排具有相应经验、专业技能和特长的人员作为骨干。
7.2.1.2 鼓励农业科普作品创作人员在不同项目、部门间适度流动,加强不同专长人员的协同合作,积累多元经验。
7.2.2 年度考核
7.2.2.1 宜考虑建立队伍成员年度考核评价机制,对农业科普作品创作人员作品创作的数量与质量、获得荣誉、作品推广服务效果以及工作表现等指标进行综合考核评价。
7.2.2.2 宜采用自评、同事互评、上级评价相结合,定量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7.2.2.3 根据考核结果,明确下一步改进的目标和工作措施,持续提升农业科普作品创作质量。
7.2.3 人才激励
7.2.3.1 宜将考核结果与薪酬调整、岗位晋升挂钩,提供参与重要项目、外出学习交流、参加重要培训等职业发展机会。
7.2.3.2 宜设立年度优秀科普创作者、最佳创意奖等荣誉奖项,并进行公开表彰。
7.2.4 人才培养
考虑定期开展人员继续教育和培训,使创作人员科普能力的提升与科技进步和行业发展同步,宜按T/GXAS 1055、T/GXAS 1056执行。
7.3 知识产权保护
7.3.1 做好著作权登记工作,提高自主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注重科普服务品牌建设。
7.3.2 做好相关材料的归档、备份工作,包括手稿、草图、作品等纸质资料和电子资料,以及作品发表、出版、展览、表演等相关证明材料。所有材料未经负责人许可,不可私自复制、传播。
7.3.3 做好版权声明,在发布、宣传展示农业科普作品时,注明创作者、来源,标注知识产权保护警示。
7.3.4 规范转载、使用他人作品(包括文字、图片、音乐、视频等),使用需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和出处。
7.3.5 宜建立侵权应对机制,如发现未经授权使用作品的情况,及时采取法律手段维护权益。
参 考 文 献
[1] GB/T 41555—2022 科普服务分类与代码
[2] DB1310/T 226—2020 热带植物馆科普研发基地服务规范
[3] DB3206/T 1070—2024 农业科普教育基地管理与服务规范
[4] T/CSWA 002—2023 科普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体系
[5] T/CMSA 0028—2024 气象科普志愿者队伍建设指南
[6] T/ZNZ 028—2020 农产品质量安全与营养健康科普基地建设规范
[7]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2024年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