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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MHXXH 001-2023 崇明清水蟹绿色生产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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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绿色   崇明   清水   技术规程   生产
资源简介

  ICS 号

  中国标准文献分类号

  团 体 标 准

  T/CMHXXH 001-2023

  崇明清水蟹绿色生产技术规程

  Technical regulations for green production of Chongming Qingshui crab

  2023-10-15 发布 2023-12-01 实施

  上海市崇明区河蟹协会 发布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一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上海市崇明区河蟹协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上海市崇明区河蟹协会、上海市崇明区水产技术推广站。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黄赛斌、周捷、倪国彬、黄春、顾惠康、朱丽艳、高峰、张航利、杨洁。

  崇明清水蟹绿色生产技术规程

  1. 范围内容

  1.1 适用范围

  在崇明行政区域内获得水产养殖许可证,开展崇明河蟹(以下简称“清水蟹”)养殖生产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规程。

  1.2 主要内容

  本操作规程规定了崇明清水蟹养殖的环境条件、设施设备、生产管理、养殖尾水排放等要求。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1607-1989 渔业水质标准

  GB 13078-2017 饲料卫生标准

  NY 5051-2001 无公害食品 淡水养殖用水水质

  SC/T 9101-2007 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

  NY 2071-2002 无公害食品 渔用药物使用准则

  NY 5072-2002 无公害食品 渔用配合饲料安全限量

  3. 环境条件

  3.1 场地选址

  开展崇明清水蟹养殖生产选址应在崇明区政府许可水产养殖区域范围内,选择交通便利、水源充沛、生产环境良好、养殖水的取水口无污染源的区域。

  3.2 水质要求

  崇明清水蟹养殖要求水质清新,无污染。养殖用水应符合渔业水质标准。

  4. 设施设备

  4.1 总体要求

  养殖区域内部规划布局合理,满足水生动物防疫条件,进排水系统独立并完善,养殖进水口与排水口没有交叉,相距 200 米以上。

  4.2 池塘要求

  池塘建设规范,塘埂坚实不漏水,埂面宽度 2 -4 米,池埂坡比 1:2.5-3,池底平坦,底泥 0.1-0.2 米为宜。池塘面积 10-30 亩为宜,池深 1.5-2.0 米,平均水深 1.5 米以内。池塘进、排水闸门独立并远位设置。

  4.3 防逃设施

  池塘四周用塑料板等材料制作防逃设施,材料埋入土中0.1-0.2 米,地上部分达0.6 米,每隔 1 米在防逃板的外侧用木桩等支撑,略向池塘侧倾斜,防逃板内侧保持光滑、无攀附物,池塘拐角处做成圆弧形。

  4.4 库房配置

  应具备“三室三库 ”,即要有基本办公条件的办公室、实验室、档案室,要配置独立的饲料仓库、药品仓库、工具库房等。库房环境整洁、堆放有序,保持阴凉干燥、通风透气,且有明确的标识标记。

  4.5 生产设备

  养殖生产所需的水、 电、路、气等设施设备布设有序,运维良好。合理配备投饵船、增氧机、底部增氧、地笼等生产设备与工具,实验室配置必要的水质检测、病害诊断的仪器设备等。

  4.6 养殖尾水处理设施

  配置人工湿地、生态沟渠或净化塘等尾水处理系统,养殖尾水处理的面积不少于养殖场占地面积的 10%。

  5. 生产管理

  5.1 池塘清整

  5.1.1 清整时间

  蟹种放养前 1 个月前完成池塘清整,挖除过多淤泥。

  5.1.2 清塘药物

  可用生石灰、漂白粉或茶籽饼等对池塘进行清塘消毒。

  5.1.3 清塘方法

  清塘药物要充分溶解于水,全池泼洒,不留死角。

  5.1.4 药物用量

  生石灰每亩用量 75-100 千克,漂白粉每亩用量 15-25 千克,茶籽饼每亩用量 15-25 千克。

  5.1.5 池塘进水

  池塘进水时用 60 目双层尼龙筛绢过滤袋过滤,尼龙筛绢过滤袋长度不少于 2 米,每次进水前检查尼龙筛绢过滤袋。

  5.2 水草栽培

  5.2.1 水草种类

  主要有伊乐藻、轮叶黑藻、苦草(俗称扁担草)。

  5.2.2 种植方法

  蟹池要轮植多种水草,确保水草的多样性及保有率。伊乐藻种植时间 12 月下旬至翌年 1月底,可采用条播或块播方式。轮叶黑藻芽孢种植的时间 2 月下旬至 3 月上旬,拌泥后散播;轮叶黑藻营养体移植最佳时间为 4 月上旬。苦草的种植时间为 4 月上旬,把苦草种浸泡、搓捻、伴入泥土均匀散播。

  5.2.3 管护原则

  前期种足草:多品种种植,注意茬口衔接,保证水草的存活率;

  中期管好草:施肥、割草头、控水位,保持水草生长活力;

  后期控好草:捞浮草,防腐草,除余草,控制水草的覆盖率。

  5.3 蟹种放养

  5.3.1 蟹种选择

  选择本场培育的蟹种,最好是经选育的良种。若购自外省市的苗种必须具有水产苗种检疫合格证。

  5.3.2 蟹种质量

  规格整齐,体色正常,体质健壮,活动敏捷,附肢完整,体表无损(包括爪尖无磨损),未染疫病。

  5.3.3 蟹种放养

  放养时间 1 月至 2 月底前,放养规格 80-120 只/千克,放养密度 800-1200 只/亩。

  5.3.4 蟹种消毒

  将袋装的蟹种浸入池水中 2~3 分钟,冲去泡沫,拎出放置片刻,再浸 2 分钟后提出,重复 3 次,待蟹种吸足水后,用 3%~5%的食盐水或者用碘制剂等溶液,进行浸浴消毒,浸浴时间 15~20 分钟左右。

  5.4 混养搭配

  5.4.1 混养原则

  混养种类与主养的河蟹不产生食饵的竞争关系或不能对河蟹进行残食,对主养河蟹生长

  有促进作用,且对养殖水体水质有改善作用。

  5.4.2 混养种类

  适宜蟹池混养品种有日本沼虾(青虾)、罗氏沼虾、河川沙塘鳢、细鳞斜颌鲴及少量鲢鳙鱼等。

  5.4.3 搭配方式

  3 月底每亩养蟹池可配养鳙鱼 2~3 尾(规格为 10-14 尾/公斤)、白鲢 5~10 尾(规格为 10-14尾/公斤)起到调节水质的作用,6 月底,套养河川沙塘鳢鱼种 200 尾/亩,7 月底套养日本沼虾(青虾)苗 2.5 万尾/亩。

  5.5 投饵管理

  5.5.1 饵料种类

  河蟹专用配合饲料、 自行养殖的饵料鱼及玉米片等。以河蟹专用配合饲料为主,其他为辅。饲料的来源正规,符合《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5.5.2 投喂原则

  整个河蟹养殖季节采用“精、粗、荤"的投喂原则。即:前期(3-6 月),饵料要精,以配合饲料为主,配合饲料的粗蛋白含量不低于 38%-40%,总投饵量为体重的 3%-5%,实现蜕壳 2-3 次; 中期(7-8 月),饵料要粗,以配合饲料为主,配合饲料粗蛋白含量达 32-36%,总投饵量为体重的 5%-7%左右,实现蜕壳 l 次;后期(9 月以后),逐步增加投喂量。总投饵量为体重的 5-10%,实现蜕壳 l 次。

  5.5.3 投喂方法

  成蟹养殖的投饵方法应遵循“ 四定 ”原则。“四定 ”即定质、定量、定时、定位。定质,要求饵料新鲜、适口、营养全面。定量,根据河蟹不同生长阶段,确定每日投喂量。定时,投喂时间应在傍晚。定位,饵料投喂应全池投喂,相对固定投喂位置。根据池塘大小设置饵料台,每天检查饵料台剩饵情况,了解河蟹摄食情况。

  5.6 水质管理

  5.6.1 水质要求

  水质要活、嫩、爽。养殖期间池水溶氧要在 5 毫克/升以上,pH 保持在 7.5~8.5 之间,水体透明度在 35~50 厘米为宜。

  5.6.2 水质检测

  定期检测水温、溶氧、pH、氨氮、亚硝基氮、COD 等水质指标,发现水质指标异常,分析原因,并针对性地采取措施。

  5.6.3 调控方法

  适时换水,保持合理水位,春季保持水位 0.5-0.7 米;夏季保持水位 1.0-1.2 米,极端高温时水位保持 1.3 米;秋季保持 1.0 米左右。

  池塘消毒或调节水质的药物、制剂,严格遵守《实施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使用白名单制度工作规范(试行)》。

  科学增氧,采取底部增氧与水车式增氧相结合,实现池塘水体上下交换和在池塘形成环状微流水状态。

  5.6.4 尾水处理

  水产养殖尾水,是指水产养殖过程中或养殖结束后(含清塘水和干塘水),由养殖池塘向自然水域排出的不再使用的养殖水。

  水产养殖清塘水、干塘水排放需经湿地沉淀处理 3 天以上或其他方法处理,达标后方能排放。

  养殖过程中发生病害或其他原因造成较多死伤的,需要排放水的,需经湿地处理 3 天以上或其他方法处理,检测合格,达标后排放。

  5.7 病害防治

  5.7.1 防治原则

  预防为主,治疗为辅,无病先防,有病早治。

  5.7.2 预防措施

  改善养殖生态环境、控制杀灭病原体、增强河蟹抗病力。

  5.7.3 诊治方法

  现场调查、病蟹检查、确诊病症、对症处置。

  5.7.4 注意事项

  使用药物符合《兽药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执行休药期制度。

  5.8 捕捞销售

  5.8.1 捕捞

  每年 10 月上中旬开始捕捞,捕捞方法有地笼捕捞、岸上捕捉、干塘捕捞。

  5.8.2 暂养

  将捕捞起来的河蟹转入人工控制方便的小水体中,经过短期饲养后再行销售。主要暂养方式有池塘中网箱暂养、土池暂养、室内水泥池暂养。暂养时,要做到“大小分开 ”、“公母分开 ”、“健残分开 ”。

  5.8.3 包装

  包装材料要求清洁、轻便、牢固、光滑、通气,应用统一的“崇明清水蟹 ”包装盒。包装时捆紧河蟹,放置冰袋,保持低温。

  5.8.4销售,按规格质量分级销售,河蟹销售时在包装盒上标明生产单位或附产地证明,以备质量可追溯之用。实行河蟹销售合格证制度,合格证贴于包装盒上。

  5.9 日常管理

  5.9.1 坚持做好“ 四查 ”“四勤 ”“四防 ”

  四查,查吃食、查水质、查生长、查设施四勤,勤安检、勤巡塘、勤除草、勤记录四防,防汛期、防台风、防逃逸、防偷盗

  5.9.2 规章制度

  养殖单位必须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承诺书 ”。

  制定相应的生产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如饲料管理制度、渔药管理制度、水质管理制度等。

  按照上海市农业生产作业直报系统的要求,做好放养/起捕、投入品使用、销售等记录。健全职工培训制度,加强健康养殖与质量安全教育。

  6 养殖尾水排放与废弃物处理

  6.1 尾水排放

  养殖尾水应达标排放,主要指标不得超过《淡水池塘养殖排放水要求》(SC/T9101-2007)中的 1 级排放标准。

  6.2 废弃物处理

  过期的饲料和药品、池塘淤泥、生活垃圾等进行分类收集,妥善处理。染疫、病死或死因不明的河蟹进行深埋、焚烧等无害化处理,不得随意处置。

  6.3 循环利用

  鼓励和支持采取种养结合等方式消纳利用养殖尾水和废弃物。

下载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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