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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T 1450-2025 “中医处方一件事”数字化建设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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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处方   数字化   中医   一件   建设
资源简介

  33

  浙 江 省 地 方 标 准

  DB33/T 1450—2025

  “ 中医处方一件事”数字化建设导则

  Guidel ines for dig ital construct ion of“one thing of trad it ional chinese

  medicine prescription”

  2025 - 09 - 26 发布 2025 - 10 - 26 实施

  浙江 省 市场监 督 管理局 发 布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中医药发展研究中心、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浙江省发展规划研究院、浙江省中医院、浙江省新华医院、浙江省中山医院、浙江省立同德医院、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杭州市中医院、杭州市红十字会医院、湖州市中心医院、浙江省质量科学研究院、浙江省卫生健康信息中心、杭州聪宝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曾晓飞、兰建平、房晓媛、屠越兴、吴建浓、董雷、马睿杰、郭君萍、管月帆、祁泽明、楼晓敏、姚冲、郑培、刘红莉、郭一、顾高生。

  “ 中医处方一件事”数字化建设导则

  1 范围

  本标准给出了“ 中医处方一件事 ”数字化建设总体原则、建设架构、支撑系统、数据采集、应用场景、应用前端、中医药公共服务平台、网络数据安全等方面的指导。

  本标准适用于“ 中医处方一件事 ”数字化建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标准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T 15657 中医病证分类与代码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中医处方一件事 one thing of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prescription

  以中医处方为基础,建立中医药数据采集、流通、共享、应用机制,构建数字化应用体系,实现中医医疗、医药、科研和治理一体化的服务模式。

  4 总体原则

  4.1 以实现智医、智药、智治、智研为目标,推进业务应用系统建设,提高医疗服务效率,突出中医药特色应用。

  4.2 建设跨地域、跨部门、跨系统的数据共享机制,实现数据的互联、互通、互认。

  4.3 健全数据安全管理要求,符合 GB/T 20988 对系统灾难恢复的要求,建立数据备份和恢复机制。

  4.4 对于中医药数据在云平台和移动设备间的传输,实现数据的加密存储和传输。

  5 建设架构

  基于医院信息系统搭建中医业务支撑系统,并形成协同,采集中医诊疗数据、基础数据,支撑中医应用场景,并通过患者服务端、医院应用端、政府治理端呈现给患者、医务人员、医疗机构管理人员使用。“ 中医处方一件事 ”数字化建设架构见图1。

  图 1 “ 中医处方一件事”数字化建设架构

  其中:

  a) 支撑系统:通过中医业务支撑系统、基础系统,为医疗机构中医诊疗、药事服务等提供能力支撑与数据采集,实现中医业务数据化;

  b) 数据采集:通过采集中医诊疗数据、基础数据,将数据标准治理后归集到卫生健康平台,并结合授权的公共数据,形成满足医疗治理和服务需求的数据;

  c) 应用场景: 围绕中医诊疗、药事服务、中医治未病、名老中医传承与人才培养、监管与治理场景,开展应用建设;

  d) 应用前端:集成各场景应用,通过患者服务端、医院应用端、政府治理端透出,为患者、医务人员、医疗机构管理人员等提供线上场景应用;

  e) 中医药公共服务平台: 由公共数据平台、卫生健康平台、云处方健康服务平台组成,为医疗机构数字化应用提供共建共享的数据、组件及应用,实现中医数据业务化;

  f) 网络数据安全:建立覆盖支撑系统、数据采集及应用以及中医药公共服务平台的网络数据安全保障。

  6 支撑系统

  6.1 中医业务支撑系统

  6.1.1 中医四诊设备

  具备望诊、问诊、切诊、闻诊数据采集功能。

  6.1.2 中医辅助诊疗软件

  中医辅助诊疗软件符合以下要求:

  a) 具备四诊信息电子化记录功能,记录中医师通过望闻问切方法采集的四诊信息;

  b) 支持通过数据接口和中医四诊设备对接功能,能够接收四诊设备的诊断信息以及调阅诊断报告;

  c) 具备四诊合参、辅助诊断与治疗方案推荐功能,辅助医生诊断与处方生成;

  d) 具备中医非药物疗法处方推荐功能;

  e) 具备合理安全用药监测功能,辅助中医师手工开具处方;

  f) 支持与卫生健康平台数据接口对接,实现中医电子病历和处方数据的归集。

  6.1.3 共享中药房管理系统

  共享中药房管理系统符合以下要求:

  a) 具备药品进销存管理功能,支撑中药入库、出库、库存管理等核心业务;

  b) 具备跨医疗机构电子处方流转功能;

  c) 具备智能审方功能辅助药师审核处方,提高处方审核效率;需建立专业审方团队,对所有处方进行审核,确保共享中药房用药安全;

  d) 具备通过移动设备辅助药师调剂复核,实现无纸化调剂;具备发药、用药交代功能,实现中药饮片药事服务全流程的数字化;

  e) 具备通过移动设备采集煎煮信息并电子化记录功能;

  f) 具备通过数据接口和物流企业信息系统对接实现自动下单和配送信息的集成功能;

  g) 具备处方点评管理功能,支持药房人员定期开展处方评价。

  6.1.4 中医预诊随访系统

  中医预诊随访系统符合以下要求:

  a) 具备诊前预诊和诊后随访功能;

  b) 具备对接互联网医院或生成诊间二维码方式为患者提供访问入口;

  c) 宜支持预诊信息融合至电子病历系统,减少医生病历书写工作量;

  d) 具备多种渠道信息推送功能,对患者进行健康宣教、服药提醒、复诊提醒;

  e) 具备多种电子问卷推送功能,通过电子问卷采集患者健康信息、疗效反馈信息。

  6.1.5 中医治未病管理系统

  中医治未病管理系统符合以下要求:

  a) 具备通过移动设备拍舌苔辨识用户健康状态功能;

  b) 具备通过移动设备填写体质问卷体质辨识功能;

  c) 具备预测患者发病倾向、推荐个性化的干预方案功能。

  6.1.6 中医传承科研系统

  中医传承科研系统符合以下要求:

  a) 具备专病模版配置与采集功能,采集名老中医专病诊疗信息、处方信息;

  b) 具备挖掘名老中医的辨证思想、用药规律功能;

  c) 具备病历上传、病历点评、病历学习的功能,实现在线跟师带教。

  6.2 基础系统

  6.2.1 医院信息系统

  利用计算机软硬件技术、网络通讯技术等现代化手段,对医院及其所属各部门的人流、物流、财流进行综合管理,对在医疗活动各阶段中产生的数据进行采集、存储、处理、提取、传输、汇总、加工生成各种信息,为医院的整体运行提供全面的、 自动化的管理及各种服务。

  6.2.2 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

  由计算机及其相关配套设备、设施(含网络)和软件构成,以实现实验室获得的数据和信息(包括计算机及非计算机系统保存的)管理,具有根据实验室管理规则对数据和信息进行采集、记录、报告、存储、传输、检索、统计、分析等处理功能。

  6.2.3 医学影像归档与通讯系统

  应用于医院的数字医疗设备,如 CT、MR(磁共振)、US(超声成像)、X 线、DSA(数字减影)、 CR(计算机成像)、ECT 等设备所产生的数字化医学图像信息的采集、存储、管理、诊断、信息处理的综合应用系统。它集医学图像获取、大容量数据存储、图像显示和处理、数据库管理及用于传输影像的局域或广域网络等技术为一体,其主要任务是把各种医学影像通过各种接口(模拟、DICOM、网络) 以数字化的方式海量保存起来,当需要的时候在一定的授权下能够很快地调回使用,同时增加一些辅助诊断管理功能。

  6.2.4 电子病历系统

  医疗机构内部支持电子病历信息的采集、存储、访问和在线帮助,并围绕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效率而提供信息处理和智能化服务功能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既包括应用于门(急)诊、病房的临床信息系统,也包括检查检验、病理、影像、心电、超声等医技科室的信息系统。

  7 数据采集

  7.1 中医诊疗数据

  7.1.1 电子病历数据

  7.1.1.1 电子病历数据采集符合卫生健康平台对接要求。

  7.1.1.2 中医病名、证型、治法命名规范符合 GB/T 15657 的要求。

  7.1.1.3 通过各类医疗设备和系统(如电子医疗设备、实验室信息系统等),采集患者的生理指标、检验结果、医学影像等临床数据。

  7.1.1.4 宜通过患者自我报告、移动医疗应用、可穿戴设备等方式,采集患者的日常健康监测数据(如体重、心率、步数等),以及患者的自我管理信息(如用药记录、健康状况等)。

  7.1.2 中医四诊数据

  通过中医四诊设备或中医师的望闻问切方法,采集患者的四诊信息。

  7.1.3 检查检验数据

  7.1.3.1 通过实验室信息系统或医学检验中心信息系统,采集患者的实验室检验数据。

  7.1.3.2 通过医学影像信息系统或放射学信息系统,采集患者的医学影像数据。

  7.1.3.3 通过电生理检测系统,采集患者的心电图、脑电图、肌电图等电生理数据。

  7.1.3.4 宜通过移动医疗应用、患者自我报告工具等,采集患者在检验检查过程中的感受、体验等数据。

  7.1.4 处方数据

  7.1.4.1 处方数据采集符合卫生健康平台对接要求。

  7.1.4.2 方剂编码符合 GB/T 31773 的要求。

  7.1.4.3 通过处方系统或集成医疗信息平台,采集患者的处方信息。

  7.1.4.4 通过医疗药品管理系统采集药品库存、供应商等信息。

  7.1.4.5 宜通过患者移动医疗应用或健康管理平台,采集患者对处方药物的服用情况、不良反应等反馈信息。

  7.1.5 药品调剂、代煎、配送数据

  7.1.5.1 通过药品调剂、代煎、配送管理软件或系统集成工具,采集中药饮片的名称、炮制品种、剂量、批号、调配、复核、煎煮、物流等关键数据。

  7.1.5.2 宜通过煎药设备自带的传感器或控制系统,采集煎药过程中的温度、压力、时间等实时数据。

  7.1.5.3 宜通过视频监控、图片识别等技术手段,对中药饮片调剂、代煎、配送管理过程进行实时监控和记录。

  7.1.5.4 宜通过中药饮片追溯系统采集种子种苗、药材种植、饮片生产、饮片流通等中药全链条数据。

  7.1.6 非药物疗法服务数据

  通过中医辅助诊疗软件或系统集成工具,采集治疗日期、治疗项目、治疗时间、次数、部位、穴位、治疗者和治疗效果等关键数据。

  7.1.7 疗效随访数据

  7.1.7.1 通过随访系统软件、患者自我报告工具或系统集成模块等,采集患者在治疗过程中的病情变化、症状改善情况等信息。

  7.1.7.2 宜通过电子医疗设备、远程监护系统或移动健康监测设备等,采集患者在家中的生理指标数据,如心率、血压、血糖等。

  7.1.7.3 宜通过患者定期的健康问卷、生活质量评估工具或电话随访等方式,收集患者对于治疗效果的反馈和评价。

  7.2 基础数据

  7.2.1 患者基础数据

  7.2.1.1 通过医院信息系统或电子健康档案,采集患者的基本身份信息。

  7.2.1.2 通过问卷或电子表单,采集患者的病史信息。

  7.2.1.3 通过面对面访谈或电子调查问卷,收集患者的生活习惯信息。

  7.2.1.4 通过体检设备或专业医疗检查,采集患者的体格数据。

  7.2.2 医务人员基础数据

  7.2.2.1 通过医院信息系统或专业数据库,采集医务人员的基本身份信息。

  7.2.2.2 通过医务人员的资格认证和教育培训记录,采集医务人员的执业资格和继续教育情况。

  7.2.2.3 宜通过医务人员的绩效评估系统或同行评价,采集医务人员的工作表现和业务水平信息。

  7.2.2.4 宜通过医疗机构的内部管理系统,采集医务人员的排班信息、工作职责和工作环境等相关数据。

  7.2.3 医疗机构数据

  7.2.3.1 通过医院信息系统,采集机构的基本信息。

  7.2.3.2 宜通过医疗设施管理系统,采集医疗机构的设备清单、使用状态、维护记录等设备信息。

  7.2.4 药品基础数据

  7.2.4.1 药品基础数据编码符合 GB/T 31774 的要求。

  7.2.4.2 通过药品信息管理系统或药品数据库,存储药品的基本信息。

  7.2.4.3 通过药品采购和库存管理系统,存储药品的采购和库存信息。

  7.2.5 非药物疗法数据

  通过中医特色治疗管理系统或特色治疗数据库,存储非药物疗法的基本信息和模版信息。

  8 应用场景

  8.1 中医诊疗应用场景为临床医生提供四诊信息诊断、智能辅助诊疗、合理安全用药、智能预诊随访等中医数智化应用;为临床医生提供舌诊、面诊和脉诊等数据的采集应用;宜提供疾病、证型、治法、处方信息、疗效反馈等信息在区域内互联互通的应用。

  8.2 药事服务应用场景为单体医疗机构或区域内医疗机构提供中药处方审核、处方流转、中药调剂、中药煎煮、库存管理等数智化应用;提供药材的来源、加工和流通等诊前信息的查询应用;为患者提供药品配送信息跟踪查询应用。

  8.3 中医治未病应用场景为患者提供拍舌苔检测、体质检测等中医体检功能;为患者提供疾病预测,并推荐干预方案。

  8.4 名老中医传承与人才培养应用场景为名中医工作室提供智能传承带教、经验分析挖掘、经验分享等应用;宜为名中医提供专病智能辅助诊疗系统开发的应用;宜为医院提供中医药真实世界研究;宜通过名老中医数字分身技术为其传承弟子提供培训指导;宜通生成式AI技术为其传承弟子提供临证教学。

  8.5 监管与治理应用场景为医疗机构管理部门提供检测统计、绩效考核等应用;宜提供跨部门和机构之间的数据共享和交换服务。

  9 应用前端

  9.1 患者服务端

  患者服务端符合以下要求:

  a) 支持电子处方查询与下载功能;

  b) 提供药品配送跟踪功能,显示中药配送状态;

  c) 宜设置健康管理模块,提供中医养生知识、饮食调理建议等;

  d) 具备在线咨询功能,患者可获取健康咨询和用药指导。

  9.2 医疗机构应用端

  医疗机构应用端符合以下要求:

  a) 支持中医辅助决策功能,涵盖电子处方辅助开具、安全合理用药等功能;

  b) 提供药品仓储管理功能,实时监控中药库存状态;

  c) 支持统计分析可视化,对处方、患者流量等数据分析结果进行展示;

  d) 宜支持与其他医疗机构的数据共享,便于转诊、会诊等医疗服务的开展。

  9.3 政府治理端

  政府治理端符合以下要求:

  a) 具备展示处方数量与质量、药品质量、医疗服务评估等监管数据的驾驶舱;

  b) 支持数据分析系统,包括处方、药品质量、中医服务的数据挖掘, 以及患者常见病、体质分析等信息的数据分析;

  c) 支持对中医人才队伍的管理和培养系统,包括医务人员基础信息管理,教育培训、职业发展等实践性应用。

  10 中医药公共服务平台

  10.1 公共数据平台

  10.1.1 基于公共数据平台,实现与政府数据共享。

  10.1.2 宜通过公共数据平台,为中医药监管部门提供患者病情信息、药物使用情况、治疗效果评估等数据支持。

  10.2 卫生健康平台

  10.2.1 遵循统一的数据接口,实现中医诊疗数据、基础数据治理与归集。

  10.2.2 宜利用卫生健康平台实现中医服务的线上预约、咨询、支付等服务。

  10.2.3 宜通过卫生健康平台共享中医检查、中医诊断、处方等数据。

  10.3 云处方健康服务平台

  10.3.1 在线为患者提供处方查询、处方追溯、用药交代查看、服务满意度评价等应用。

  10.3.2 为医疗机构信息系统提供服务接口,医生就诊过程可调阅患者往期就诊处方和病历。

  11 网络数据安全

  11.1 总体要求

  11.1.1 符合 GB/T 22239 要求,通过三级以上等级保护评测。

  11.1.2 定期进行安全风险评估,更新安全策略。

  11.1.3 符合 GB/T 41479,采取加密、访问控制等技术手段,确保数据在采集、传输、存储和处理过程中的安全。

  11.2 数据采集

  11.2.1 确保采集的处方数据符合个人隐私保护要求。

  11.2.2 采取数据访问控制措施,仅对取得授权的人员开放。

  11.2.3 符合 GB/T 39725 的要求,对处方信息和患者健康数据等数据采集过程进行监控。

  11.2.4 为数据采集设备和系统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防火墙、入侵监测系统等。

  11.3 数据共享

  11.3.1 建立统一的数据共享机制,明确数据共享的规则、流程和责任,确保数据在不同平台间的合法、

  合规流通。

  11.3.2 实施访问控制措施(包括身份验证、权限管理和审计日志,确保只有授权用户才能访问数据)。

  11.3.3 实施数据泄露预防措施(如数据丢失预防(DLP)系统)。

  11.3.4 制定数据安全保护政策,包括数据备份、恢复和灾难恢复计划,保护在共享过程中的数据安全,防止数据泄露和滥用。

  11.4 数据应用

  11.4.1 根据数据的敏感性和使用场景,制定数据保护措施。

  11.4.2 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评估,发现并修复安全漏洞。

  11.4.3 使用省公共数据平台提供的安全组件,如身份认证、权限管理等,及需要进行融合和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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