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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 江 省 地 方 标 准
DB33/T 1449—2025
实验用雪貂生产和使用管理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the production and use management of laboratory ferrets
2025 - 09 - 26 发布 2025 - 10 - 26 实施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中国标准化研究院长三角(嘉兴)分院、清华大学、杭州医学院、浙江中医药大学、西湖大学、浙江大学、南湖实验室、嘉兴大学、杭州师范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时松海、程永红、张强强、谢忠忱、常在、郝好、秦瑞翰、柯贤福、王德军、马健、包晶晶、李巍、郎娟娟、蒋小红、徐龙生、刘晓燕、顾美儿、郭淑明。
实验用雪貂生产和使用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实验用雪貂(以下简称“雪貂”)生产和使用的环境、布局与设备设施、遗传质量控制、寄生虫与微生物学等级及监测、饲养管理、动物运输、实验管理等。
本标准适用于雪貂的生产和使用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标准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14922 实验动物 微生物、寄生虫学等级及监测
GB 14923 实验动物 遗传质量控制
GB/T 14924.1 实验动物 配合饲料通用质量标准
GB/T 14924.2 实验动物 配合饲料卫生标准
GB 14925—2023 实验动物 环境及设施
GB 19489 实验室 生物安全通用要求
GB/T 35823 实验动物 动物实验通用要求
GB/T 39759—2021 实验动物 术语
GB/T 39760 实验动物 安乐死指南
3 术语和定义
GB/T 39759—2021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4 环境
4.1 环境分类
按照空气净化的控制程度、功能和适用动物等级,雪貂的环境应按表1分类。
表1 雪貂的环境分类
表1 雪貂的环境分类(续)
4.2 环境指标
4.2.1 雪貂的环境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要求。
表2 雪貂的环境指标
4.2.2 正压屏障环境的单走廊设施应保证动物生产区、动物实验区压力最高。
4.2.3 6 月龄以下雪貂每天昼夜明暗交替时间宜为 12 h/12 h;6 月龄以上雪貂宜至少每年 6 周冬季模拟光照,每天昼夜明暗交替时间 10 h/14 h;繁育和哺乳期雪貂每天昼夜明暗交替时间宜为 16 h/8 h。
4.3 环境检测
环境指标检测应按照 GB 14925—2023 中第 11 章的规定执行。
5 布局与设备设施
5.1 布局
根据雪貂生理需要和行为特征、区域使用功能、人员和动物进出控制要求等因素进行设施布局,可分为生产区、实验区和辅助区,各区域功能空间宜包括但不限于:
——生产区:包括缓冲间、消毒后室、繁育间、待发室等功能空间;
——实验区:包括缓冲间、消毒后室、饲养间、实验操作室等功能空间;
——辅助区:包括办公室、接待室、饲料间、垫料间、监控室、消毒前室、洗刷消毒室、设备间、解剖室、动物尸体存放间、淋浴间、人员休息室、更衣室等功能空间。
注:在确保满足功能要求的情况下,可根据自身规模和工作特点,合并或增设分区、功能空间。
5.2 设备设施
设备设施应按照 GB 14925—2023 中 7.2、7.3、8.1~8.6 的规定进行。
6 遗传质量控制
雪貂遗传质量控制应按照 GB 14923 的规定进行。
7 寄生虫与微生物学等级及监测
7.1 通则
雪貂寄生虫与微生物学等级及监测应按照 GB 14922 的规定执行。监测指标和项目应按照 7.2的规定执行,检测方法见附录A。
7.2 监测指标和项目
7.2.1 外观指标
雪貂外观应健康、无异常;眼睛有神;反应敏捷;被毛蓬松有光泽;天然孔腔无分泌物,无畸形。
7.2.2 寄生虫监测项目
雪貂寄生虫监测,应按照表3的规定执行。
表3 雪貂寄生虫检测项目
7.2.3 微生物监测项目
雪貂微生物监测,应按照表4的规定执行。
表4 雪貂微生物检测项目
8 饲养管理
8.1 笼具
8.1.1 笼具材质应选用无毒、无害、无放射性、耐腐蚀、耐高温、耐高压、耐冲击、易清洗、易消毒灭菌的材料,边角应圆滑、无锐口,不易被雪貂噬咬、咀嚼。
8.1.2 笼具应具有防止雪貂身体伸出和防逃逸的装置。
8.1.3 笼具应满足雪貂生活习性,符合雪貂的健康和福利要求,可适当分隔建立不同功能区域。
8.1.4 笼具底板面积应不小于 0.15 m2 ,高度应不小于 0.5 m,底部间隙应不大于 5 mm。孕貂饲养笼具底板面积可适当增加。3 月龄以下幼貂可群养。
8.2 垫料
8.2.1 垫料应吸湿性好、尘埃少、无异味、无毒性、无油脂、耐高温、耐高压,满足雪貂的生物学特性和福利要求。
8.2.2 屏障环境设施、隔离环境设施使用的垫料应经灭菌处理。
8.3 饲料
配合饲料应符合 GB/T 14924.1、GB/T 14924.2 的规定,常规营养成分宜符合表5的规定。
表5 雪貂配合饲料常规营养成分含量
8.4 饮水
8.4.1 普通级雪貂饮水水质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
8.4.2 无特定病原体级、无菌级雪貂饮水应达到无菌要求。
8.4.3 无特定病原体级、无菌级雪貂饮水宜每季度检验 1 次,普通级雪貂饮水宜每六个月检验 1 次。
8.5 福利用品
福利用品应符合 GB 14925—2023 中 8.7.5 的规定。
8.6 卫生管理
8.6.1 实验人员、饲养人员等个人防护应符合 GB 19489 的规定。
8.6.2 雪貂饲养用物品应专舍专用、分类存放。设施和笼具等物品应定期清洗消毒,每次消毒均应留存记录并存档。
8.6.3 雪貂全部移出后或有新雪貂转入前,饲养设备、物品应全面消毒。
9 动物运输
雪貂运输应按照 GB 14925—2023 中第 10 章的规定执行。
10 实验管理
10.1 通用要求
实验审查、实验室管理、基本技术操作规范、实验记录与档案管理应按照 GB/T 35823 的规定执行。
10.2 生物安全
应建立雪貂生产和使用全流程生物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建立生物安全风险评估流程,分级分类配置风险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
10.3 实验操作
10.3.1 实验开展前,实验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具备相关的知识和技能。
10.3.2 根据实验给药必要性、实验时间、雪貂对药物的代谢特性、雪貂疼痛级别、药物作用等综合因
素,麻醉、镇痛和镇静方式、给药频次和时间选择等应在实验前确定,并在实验方案中记录。
10.3.3 雪貂手术或其他活体操作应按实验方案执行,并提供有效的术中监护、术后复苏措施或实施安乐死。安乐死应按照 GB/T 39760 的规定执行。
10.4 废弃物处理
废弃物处理应按照 GB 14925—2023 中第 9 章的规定执行。
附 录 A
(资料性)
雪貂寄生虫与微生物检测方法
A.1 雪貂寄生虫检测方法见表 A.1。
表 A.1 雪貂寄生虫检测方法
A.2 雪貂微生物检测方法见表 A.2。
表 A.2 雪貂微生物检测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