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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NLIC 0136-2024 产品碳足迹 产品种类规则 皮革、毛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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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毛皮   皮革   品种   CNLIC   0136
资源简介

  ICS 59.140.30 CCS Y45

  团 体 标 准

  T/CNLIC 0136—2024

  产品碳足迹 产品种类规则 皮革、毛皮

  Carbon footprint of products-Product category rule-Leather and fur

  2024 - 04 - 16 发布 2024 - 04 - 16 实施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发 布

  T/CNLIC 0136—2024

  T/CNLIC 0136—2024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四川大学、四川创智炜业科技有限公司、温州鞋革产业研究院、辛集市梅花皮业有限公司、辛集市凌爵皮革有限公司、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皮革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际华三五一五皮革皮鞋有限公司、淄博大桓九宝恩皮革集团有限公司、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珍寿实业(商丘)有限公司、中国皮革协会、温州市鞋革行业协会、中轻检验认证有限公司、中国皮革制鞋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林炜、王春华、周建飞、董贺翔、孙宗训、唐春祥、高尚、周素静、杨淑琴、孙辉永、姚振国、陈占光、潘建中、桑军、任可帅、唐猷成、杨乐、刘敏敏

  T/CNLIC 0136—2024

  产品碳足迹 产品种类规则 皮革、毛皮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皮革、毛皮产品碳足迹核算和评价的术语和定义、产品碳足迹评价的目的与范围、生命周期清单分析方法、产品碳足迹核算方法和产品碳足迹研究报告。

  本文件适用于皮革、毛皮产品的碳足迹核算和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4040 环境管理 生命周期评价 原则与框架

  GB/T 24044 环境管理 生命周期评价 要求与指南

  GB/T 43008 皮革 化学试验 关键化学物质的测试指南

  T/CNLIC 0137 皮革行业碳排放管理术语

  3 术语和定义

  T/CNLIC 0137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皮革、毛皮 leather and fur

  以各类动物皮为原料,经鞣前准备、鞣制、鞣后湿加工和整饰等加工而成的产品。

  3. 2

  产品碳足迹 carbon footprint of a product

  CFP

  产品系统中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和温室气体去除量之和,以二氧化碳当量为单位表示,基于使用气候变化单一影响类别的生命周期评价。

  [来源:ISO 14067:2018 ,3.1.1. 1]

  3. 3

  产品种类 product category

  具有同等功能的产品群组。

  [来源:GB/T 24025—2009 ,3.12]

  3. 4

  产品碳足迹产品种类规则 carbon footprint of a product – product category rules

  CFP-PCR

  为一个或多个产品种类的产品碳足迹或部分产品碳足迹的量化和信息交流制定的一套具体规则、要求和指南。

  [来源:ISO 14067:2018 ,3.1.1. 10]

  3. 5

  T/CNLIC 0136—2024

  温室气体 greenhouse gas

  GHG

  大气层中自然存在的和由于人类活动产生的能够吸收和散发由地球表面、大气层和云层所产生的、波长在红外光谱内的辐射的气态成分。

  [来源:GB/T 32150—2015 ,3.1]

  3. 6

  排放因子 emission factor

  表征单位生产或消费活动量的温室气体排放的系数。

  [来源:GB/T 32150—2015 ,3.13]

  3.7

  全球变暖潜势 global warming potential

  GWP

  将单位质量的某种温室气体在给定时间段内辐射强迫的影响与等量二氧化碳辐射强迫影响相关联的系数。

  [来源:GB/T 32150—2015 ,3.15]

  3. 8

  全球温度变化潜势 global temperature change potential

  GTP

  用于衡量在选定时间点,全球平均地表温度在某温室气体脉冲排放下的变化,是相对于二氧化碳引起温度变化的比值。

  [来源:IPCC(2013)]

  3. 9

  系统边界 system boundary

  通过一组准则确定哪些单元过程属于产品系统的一部分。

  [来源:GB/T 24044—2008 ,3.32]

  3. 10

  单元过程 unit process

  进行生命周期清单分析时为量化输入和输出数据而确定的最基本部分。

  [来源:GB/T 24044—2008 ,3.34]

  3. 11

  功能单位 functional unit

  用来作为基准单位的量化的产品系统性能。

  [来源:GB/T 24040—2008 ,3.20]

  3. 12

  声明单位 declared unit

  用来作为部分产品碳足迹量化的基准单位的产品数量。

  [来源:ISO 21930:2017 ,3.1.11]

  3. 13

  T/CNLIC 0136—2024

  二氧化碳当量 carbon dioxide equivalent

  CO2e

  在辐射强迫上与某种温室气体质量相当的二氧化碳的量。

  注:二氧化碳当量等于给定温室气体的质量乘以它的全球变暖潜势值。

  [来源:GB/T 32150—2015 ,3.16]

  3. 14

  共生产品 co-product

  同一单元过程或产品系统中产出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产品。

  [来源:GB/T 24044—2008 ,3.10]

  4 产品碳足迹评价的目的与范围

  4, 1 目的

  产品碳足迹评价目的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的一种:

  ——企业了解自身产品碳排放方面的绩效,用于产品制造商对产品进行低碳设计、改进与制造;

  ——在有需要时,向相关方或公众提供碳足迹结果以及上下游供应链对排放信息的沟通和交流;

  ——在产品声明中包含碳足迹结果,如在产品说明书或宣传媒体上向社会发布,作为企业或第三方开展碳排放相关信息披露的依据。

  具有相似的功能或技术的产品系列,经合理预计它们的碳排放影响是相似的,那么可认为是同一个产品种类。

  4.2 功能单位

  皮革、毛皮产品的功能单位为千克(kg)。

  4. 3 系统边界

  4.3.1 产品阶段流程

  典型皮革产品阶段流程如图1所示,动物饲养、屠宰以及产品使用和回收/处置单元过程不包含在本文件规定的系统边界范围内。

  注:因皮革、毛皮产品生产工艺多样, 本文件仅给定了常规皮革产品阶段流程示意图,企业可按照自身产品生产工艺进行添加或删改,例如毛皮生产企业不包括浸灰、涂饰、压花等工序;半成品革的生产仅包括部分工序。

  图1 皮革产品阶段流程示意图4.3.2 产品阶段范围

  4.3.2.1 原材料获取阶段

  T/CNLIC 0136—2024

  始于从大自然获取原材料,结束于预加工的材料进入制造工厂大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a) 主要原材料、辅料、包装材料(若有)原料的开采和生产,如动物皮、鞣剂生产、染料生产、涂饰剂生产以及其他化工材料的生产等;

  b) 能源(如电力、蒸汽等)的生产;

  c) 将材料或能源储存、运送或输送到生产设施,以及相应的前处理设施;

  d) 以上过程所产生废弃物(废气、废水、固废)的相关处理过程。

  4.3.2.2 产品制造阶段

  始于原材料和预加工的材料进入工厂,结束于最终产品离开工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a) 准备工段:包括存放、组批、浸水、脱脂、浸灰、脱灰、浸酸、软化等;

  b) 鞣制工段:鞣制,包括各种金属鞣、非金属鞣、结合鞣等;

  c) 鞣后湿加工:包括复鞣、染色、加脂等工序;

  d) 整饰工段:包括干燥、摔软、涂饰、压花等工序;

  e) 能源(如电力、蒸汽等)的生产;

  f) 以上过程所产生废弃物(废气、废水、固废)的相关处理过程;

  g) 厂内运输阶段:原材料、能源、半成品等在工厂内部运输损耗的能源。

  注:该阶段不同的产品需要的工艺也随之改变,按照实际生产过程工艺收集数据。

  4,4 数据描述

  4.4.1 初级数据选择原则

  皮革、毛皮产品碳足迹评价过程中使用的初级数据应满足以下要求:

  a) 时间跨度:评价应使用最近至少 1 年的平均数据;若产品生产不足 1 年,应使用从生产初始至核算前的累计平均数据;

  b) 覆盖范围:数据的覆盖范围应与产品系统边界保持一致,且能够满足产品碳足迹量化的需要;

  c) 地域代表性:应收集数据所在地理区域,以及针对具有地理特性的产品的具体数据;

  d) 技术代表性:数据应是针对具体某项技术或一套混合技术以及产品的技术数据;

  e) 时间代表性:应包括数据的年份和收集数据的最短时间期限,以及针对具体被核算产品的时间数据;

  f) 精确性:当数据、模式和假设等存在多种选择时,应优先选用质量最好的数据,尽可能减少偏差和不确定性;

  g) 完整性:数据采样范围应足够大,测量的周期应足够长,应包括对评价的产品系统有实质性贡献的所有温室气体的排放与清除;数据取舍应符合 5.1 要求;

  h) 一致性:数据收集时应保持相同的数据来源、统计口径和处理规则等;

  i) 可再现性:有关方法和数据值的信息应能允许独立的专人再现研究的结果;

  j) 数据来源:应优先使用初级数据,如果无法获取初级数据,可使用次级数据,并进行书面记录,解释数据来源和使用理由。

  4.4.2 次级数据选择原则

  对于系统边界中的大宗原材料和能源的上游生产过程,可采用生命周期背景数据并按照以下要求进行选择:

  a) 优先采用上游供应商提供的经第三方审核的生命周期结果;

  b) 在供应商生命周期结果不可得的情况下,应采用代表原材料或能源产地国家、代表相同生产技术的背景数据,优先选择最近年限数据;

  c) 在原产地、相同生产技术的背景数据不可得的情况下,可使用其他国家、类似技术生产的背景数据,并在报告中记录和说明差异。

  所有背景数据集应透明可追溯,且数据集的目标与范围定义、实景过程数据代表性、建模或计算方法、生命周期评价结果分析、数据质量评估和数据集适用范围等信息应有相应的记录。

  4.5 数据取舍准则

  T/CNLIC 0136—2024

  4.5.1 单元过程取舍原则

  可舍去对最终产品碳足迹实质性贡献小于1%的单元过程,累计不应超过5%。

  若单元过程数据种类很多,应按照如下原则对数据进行取舍:

  a) 能源的所有输入均列出;

  b) 化学品的所有输入均列出;

  c) 辅助材料质量小于原料总消耗 0.3%的项目输入可忽略;

  d) 大气、水体的各种排放均列出;

  e) 小于固体废弃物排放总量 1%的一般性固体废弃物可忽略;

  f) 道路与厂房的基础设施、各工序的设备、厂区内人员及生活设施的消耗和排放均忽略;

  g) GB/T 43008 列出的皮革中可能存在的化学物质均应包含于清单中,不应忽略。

  舍去的温室气体排放与清除应有书面记录,所选择的取舍准则对评价结果产生的影响应在评价报告中做出解释。

  4.6 数据质量要求

  4.6.1 模型完整性

  按照实际生产过程以及发生的各项消耗与排放,检查所列单元过程和清单数据表是否有缺失或多余的过程、消耗和排放,如有缺失或多余,可根据取舍规则进行增删,并应明确陈述。

  4.6.2 主要消耗与排放的准确性

  对报告生命周期评价结果(即所选环境影响评价指标)贡献较大(如大于1%)的消耗与排放,应逐一说明其算法与数据来源。

  4.6.3 主要消耗的上游背景过程数据的匹配度

  对于主要消耗而言,如果上游背景过程数据并非代表原产地国家、相同生产技术,或并非近年数据而是以其他国家、其他技术的数据作为替代,应明确陈述。

  4.6.4 数据质量的符合性

  根据上述质量评估方法发现数据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通过进一步企业调研、资料收集等方法不断迭代不符合要求数据,最终使数据质量满足上述要求。

  5 生命周期清单分析方法

  5.1 概述

  皮革、毛皮产品数据收集和数据质量评估宜遵循以下步骤:

  a) 制定数据管理计划并建立数据库,完成数据收集和评估过程;

  b) 参照图 1 使用产品生命周期流程图,确定有需求的数据,并开展过程审查,以便集中数据收集工作;

  c) 对于直接管控下的过程,搜集原始数据;

  d) 对于其他过程,收集初级数据或次级数据,并评估直接排放数据、能源或材料使用数据以及排放因子等的数据质量;

  e) 为了提高数据质量,分析并找到数据缺口,收集更高质量的数据。

  5.2 数据收集方法

  5.2.1 概述

  皮革、毛皮产品生命周期清单分析应根据产品包含的生产过程,选择对应单元过程的数据收集表(见附录A)进行数据的收集和整理,主要包括现场数据的收集和背景数据的选择。

  注:企业宜根据自身产品实际生产过程进行收集,可对有关内容进行添加或删减。

  5.2.2 原材料获取阶段

  T/CNLIC 0136—2024

  原材料获取阶段应收集以下过程相关的数据:

  a) 动物皮、鞣剂、染色剂、加脂剂、涂饰剂以及其他化工材料等投入量,以及与各生产材料开采/生产/成型/精炼过程相关的温室气体排放;

  b) 各生产材料、可回收废弃物的运输方式、载重及距离,以及与各运输方式相关的温室气体排放;

  c) 能源投入量,以及与能源生产及输送过程相关的温室气体排放;

  d) 上述过程所产生的废弃物(废气、废水、固废)的数量、类型及其处理相关的温室气体排放。

  5.2.3 产品制造阶段

  产品制造阶段应收集与以下过程相关的数据:

  a) 制造产品种类、数量、单位、数据来源等;

  b) 生产过程的环境能源(如电力、蒸汽等)消耗,以及与能源生产和输送过程相关的温室气体排放;

  c) 产品在各个厂房之间的运输距离与运输方式;

  d) 上述过程所产生的废弃物(废气、废水、固废)的数量、类型及其处理相关的温室气体排放。

  5.2.4 数据验证

  在数据收集过程中,应对数据的有效性进行检查,以确认并提供证据证明该数据已满足规定的数据质量要求。验证应包括建立质量平衡、能量平衡和/或排放因子或其他适当方法的比较分析。

  5.3 核算程序

  数据收集完成后,应对产品系统中每一单元过程与功能单位进行量化。量化应以统一的功能单位作为该产品系统所有单元过程中物质流和能量流的共同基础,求得系统中所有的输入和输出数据,并通过汇总获得产品碳足迹的最终量化结果,以千克二氧化碳当量(kgCO2e)表示。在此过程中,如发现不合理的数据,应予以替换。

  量化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a) 用活动水平数据乘以该活动排放因子,将初级活动水平数据和次级数据换算为 GHG 排放量,以产品每功能单位的 GHG 排放量的形式记录。

  b) 用具体 GHG 排放值乘以相应的 GWP 值将 GHG 排放量数据换算为二氧化碳当量的排放。

  5.4 数据分配

  若在生产过程中有共生产品,应根据GB/T 24040及GB/T 24044中规定的分配程序将输入输出分配到不同的产品中,并与分配程序一并做出书面说明,某一单元流程中分配的投入和产出之和应等于分配前该单元流程投入和产出之和。分配过程应遵循以下原则:

  a) 尽可能避免分配,将要分配到两个或多个子流程的单元流程分开,并收集与这些子流程相关的输入和输出数据,或扩展产品系统以包括与协同产品相关的附加功能;

  b) 若无法避免分配,优先使用物理关系(如数量、质量、工时等)进行分配;

  c) 若无法建立物理关系,宜根据经济价值或其他关系进行分配,且应提供所使用分配关系的依据及计算说明。

  本文件给出以下分配方式作为参考:

  a) 头层皮和剖层皮之间的碳排放量,按照重量来进行分配,皮革重量可通过称重直接获取或通过公式(1)计算得到;

  m = ρ × s × h (1)

  式中:

  m——皮革重量,单位为千克(kg);

  ρ——皮革视密度,单位为千克每立方米(kg/m3);

  s——皮革面积,单位为平方米(m2);

  h——皮革厚度,单位为米(m)。

  b) 毛皮产品如果生产过程中有剪毛,那么毛发与毛皮产品的碳排放量分配可按照经济价值分配;

  T/CNLIC 0136—2024

  c) 如果生产过程中有其他共生产品,皮革、毛皮产品与共生产品的碳排放量可以按照经济价值分配。

  注:评价过程中涉及的分配方法在报告中予以明确说明。

  6 产品碳足迹核算方法

  6. 1 产品温室气体排放量按公式(2)计算:

  E = E原材料获取 + E生产 一 E清除 + E产品运输 (2)

  式中:

  E——皮革、毛皮产品温室气体排放量,单位为千克二氧化碳当量(kg CO2e);

  E原材料获取——皮革、毛皮产品原材料获取阶段温室气体排放量,包括生皮的获取与皮革、毛皮化料生产以及这些原料的运输消耗的能源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单位为千克二氧化碳当量(kg CO2e);

  E生产——生产过程温室气体排放量,主要包括生产活动中能源消耗、运输过程中能源消耗所带来的温室气体排放,废弃物处理带来的温室气体排放,单位为千克二氧化碳当量(kg CO2e);

  E清除——生产过程中封存或者利用的温室气体量,常规皮革、毛皮产品中不涉及此项,若生产产品涉及到温室气体的清除可以进行说明后减去相应的排放量即可,单位为千克二氧化碳当量(kg CO2e);

  E产品运输——产品在厂内转运过程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单位为千克二氧化碳当量(kgCO2e)。注 1:常规皮革、毛皮产品不涉及温室气体的清除,若涉及到温室气体的清除可进行说明后减去相应的排放量即可。

  注 2 :将具体的温室气体排放值乘以相应的每种温室气体相对于二氧化碳的全球增温潜势,可将温室气体数据换算为二氧化碳当量。

  6.2 原材料获取温室气体排放量按公式(3)计算:

  E原材料获取 = Σ (ci × EFi) + Σ(Di × Ei × Fi) (3)

  式中:

  E原材料获取——报告主体原材料获取温室气体排放量,包括生皮的获取与皮革、毛皮化料生产以及这些原料的运输消耗的能源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单位为千克二氧化碳当量(kgCO2e);

  ci——第i类原料消耗量,单位为千克(kg);

  EFi——第 i 类原料温室气体排放因子,单位为千克二氧化碳当量每千克(kg CO2e/kg);

  Di——第 i 类原料运输里程,单位为千米(km);

  Ei——第 i 类原料运输质量,单位为吨(t);

  Fi——第 i 类原料运输方式对应温室气体排放因子,单位为千克二氧化碳当量每吨每千米(kg CO2e/t·km)。

  6.3 生产过程温室气体排放量按公式(4)、公式(5)、公式(6)计算:

  E生产过程 = E能源 + E废弃物处理 (4)

  式中:

  E生产过程——生产过程温室气体排放量,主要包括生产活动中能源消耗、运输过程中能源消耗所带来的温室气体排放,废弃物处理带来的温室气体排放,单位为千克二氧化碳当量(kgCO2e);

  E能源 ——生产活动及其运输过程中能源消耗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单位为千克二氧化碳当量(kgCO2e);

  E废弃物处理——废弃物处理过程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单位为千克二氧化碳当量(kgCO2e)。

  E能源 = E燃料 + E电力 + E热力 (5)

  式中:

  T/CNLIC 0136—2024

  E能源 ——生产活动及其运输过程中能源消耗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单位为千克二氧化碳当量(kgCO2e);

  E燃料——燃料燃烧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单位为千克二氧化碳当量(kgCO2e);

  E 电力——使用外购电力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单位为千克二氧化碳当量(kgCO2e);

  E热力——使用外购热力(蒸汽、热水等)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单位为千克二氧化碳当量(kgCO2e)。

  E废弃物处理 = WA × WF (6)

  式中:

  E废弃物处理——废弃物处理过程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单位为千克二氧化碳当量(kgCO2e);

  WA——废弃物处理活动水平数据,单位为千克(kg);

  WF——废弃物处理温室气体排放因子,单位为千克二氧化碳当量每千克(kgCO2e/kg)。

  6,4 燃料燃烧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按公式(7)计算:

  E燃料 = Σ (Ck × Hk) (7)

  式中:

  E燃料——燃料燃烧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单位为千克二氧化碳当量(kgCO2e);

  Ck——第k类燃料的消耗量,单位为千克(kg);

  Hk——第k类燃料的温室气体排放因子,单位为千克二氧化碳当量每千克(kgCO2e/kg)。

  6.5 使用外购电力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按公式(8)计算,如企业使用可再生能源电力,且可精确计量时,该部分电量不应纳入电力消耗量:

  E 电力 = EA × EF (8)

  式中:

  E 电力——使用外购电力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单位为千克二氧化碳当量(kgCO2e);

  EA——外购电力活动水平数据,单位为千瓦时(kwh);

  EF——外购电力温室气体排放因子,单位为千克二氧化碳当量每千瓦时(kgCO2e/kwh)。

  6. 6 使用外购热力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按公式(9)计算:

  E热力 = HA × HF (9)

  式中:

  E热力——使用外购热力(蒸汽、热水等)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单位为千克二氧化碳当量(kgCO2e);

  HA——外购热力活动水平数据,单位为吉焦(GJ);

  HF——外购热力温室气体排放因子,单位为千克二氧化碳当量每吉焦(kgCO2e/GJ)。

  6. 7 运输过程温室气体排放量按公式(10)计算:

  E产品运输 = DA × EA × FA (10)

  式中:

  E产品运输——产品在厂内转运过程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单位为千克二氧化碳当量(kgCO2e);

  DA——产品运输里程,单位为千米(km);

  EA——产品运输质量,单位为吨(t);

  FA——产品运输方式对应温室气体排放因子,单位为千克二氧化碳当量每吨每千米(kg CO2e/t·km)。

  7 产品碳足迹研究报告

  7. 1 概述

  T/CNLIC 0136—2024

  产品碳足迹研究报告的目的是说明产品碳足迹或部分产品碳足迹符合本文件的规定。

  可将产品碳足迹研究报告中的结果用于足迹信息交流。

  应在产品碳足迹研究报告中完整地、准确地、不带偏向地、透明地、详细地记录和说明结果、数据、方法、假设和生命周期解释,以便相关方能够理解产品碳足迹固有的复杂性和所做出的权衡。

  根据产品碳足迹目的和范围,确定产品碳足迹研究报告的类型和格式。产品碳足迹研究报告应允许其结果和生命周期解释可被用在与研究目的一致的其他方面。

  7. 2 产品碳足迹研究报告中的温室气体数值

  应在产品碳足迹研究报告中记录产品碳足迹或部分产品碳足迹的量化结果,单位为每个功能或声明单位的二氧化碳当量质量。应在产品碳足迹研究报告中分别记录以下温室气体数值:

  a) 与发生温室气体排放和清除的主要生命周期阶段相关联,包括每个生命周期阶段的绝对和相对贡献量;

  b) 与发生温室气体排放和清除的主要空间相关联,包括每个空间的绝对和相对贡献量;

  c) 化石温室气体净排放量和清除量;

  d) 生物成因温室气体排放量和清除量;

  e) 直接土地利用变化导致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和清除量;

  f) 飞机运输导致的温室气体排放量。

  应在产品碳足迹研究报告中分别记录以下温室气体数值(如有计算):

  a) 间接用土地利用变更导致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和清除量;

  b) 土地利用导致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和清除量;

  c) 应用相关消费混合电网的敏感性分析结果(如适用);

  d) 产品的生物成因碳含量;

  e) 利用 GTP100 计算的产品碳足迹。

  7.3 产品碳足迹研究报告所需信息

  应将以下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纳入产品碳足迹研究报告:

  a) 基本情况

  1) 委托方和评价方信息;

  2) 报告信息;

  3) 依据的标准;

  4) 使用的产品种类规则或其他补充要求的参考资料(如有)。

  b) 目的:

  1) 开展研究的目的;

  2) 预期用途。

  c) 范围:

  1) 产品说明,包括功能和技术参数;

  2) 功能单位或声明单位以及基准流;

  3) 系统边界,包括:

  ——作为基本流中系统输入和输出类型;

  ——有关单元过程处理的决策准则(考虑其对产品碳足迹研究结论的重要性);

  ——产品系统关联的空间范围、空间系统划分和空间格网粒度选择,并说明其理由(如适用);

  4) 取舍准则和取舍点;

  5) 生命周期各阶段的描述,包括对选定的使用阶段和生命末期阶段假设情景的描述(如适用),替代使用情景和生命末期阶段情景对最终结果影响的评价。

  d) 清单分析:

  1) 数据收集信息,包括数据来源;

  2) 温室气体排放和清除时间;

  3) 代表性的时间段;

  T/CNLIC 0136—2024

  4) 分配原则与程序;

  5) 数据说明,包括有关数据的决定和数据质量评价。

  e) 影响评价:

  1) 影响评价方法;

  2) 特征化因子;

  3) 清单结果与计算;

  4) 结果的图示(可选)。

  f) 结果解释:

  1) 结论和局限性;

  2) 敏感性分析和不确定性分析结果;

  3) 电力处理,应包括关于电网排放因子计算和相关电网的特殊局限信息;

  4) 披露在产品碳足迹研究决策中所作出的价值选择并说明理由;

  5) 范围和修改后的范围(如适用),并说明理由和排除的情况。

  g) 绩效追踪说明(如适用)。

  T/CNLIC 0136—2024

  A

  A

  附 录 A

  (资料性)

  生命周期现场数据收集清单表

  生命周期现场数据收集清单表见表A.1~A.3。

  表A.1 原料获取阶段数据收集表

  T/CNLIC 0136—2024

  表A.2 产品制造阶段数据收集表

  T/CNLIC 0136—2024

  表A.3 厂内储存运输阶段数据收集表

  T/CNLIC 0136—2024

  参 考 文 献

  [ 1] ISO14067:2018 (Greenhouse gases—Carbon

  footprint of products—Requirements and guidelines for quantification)

  [2] PAS 2050:2011 (Specification for the

  assessment of the life cycle greenhouse gas emission of goods and serv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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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NLIC 0136-2024 产品碳足迹 产品种类规则 皮革、毛皮资源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