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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 体 标 准
T/ZZB 1738—2025代替 T/ZZB 1738—2020
电气绝缘用环氧型水性乳液浸渍漆
Epoxy waterborne emulsion impregnating varnish for electrical insulation
2025 - 06 - 12 发布 2025 - 07 - 12 实施
浙江省质量协会 发 布
T/ZZB 1738—2025
T/ZZB 1738—2025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了T/ZZB 1738-2020 《电气绝缘用环氧型水性乳液浸渍漆》,与T/ZZB 1738—2020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环氧树脂的要求(见4.2.1,2020年版的4.2.1);
——更改了贮存稳定性的要求(见表1中序号8,2020年版的表1中序号8);
——更改了体积电阻率的要求(见表1中序号12,2020年版的见表1中序号12);
——更改了耐变压器油的试验方法(见6.15,2020年版的6.15);
——更改了邻苯二甲酸酯的试验方法(见6.18,2020年版的6.18)。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浙江省质量协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主要起草单位:浙江省质量协会。
本文件参与起草单位:嘉兴市方圆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浙江荣泰科技企业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白兰芳、张旭、刘桂芹、郑敏敏、沈彬、杨李懿、郑芳、黄静、冉涛、史少礼、吴国祥、余珏。
本文件评审专家组长:史婉君。
本文件及其所替代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20年首次发布为 T/ZZB 1738—2020。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T/ZZB 1738—2025
电气绝缘用环氧型水性乳液浸渍漆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电气绝缘用环氧型水性乳液浸渍漆的基本要求、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质量承诺。
本文件适用于电气绝缘用环氧型水性乳液浸渍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408.1 绝缘材料电气强度试验方法 第 1 部分:工频下试验GB/T 1723—1993 涂料粘度测定法
GB/T 1725 色漆、清漆和塑料 不挥发物含量的测定
GB/T 1981.1 电气绝缘用漆 第 1 部分_ 定义和一般要求
GB/T 1981.2—2009 电气绝缘用漆 第 2 部分 试验方法
GB/T 1981.6—2014 电气绝缘用漆 第 6 部分 环保型水性浸渍漆
GB 2536—2011 电工流体 变压器和开关用的未使用过的矿物绝缘油
GB/T 2900.5 电工术语 绝缘固体、液体和气体
GB/T 3536 石油产品闪点和燃点的测定 克利夫兰开口杯法
GB/T 4074.7-2024 绕组线试验方法 第 7 部分:测定漆包绕组线温度指数的试验方法
GB/T 6109.2-2008 漆包圆绕组线 第 2 部分_155 级聚酯漆包铜圆线(IEC60317-3:2004,IDT)
GB/T 6109.5-2008 漆包圆绕组线 第 5 部分_180 级聚酯亚胺漆包铜圆线(IEC60317-8:1997,IDT)
GB/T 9271—2008 色漆和清漆 标准试板
GB/T 11026.1 电气绝缘材料 耐热性 第 1 部分 老化程序和试验结果的评定 GB/T 11026.2—2012电气绝缘材料 耐热性 第 2 部分:试验判断标准的选择(IEC 60216-2:2005,IDT)
GB/T 11026.4 电气绝缘材料 耐热性 第 4 部分:老化烘箱 单室烘箱 GB/T 11028-1999 测定浸渍剂对漆包线基材粘结强度的试验方法
GB/T 11547—2008 塑料 耐液体化学试剂性能的测定
GB/T 15022.3 电气绝缘用树脂基活性复合物 第 3 部分:无填料环氧树脂复合物
GB/T 19077 粒度分布 激光衍射法
GB/T 23986.2 色漆和清漆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和/或半挥发性有机化合物(SVOC)含量的测定第 2 部分:气相色谱法
GB/T 26125-2011 电子电气产品 六种限用物质(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的测定(IEC62321:2008,IDT)
GB/T 26572 电子电气产品中限用物质的限量要求
GB/T 31838.2 固体绝缘材料 介电和电阻特性 第 2 部分:电阻特性(DC 方法)体积电阻和体积电阻率
GB/T 39560.8-2021 电子电气产品中某些物质的测定 第 8 部分:气相色谱-质谱法(GC-MS)与配有热裂解/热脱附的气相色谱-质谱法 (Py/TD-GC-MS)测定聚合物中的邻苯二甲酸酯
HG/T 4134 工业聚乙二醇(PEG)
T/ZZB 1738—2025
RoHS 指令 2011/65/EU 附录Ⅱ修正指令(EU)2015/863 电气电子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
(amending Annex II to Directive 2011/65/EU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of the Council asregards the list of restricted substances)
3 术语和定义
GB/T 2900.5、GB/T 1981.1 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基本要求
4.1 研发设计
4.1.1 根据产品性能要求,对环氧树脂、固化剂和乳化剂等进行选型,优化确定最佳的原材料配比和环保特性。
4.1.2 应根据客户使用现场环境、设施设备条件,设计优化符合客户要求的产品应用工艺。
4.2 原材料
4.2.1 环氧树脂应符合 GB/T 15022.3 的规定。
4.2.2 固化剂应为潜伏性固化剂,能满足表面干燥时间和高温粘结强度的要求。
4.2.3 聚乙二醇应符合 HG/T 4134 的规定,分子量应>3000。
4.3 工艺和装备
4.3.1 应采用自动化控制系统控制生产过程,质量、流量、搅拌速度、液体温度应自动联锁及报警,应配置可以生产出乳液粒径(D90)<1 μm 产品的自动乳化装置。
4.3.2 生产和灌装时应采用密闭式和负压收集装置,收集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
4.3.3 采用蓄热式氧化炉对废气进行处理,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去除率达到90%以上。
4.4 检测能力
4.4.1 应配置激光粒度分布仪、旋转粘度计、气相色谱仪、荧光光谱仪、高绝缘电阻测量仪、耐电压测试仪、万能试验机等检测设备。
4.4.2 应开展乳液粒径、非挥发物含量、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漆对漆包线的作用、漆在敞口容器中的稳定性、漆和铜的反应、耐变压器油、体积电阻率、电气强度、粘结强度等项目的检验检测。
5 技术要求
5.1 性能要求
产品性能应符合表1的要求。
T/ZZB 1738—2025
表1 电气绝缘用环氧型水性乳液浸渍漆性能要求
5.2 禁、限用物质含量要求
5.2.1 镉、铅、汞、六价铬、多溴联苯(PBBs)、多溴二苯醚(PBDEs)限值应符合 GB/T 26572 的要求。
5.2.2 邻苯二甲酸酯(DEHP、BBP、DBP、DIBP)含量应符合 RoHS 指令 2011/65/EU 附录 II 修正指令(EU)2015/863 的限值要求。
6 试验方法
6.1 试验环境
除了在单项试验方法中另有规定外,所有试验应在温度(25℃±4℃) 和相对湿度45%至70%的大气条件下进行。测试前样品应在上述大气环境条件下进行预处理,直到足以使样品与大气达到平衡状态。
6.2 外观
按GB/T 1981.2—2009中5.1.1的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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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闪点
按GB/T 3536的规定进行。
6.4 黏度
按GB/T 1723—1993的乙法(涂-4粘度计法)进行。
6.5 乳液粒径
按GB/T 19077的规定进行。
6.6 pH 值
按GB/T 1981.2—2009中5.11的规定进行。
6.7 非挥发物含量
按GB/T 1725的规定进行,其中试样烘焙条件为130℃±2℃,1h。
6.8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
按GB/T 23986的规定进行。
6.9 贮存稳定性
按GB/T 1981.2—2009中5.8的规定进行。
6.10 表面干燥性
按GB/T 1981.2—2009中6.4.1的规定进行测定,其中试样制备方法条件:底材选择厚度为0.125mm ±0.010mm的薄钢板,浸渍时间5min~10min,缓慢匀速取出,取出速度≤2mm/s,滴干时间10min~15min,烘焙条件为150℃±2℃下60min。
6.11 漆对漆包线的作用
按GB/T 1981.6—2014中4.9的规定进行。
6.12 漆和铜的反应
按GB/T 1981.2—2009中5.12的规定进行测定,其中浸渍后铜线束的烘焙条件为150℃±2℃下4h。
6.13 体积电阻率
6.13.1 试样制备条件:底材选择厚度为 0.125mm±0.010mm 的薄钢板或 0.100mm±0.010mm 的薄铜片。第一次浸渍时间 5min~10min,缓慢匀速取出,取出速度≤2mm/s,滴干时间 10min~15min,烘焙条件为 150℃±2℃下 4h 或按照供方推荐的条件;第二次开始每次浸渍方向应与前一次方向相反,浸渍时间、取出速度和滴干时间与第一次相同,直至漆膜单面厚度达到 0.05mm~0.08mm 后试样在 170℃±2℃的温度下烘烤 4h。试样的浸渍次数应至少为 2 次,偶数次最佳,为达到这个效果,必要时,可用蒸馏水调节黏度。
6.13.2 试验应按 GB/T 31838.2 的规定进行测定,电化时间为 1min。
注:因环氧型水性乳液浸渍漆的表面张力比较大,不易成膜,推荐按照GB/T 9271—2008中3.5的规定对底材进行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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磨处理。
6.14 电气强度
按GB/T 1408.1的规定进行测定,其中试样制备条件同6.13.1,试验应该在符合GB 2536—2011要求的变压器油中进行。
6.15 耐变压器油
6.15.1 试样
试样制备条件同6.13.1。
6.15.2 变压器油的选择
变压器油应选择符合GB 2536—2011的要求,变压器油中应含抗氧化添加剂并且最低冷投运温度不高于-20℃, 选用的变压器油应为新油。
6.15.3 浸泡浸泡步骤
按GB/T 1981.2—2009中6.4.2的规定测定。试样浸泡温度选择105℃±2℃, 浸泡时间选择168h,每组浸泡的试样应不少于三个,试样在结束浸泡后从变压器油中取出,应使用无水乙醇对试样进行擦拭后再进行相关测试。
6.15.4 外观变化的测定
应根据GB/T 11547—2008中5.6的规定进行。
6.15.5 电气强度保持率
初始电气强度和浸泡后电气强度按6.13的规定进行测定,结果以浸泡后电气强度与初始电气强度的比值表示。例如:初始电气强度为80,处理后为72,则电气强度保持率为90%。
6.16 粘结强度
按GB/T 11028-1999 中方法B 的规定进行测定,其中样品制备的漆包铜圆线应选择符合GB/T 6109.2-2008规定的155级聚酯漆包铜圆线或者GB/T 6109.5-2008规定的180级聚酯亚胺漆包铜圆线,直径应为1.0mm。试样制备条件:推荐浸渍2次,第一次浸渍1min~5min,缓慢匀速取出,取出速度≤1mm/s,垂直滴干时间10min~15min,推荐的烘焙条件为150℃±2℃下2h或按供方推荐的条件进行固化,第二次以相同方法浸渍,浸渍方向与第一次相反,推荐的烘焙条件为温度150℃±2℃下4h或按供方推荐的条件进行烘焙。
注:如有必要多次浸渍,后一次浸渍应与前一次浸渍的方向相反,推荐的烘焙条件为:最后一次为150℃±2℃下4h,其余均为150℃±2℃下2h或按供方推荐的条件进行烘焙,制定的浸渍次数应为偶数次,并在报告中注明浸渍次数。
6.17 温度指数
按GB/T 11026.1的规定进行测定,试验的老化烘箱应符合GB/T 11026.4的规定,其终点判断按GB/T 11026.2—2012中表1推荐的项目,选择以下四个项目中的任意两个供需双方商定的项目:
——粘结强度,选用螺旋线圈法,其中试样的制备按本文件6.16 的规定进行测定,终点判断标准为 22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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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电压,按GB/T 4074.7—2024 中 5.1 的规定制作绞线对,选择的漆包铜圆线同 6.16,试样制备的条件按 6.15 的规定进行,试验电压为 1kV,持续时间为 1s,失效时间同 GB/T 4074.7
—2024 第 8 章;
——击穿电压,按GB/T 1408.1 的规定进行测定,试样底材的选择应符合 GB/T 1981.2—2009 中
6.1.2 规定的玻璃织物,浸渍烘焙条件同6.13.1,终点判断标准为 3kV;
——质量损失,试样底材的选择应符合GB/T 1981.2—2009 中 6.1.2 规定的玻璃织物,浸渍烘焙
条件同 6.13.1,终点判断标准为 30%。
6.18 禁、限用物质含量
镉、铅、汞、六价铬、多溴联苯(PBBs)、多溴二苯醚(PBDEs)按GB/T 26125-2011的规定测定,其中六价铬应分别按标准中附录B和附录C各测试一次。
邻苯二甲酸酯(DEHP、BBP、DBP、DIBP)按GB/T 39560.8-2021 的规定测定。
7 检验规则
7.1 检验分类
检验可分为出厂试验和型式试验。检验分类见表2,其中温度指数为产品一致性鉴定项目,除非制造厂在该材料的组成或生产方法上发生显著变化,否则不需要重复进行本试验,本试验需在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
表2 检验分类与检验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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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续)
7.2 组批
使用相同原材料、工艺和设备系统连续生产的并经过一次混合的产品为一批,每批次最大量不应超过20吨。
7.3 抽样
样品应从每批漆的不少于包装桶总数5%的桶中抽取。若批量小时,抽取样品的包装桶总数不得小于三桶,若小于三桶则全取。抽取样品时先将每个待抽桶中的漆充分搅拌均匀,然后从中各取出约500g漆放入同一小桶中,经充分混合均匀后再从中取出所需数量的漆装在一个洁净干燥的磨口瓶中作为试样。
7.4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见表2。
7.5 型式试验
型式试验项目见表2,型式试验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一般应进行型式试验:
a) 新产品试制定型鉴定或老产品生产地址变更后再生产时;
b) 正式生产后,生产设备、原材料、工艺条件有较大改变时;
c)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试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7.6 合格判定
当检验结果中有任何一项不合格时,应从该批次产品另外5%的包装桶中按7.3重新取样进行该项检验,若结果仍然不符合要求,则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8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8.1 包装上应标明:制造厂名称,产品型号及名称,制造日期和生产批号,净含量,以及“小心轻放”等字样和图示标识。
8.2 每批次产品的批号应为唯一的,以实现对配方和工艺的可追溯性要求。
8.3 产品应装在洁净而干燥的内壁做防锈处理的铁桶或塑料桶中,并密封好。容积优先选择 5L、10L、 20L、25L 和 200L。
8.4 产品运输时应防止雨淋、曝晒, 不得重压和倒置,并应有明显的标志。运输时应遵守运输部门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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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产品应放在洁净、干燥、通风良好,温度为 5℃~30℃的库房中,堆码高度不超过 3 层。产品贮存在原密闭容器中时,从出厂之日起在规定环境下的贮存期为 6 个月,若贮存期超过 6 个月则按本文件进行型式试验,合格则仍可使用。
9 质量承诺
9.1 产品在本文件规定的贮存条件下和贮存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制造商应免费为客户更换产品。
9.2 对客户的反馈意见,制造商应在 24h 内做出响应。
9.3 使用本产品后的顾客产品,在低于产品温度指数的条件下使用,2 年内不得出现因浸渍漆原因造成任何的绝缘失效问题。确因产品本身的质量问题,生产企业应承担相应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