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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 体 标 准
T/ZZB 1745—2025代替 T/ZZB 1745—2020
食品包装用多层复合吹塑瓶
Multi-layer composite blow molding bottle for food packing
2025 - 06 - 12 发布 2025 - 07 - 12 实施
浙江省质量协会 发 布
T/ZZB 1745—2025
T/ZZB 1745—2025
前 言
本文件依据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T/ZZB 1745-2020 《食品包装用多层复合吹塑瓶》,与T/ZZB 1745-2020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更改了范围(见第1章,2020年版的第1章);
——更改了食品包装用多层复合吹塑瓶的定义(见3.1, 2020年版的3.1)
——删除了产品结构章(见第4章,2020年版的第4章);
——更改了原材料要求,调整添加剂要求到原材料节(见4.2,2020年版的5.2、6.4);
——更改了生产场所要求要求到工艺及装备节(见4.3.4,2020年版的5.5);
——增加了瓶底的外观要求(见表1);
——更改了质量偏差的要求(见5.2.4,2020年版的6.2.4);
——增加了垂直载压的要求(见表5);
——增加了油墨附着力试验的要求(见表5);
——更改了食品安全指标的要求(见5.6,2020年版的6.7);
——增加了微生物限量要求(见5.6.4);
——更改了高度偏差的测试方法(见6.3.1,2020年版的7.3.1);
——更改了最小壁厚的测试方法(见6.3.2,2020年版的7.3.2);
——更改了容量偏差的测试方法(见6.3.3,2020年版的7.3.3);
——更改了质量偏差的测试方法(见6.3.4,2020年版的7.3.4);
——更改了密封试验的测试方法(见6.4.1,2020年版的7.4.1);
——增加了垂直载压的测试方法(见6.4.2);
——更改了跌落试验的测试方法(见6.4.3,2020年版的7.4.2);
——增加了油墨附着力试验的测试方法(见6.4.4);
——更改了食品安全指标的测试方法(见6.7,2020年版的7.7);
——更改了标签表示的要求(见8.1.2,2020年版的9.1.2)。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浙江省质量协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主要起草单位:浙江省质量科学研究院。
本文件参与起草单位:台州市祥珑食品容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市上虞区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绍兴上虞祥杰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绍兴上虞诚信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明业化工有限公司、广州尚功塑胶有限公司、潍坊匠造调味品有限公司(排名不分先后)。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何晖晖、陈华卿、黄金飞、仇沁、张馨、刘凯悦、任素芳、江苗、郭桂娟、章丹、任凯、李强、袁胜生、金玉祥、王雄伟、梁其全、姚大伟、马梦佳、方婷、徐青芳、裴银霞。
本文件评审专家组长:许燕君。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20年首次发布为T/ZZB 1745-2020;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T/ZZB 1745—2025
食品包装用多层复合吹塑瓶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食品包装用多层复合吹塑瓶的术语和定义、产品结构、基本要求、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标识、包装、运输、贮存和质量承诺。
本文件适用于由不同材质或相同材质的塑料为主要原料,采用多层共挤经螺杆挤压、吹塑工艺成型的两层或两层以上,容量小于2L的食品包装用复合吹塑瓶(不含盖,以下简称吹塑瓶)。
本文件不适用于接触乙醇含量大于10%的食品的吹塑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035 塑料 术语
GB/T 2828.1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GB/T 2918 塑料 试样状态调节和试验的标准环境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4806.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复合材料及制品
GB 5009.15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迁移试验预处理方法通则
GB 968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1493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 具
GB/T 16288 塑料制品的标志
GB/T 31354 包装件和容器氧气透过性测试方法 库仑计检测法
GB/T 31355 包装件和容器水蒸气透过性测试方法 红外传感器法
GB 3160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31604.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迁移试验通则
GB 31604.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高锰酸钾消耗量的测定
GB 31604.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脱色试验
GB 31604.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总迁移量的测定
GB 31604.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食品模拟物中重金属的测定
GB 31604.5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芳香族伯胺迁移量的测定
3 术语和定义
T/ZZB 1745—2025
GB/T 2035界定的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食品包装用多层复合吹塑瓶 multi-layer composite blow molding bottle for food packing
由不同材质或相同材质材料为主要原料,采用多层共挤经螺杆挤压、吹塑工艺成型的两层或两层以上的食品包装用复合吹塑瓶。
4 基本要求
4.1 设计研发
4.1.1 为了满足消费者对食品保鲜的需求,采用阻隔氧气和水蒸气透过的技术。
4.1.2 采用计算机三维辅助设计软件,对瓶口、螺纹、瓶身、瓶底实施全覆盖的多层高阻隔。
4.2 原材料
4.2.1 塑料树脂应符合 GB 4806.7 的规定。
4.2.2 添加剂应符合 GB 9685 及上级主管部门关于食品接触材料添加剂相关公告的规定。
4.3 工艺及装备
4.3.1 采用全电自动、多层共挤经螺杆挤压、吹塑成型工艺。
4.3.2 采用全电脑料坯厚薄控制系统,厚度精度控制为±0.2mm。
4.3.3 采用全自动溢料去除装置,增强产品光洁度。
4.3.4 生产场所应符合 GB 31603 的规定。
4.4 检验检测
4.4.1 应具备外观、高度偏差、最小壁厚、容量偏差、质量偏差、物理机械性能等项目的检测能力。
4.4.2 应配备量具、测厚仪、电子天平、真空箱等检测设备。
5 技术要求
5.1 外观
应符合表1规定。
表1 外观要求
5.2 规格及偏差
5.2.1 高度偏差
T/ZZB 1745—2025
应符合表2规定。
表2 高度偏差
单位为毫米
5.2.2 最小壁厚
应符合表3规定。
表3 最小壁厚
单位为毫米
5.2.3 容量偏差
应符合表4规定。
表4 容量偏差
单位为毫升
5.2.4 质量偏差
负偏差不超过产品质量的10%。
5.3 物理机械性能应符合表5要求。
表5 物理机械性能
T/ZZB 1745—2025
表 5 (续)
5.4 水蒸气透过率
水蒸气透过率应≤3.00×10-2 g/d。
5.5 氧气透过率
氧气透过率应≤5.00×10-3 cm³/d。
5.6 食品安全指标
5.6.1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6规定。
表6 感官要求
5.6.2 通用理化指标应符合表7规定。
表7 理化指标
5.6.3 其他理化指标
产品所使用塑料树脂的单体及其他起始物的特定迁移限量、特定迁移总量限量、最大残留量应满足GB 4806.7-2023 附录A的规定。
5.6.4 微生物限量
预期与食品直接接触,且不经过消毒或清洗直接使用的吹塑瓶的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8的规定。与食用、烹饪或者加工前需经去皮、去壳或清洗的食品接触的吹塑瓶微生物限量不做要求。
T/ZZB 1745—2025
表8 微生物限量要求
6 试验方法
6.1 试样状态调节与试验的标准环境
按GB/T 2918规定的标准环境(23±2)℃,相对湿度为(50±10)%条件下进行状态调节,调节时间不小于48小时。
6.2 外观
在自然光或日光灯下进行目测。
6.3 规格及偏差
6.3.1 高度偏差
应按GB/T 41378-2022 6.3.2 最小壁厚
应按GB/T 41378-2022 6.3.3 容量偏差
应按GB/T 43198-2023 6.3.4 质量偏差
应按GB/T 43198-2023
附录D规定的方法进行测试。
附录C规定的方法进行测试。
5.4规定的方法进行测试。
5.3规定的方法进行测试。
6.4 物理机械性能
6.4.1 密封试验
应按 GB/T 43198-2023 5.7 规定的方法进行测试。
6.4.2 垂直载压
应按GB/T 41167-2021 6.5.2.1规定的方法进行测试。
6.4.3 跌落试验
应按GB/T 43198-2023 5.8规定的方法进行测试。
6.4.4 油墨附着力试验
应按GB/T 41378-2022 附录K规定的方法进行测试。
T/ZZB 1745—2025
6.5 水蒸气透过率
应按GB/T 31355规定的方法进行测试。
6.6 氧气透过率
应按GB/T 31354规定的方法进行测试。
6.7 食品安全指标
6.7.1 感官要求按 GB 4806.7、GB 4806.13 进行测试。
6.7.2 总迁移量按 GB 5009.156、GB 31604.1 和 GB 31604.8 进行测试。
6.7.3 高锰酸钾消耗量按 GB 31604.2 进行测试。
6.7.4 重金属按 GB 31604.9 进行测试。
6.7.5 芳香族伯胺迁移总量按照 GB 31604.52 进行测试。
6.7.6 脱色试验按照按 GB 31604.7 进行测试。
6.7.7 其他理化指标:所使用塑料树脂的单体及其他起始物的特定迁移限量、特定迁移总量限量、最大残留量按照 GB 5009.156、GB 31604.1 和对应物质的检测方法进行测试。
6.7.8 微生物限量按 GB 14934 附录 A 中 A.2.1 进行采样,按 GB 14934 附录 B 及附录 C 进行测试。
7 检验规则
7.1 出厂检验
7.1.1 检验项目:每批产品出厂检验项目为外观、高度偏差、最小壁厚、容量偏差、质量偏差、密封试验、跌落试验、标签标识。
7.1.2 组批:同一规格、相同配方的瓶为一批。容积为 50 mL~500 mL,容器每批不超过 500 000 只;容积为大于 500 mL,容器每批不超过 300 000 只。
7.1.3 抽样:按照 GB/T 2828.1 的规定逐批进行检验,采用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检验水平和接收质量限(AQL)应符合表 9 的规定。
表9 检验水平和接收质量限(AQL)
T/ZZB 1745—2025
7.1.4 判定:所测全部符合要求时,判产品合格;若有一项或一项以上项目不符合要求时,允许在同批产品中重新加倍抽样,对不符合项进行复验;复验结果符合要求,判产品合格,否则判为不合格。
7.2 型式检验
7.2.1 产品正常生产时应每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投产或老产品转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产品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d)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7.2.2 检验项目:第 5 章中规定的全部项目。
7.2.3 抽样:随机抽取同一批次 100 个×2 份样品,配合相同数量的盖,分别供检验和复检备用。
7.2.4 判定: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文件要求时,判定为合格;检验结果不符合本文件要求时,使用备检样品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如复检结果仍有 1 项不合格,则该批产品判定为不合格。
8 标志、标签标识、包装、运输、贮存
8.1 标志、标签标识
8.1.1 塑料制品的标志应符合 GB/T 16288 的规定,产品包装箱上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标志:
a) 产品名称;
b) 材质名称;
c) 生产批号/日期;
d) 产品规格;
e) 包装数量;
f) 合格标志;
g) 储存环境及储存期;
h) 执行标准;
i) 厂名厂址;
j) 生产许可证编号;
k) 联系电话。
8.1.2 标签标识应符合 GB 4806.13 中 5.2 的规定。
8.2 包装
产品应采用塑料袋密封包装,应保证产品完好直至开封。
8.3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运输中应防止重压、倒置、雨淋及机械损伤。
8.4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通风、阴凉、干燥、无化学品及有害、有毒物品污染的仓库内,贮存期为两年。
9 质量承诺
T/ZZB 1745—2025
9.1 在正常的运输、贮存和使用条件下,自产品交付之日起一年半内出现因材料或制造工艺而导致无法正常使用的,制造商应提供免费更换服务。
9.2 客户对产品质量有诉求时,企业应在 24 小时内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