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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3
湖 南 省 地 方 标 准
DB43/T 3449—2025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应急管理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operation emergency management of urban rail transit
2025 - 12 - 15 发布 2026 - 03 - 15 实施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43/T 3449 2025
目 次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 1 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 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 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湖南省交通运输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 长沙市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 中南大学、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湖南大学中国轨道交通文化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罗国强、 徐晓峰、 吴海东、 黄伟、梁新权、 谢建平、 杨玉忠、 钟照元、 冯青、李启龙、 卢玉能、 杨娟、 万烨、 曾红武、 陈艾峰、 秦进、 王秉、 陈勇军、 何启平、 胡凯、 汪文舟、 王彦华、范巍、 刘保良、 伍定均。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应急管理规范
1 范围
3 术语和定义
3. 2
3. 3
[来源: GB/T 30012 2013 , 3. 2]
应急管理 emergency management
运营单位及相关单位等在突发事件的事前预防与准备、 事发应对、 事中处置和善后管理过程中,通过建立应急机制, 采取一系列必要措施, 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有关活动。
3.4
风险分级管控 hierarchical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risks
运营单位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生产风险点进行辨识,评估确定风险等级,采取相应管控措施, 实施风险动态管理的活动。
1
3. 5
隐患排查治理 troubleshooting and treatment of hidden dangers
运营单位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过程中风险管控措施弱化、 失效、 缺失等, 进行排查、 评估、 整改,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 物的不安全状态、 环境的不安全因素、 管理上的缺陷的闭环管理活动。
3. 6
运营突发事件 operation emergency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过程中因列车冲突、撞击、脱轨,设施设备故障、 损毁, 以及大客流等情况,造成人员伤亡、 行车中断、 财产损失的突发事件。
[来源 JT/T 1051 2016 , 3. 1, 有修改] 3. 7
应急预案 emergency response plan
针对可能发生的事件, 为最大程度减少事件损害而预先制定的应急准备工作方案。
[来源: GB/T 29639 2020 , 3. 1, 有修改] 3. 8
应急演练 emergency exercise
针对可能发生的事件情景, 依据应急预案模拟开展的应急活动。
[来源 GB/T 29639 2020 , 3. 3, 有修改] 3. 9
应急响应 cm erg tn cyr csp onse
针对事件险情、 事件, 依据应急预案采取的应急行动。
[来源 GB/T 29639 2020 , 3. 2, 有修改]
3. 10
网络化运营 networking operation
建立在线路成网的基础上, 旨在高效满足出行者需要的安全、可持续的运输组织方法与经营行为的总称。
注: 网络化运营的线网一般具备以下特征:
线路数4条及以上, 线路关联形成网格状, 基本连通、 覆盖城市中心城区;
基本实现中心城区1 km半径内能找到城市轨道交通车站, 站点布局可达性强;
换乘站3座及以上, 不同线路间可实现无障碍换乘。
[来源: GB/T 32852. 3 2024 , 3. 4]
3. 1 1
运营险性事件 operational incident
在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过程中, 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和服务造成较大影响的事件。
4 总体要求
4. 1 基本要求
4. 1. 1 运营单位应坚持以人为本、 统一领导、 属地负责、协调联动、 快速反应、 科学处置的应急工作原则, 结合实际建立有效应急管理体系, 完善体制机制, 落实全员防控及应急处置责任。
4. 1.2 运营单位应与城市政府及所辖交通运输、 应急管理、 公安、 消防救援、 气象、 供电、通信、 水务、医疗机构、 社区、 街道、 社会专职救援机构等单位, 建立安全协同防范体系和应急协调联动机制。
2
4. 1. 3 运营单位应依据运营需求、 行业经验及事件教训, 推动设计、 建设等单位持续完善城市轨道交通水淹、 冰雪、 雷击、 风暴、 火灾等灾害的防范设计与论证, 提升灾害防范应对能力。
4. 1. 4 应急管理坚持平战结合, 应急经费纳入安全生产经费并足额配置。
4. 2 组织机构
4. 2. 1 运营单位应建立应急管理组织机构和应急处置机构, 明确成员单位及职责, 配备专兼职人员,依法依规开展应急管理及应急救援工作。
4. 2.2 运营单位应设常设应急指挥中心, 实行24小时值班, 统一负责线网应急指挥和抢险救援, 宜与线网控制中心合并设置, 明确工作权限、 责任及协调运作程序。 区域内运营单位为多家的,应形成整体应急指挥架构, 明确相互间指挥层级及职责。
4. 2.3 运营单位宜在车站、 车辆基地、 控制中心等场所设立突发事件最小作战单元, 明确其人员组成与装备配置, 宜与地铁公安、 周边社区等形成联防联控联动工作模式。
4. 2.4 实现网络化运营的单位,应按JT/T1409的有关要求组建"站点 区域 基地"三级应急点结构。
4. 2.5 运营单位应明确各类突发事件的现场总指挥及指挥权交接程序; 现场总指挥应按应急指挥中心要求执行应急救援命令, 参与现场处置的单位和人员应服从其统一指挥。
4. 2.6 运营突发事件发生后,运营单位应急处置机构应根据事件响应级别与类别,成立相应工作小组,按照工作职责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 2. 7 运营单位应按联动工作要求与本区域、 本行业有关救援力量建立联系, 并在统一的应急组织架构下按预案共同开展演练。
4. 3 管理制度
4. 3. 1 运营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应急管理制度, 包括但不限于应急组织管理制度、 应急预案管理制度、风险监测与预警制度、 应急队伍管理制度、 应急响应制度、 应急培训与演练制度、 应急物资与装备管理制度、信息报告与舆情应对制度、 跨部门联动制度、 恢复与评估制度。
4. 3. 2 运营单位应按事前、 事发、 事中、 事后全过程管理要求, 总结突发事件应急经验, 完善各类应急管理制度。
5 预防预警
5. 1 风险辨识与管控
5. 1. 1 运营单位应在风险辨识与评估基础上开展应急管理工作, 按风险分级管控要求, 逐级落实全员管控责任, 定期开展风险辨识评估、 管控措施检查与优化工作。
5. 1.2 风险管控措施应从监测预警、 关键岗位人员操作、 设施设备状态监测与维护、 运行环境保障、管理制度健全及职责落实等方面提出,且符合设施设备运行维护、行车组织、客运组织、从业人员管理、保护区管理等规定及运营技术规范, 适时纳入运营单位相关管理制度、 作业标准或应急预案。
5. 1.3 运营单位应对重大风险编制监控方案和专项应急措施, 组织涉及重大风险的相关人员开展安全防范、应急逃生避险及应急处置等宣传、 培训和演练; 按有关规定建立重大风险公告制度, 并向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报告。
5. 1. 4 发生运营险性事件后, 运营单位应组织对特定领域、环节、 对象开展风险专项辨识; 因风险管控措施弱化、 失效、 缺失导致运营险性事件的, 在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后, 应根据分析调查结论及时评估、总结相关工作, 完善改进管控措施。
3
6 应急预案
6. 1 一般要求
运营单位应急预案编制程序和内容应符合GB/T 29639和JT/T 1051的要求。
6. 1.2 运营单位应在完成风险辨识与评估、 隐患排查及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编制应急预案。
6. 1. 3 运营单位应建立应急资源清单, 包括本单位内部资源和本地区应急资源, 并建立与本地区应急机构联勤联动机制。
4
6. 1. 4 应急预案应明确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响应责任人、 风险辨识、 风险评估与隐患监测、 信息报告、预警响应、 应急处置、 人员疏散撤离组织及路线、 可调用或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情况及实施方式等, 体现自救互救、 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特点。
6. 2 预案编制
6. 2. 1 运营单位应建立本单位三级预案体系, 包括综合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 现场处置方案。
6. 2.2 综合应急预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 制度基础: 总则、 适用范围、 法律法规依据、 预案体系;
b) 风险与分级: 风险辨识、 事件分级标准;
C) 组织机构: 指挥体系、 职责分工、 现场指挥权的移交;
d) 预警与信息报告: 监测手段、 预警等级、 信息报送流程;
e ) 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 响应流程、 处置措施、 信息发布;
f) 现场处置: 疏散、 救护、 抢修、 防恐慌;
g) 保障体系: 通信、 物资、 队伍、资金、 技术;
h) 后期管理: 恢复运营、 善后处置、 事件调查;
i) 演练与评估: 培训制度、 演练计划、评估机制、 预案修订。
6. 2.3 专项应急预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 适用范围: 适用场景、 事件类型、 响应等级;
b) 组织机构: 专项指挥机构、职责分工、 联动机制 ;
C) 风险与分级: 风险辨识、 预警条件、 信息发布
d) 信息报告: 报送流程、 时限要求、 责任人;
e ) 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 处置流程、 关键岗位处置卡;
f) 现场处置: 疏散、 救护、 抢修、 防恐慌;
g) 保障体系: 通信、 物资、 队伍、资金、 技术;
h) 演练与评估: 培训计划、 演练计划、 演练频次、 评估机制、修订要求。
6. 2. 4 现场处置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 事件风险分析;
b) 应急组织与分工;
C) 应急处置流程;
d) 现场管控措施;
e) 安全注意事项;
f) 应急疏散路线图;
g) 应急联系人。
6. 2.5 应急预案涉及的内部有关单位 (部门), 可结合实际编制应急工作手册, 内容一般包括但不限于应急响应措施、 处置程序、 应急抢险队伍、 物资装备、 联络人员及电话。
6. 2.6 运营单位宜针对列车驾驶员、 行车调度员、 电力调度员、 环控调度员、 行车值班员、 设备维修人员、控制中心值班主任、 客运服务人员等关键岗位, 建立岗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卡, 明确相关岗位具体应急措施。
6. 2.7 运营单位应制定工作日、 节假日、 重要活动期间的车站客运组织方案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方案和预案应根据车站规模、 客流特点、 设施设备布局、 岗位设置等具体情况编制。 涉及多家运营单位管理的换乘站, 应制定协同客运组织方案与现场处置方案。
6. 3 预案评估与修订
6. 3. 1 运营单位应建立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 重点分析预案内容的针对性、 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根据评估情况提出修订意见, 实现动态更新优化。
6. 3.2 运营单位应每3年对本单位预案体系及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开展全面评估, 在评估意见出具后3个月 内完成修订。
6. 3. 3 遇有下列情形的, 运营单位应在3个月内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
a) 实际运行中发生问题需要改进, 以及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要求修订的;
b) 有关法律法规、 标准、 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C) 因组织架构调整导致隶属关系、 业务关系、 负责人等发生变化的;
d) 设施设备、 生产工艺及技术要求发生变化的;
e ) 周围环境变化形成新的重大风险源的;
f)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职责己调整的;
g) 其他应修订的情形。
6. 4 预案评审与备案
6. 4. 1 新编制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 发布前应经外部专家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 评审人员应包括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领域专家。
6. 4.2 综合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中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 应急响应分级等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 修订后应组织外部专家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
6.4. 3 新编制或修订的应急预案, 应在生效后20个工作日内报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备案, 备案内容包括应急预案、 评审意见、 会议纪要及专家签名材料。
7 应急队伍
7. 1 应急抢险队
7. 1. 1 运营单位应建立覆盖全专业的应急抢险队伍, 明确各抢险队伍抢险指挥负责人。
7. 1.2 应急抢险队应采用平战结合模式, 定期开展日常培训与演练。
7. 1. 3 应急抢险队员上岗前应接受岗位培训并考核合格,其岗前及在岗培训内容应符合JT/T 1409相关要求。 应急抢险队员应熟练掌握相关专业知识与技能, 熟悉现场情况, 具备良好的身体及心理素质。
7. 1. 4 运营单位宜根据员工居住及工作地,按就近原则安排应急支援工作,满足全线网范围的快速到达。
7. 1. 5 运营单位宜与社会救援力量开展业务交流与协作。
7. 2 应急专家
7. 2. 1 运营单位应建立行业应急专家库, 并适时更新。 运营单位应明确专家入选条件及职责, 充分发挥应急专家作用。 专家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a) 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进行分析研判, 提供决策建议;
b) 开展事后调查与技术分析;
C) 参与应急预案制 (修) 订;
d) 优化应急资源配置;
e ) 完善应急体系。
7. 2. 2 运营单位可根据现场应急需要成立专家组, 对运营突发事件提供技术支持。
6
8 应急物资
8. 1 运营单位应对应急物资进行分类及编码管理, 编码应符合GB/T37486要求。 应急设施设备、 器材、物资的存放地点及数量等信息应纳入线网综合应急指挥系统, 实现统一调配。
8. 2 运营单位应根据运营实际需要, 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 器材、 物资及安全保障用品, 其中车辆基地、 主变电所、 车站、 列车等区域的应急装备及应急物资种类和数量至少应符合JT/T 1409及本文件附录A的要求, 并建立相应的维护、 保养及使用管理制度。
8. 3 运营单位应配备必要的防汛抢险车、 接触网检修车等应急抢险车辆和应急运输车辆; 线网控制中心等应急指挥场所应配备有线与无线通讯系统、 电源保障系统、 录音录像系统设备。
8. 4 运营单位应定期检查检修、 检测保养应急设施设备、 器材、 物资, 适时更新、 添置、 增补, 确认齐全、完好、有效,账物相符。储存地点应便于取用,其中季节性应急物资的检查与管理应符合JT/T1409要求。
8. 5 运营单位应按技术要求对更新、 添置、 增补的应急装备等进行验收, 合格后才准许投用; 投用前应开展技术培训和技术交底。
9 应急指挥系统
9. 1 运营单位应按GB/T 41594要求, 建立线网综合应急指挥系统, 对所有运营过程、 区域及关键设施设备进行监管, 实现正常运营的监测告警及非正常运营的协调指挥功能。
9. 2 应急指挥系统应满足现场应急需求, 宜包括但不限于运行控制、 关键设施及关键部位监测、 风险管控、 隐患排查、 应急处置、 安全监控功能, 并按法规要求实现与运营单位、属地政府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
9. 3 应急指挥系统宜具备设备报警联动功能及信息、 故障数据自动发送功能, 采用声音、 灯光等多种手段提醒值班人员。
9. 4 应急指挥系统宜采用数字化和智能化技术,实现应急资源可视化展示、应急处置方案自动辅助生成、应急评估等功能; 移动应急终端宜满足现场应急通信、 会商、 图像采集、 指挥调度及移动办公等功能。
9. 5 应急指挥系统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级别应不低于GB/T 22239规定的二级要求, 其安全性、 可靠性、可用性及可维护性应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9. 6 应急指挥系统应预留新线接续端口, 具备后续升级及业务拓展能力。
10 应急培训与演练
10. 1 应急培训
10. 1. 1 运营单位应制定年度应急培训计划并实施, 计划学时及内容应符合JT/T 1409要求。
10. 1. 2 运营单位综合及专项年度应急培训计划确定后,应在20个工作日内报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备案。
10. 1. 3 运营单位应每年组织1次现场总指挥应急培训, 应急抢险队员安全应急相关培训每月不少于2学时。
10. 1.4 运营单位应定期对重点岗位人员开展应急处置基本知识、基础技能培训及考核,考核合格后上岗, 培训和考核情况应建档备查。
10. 1. 5 运营单位应定期组织应急设施、 设备、 器材的使用培训, 应急人员熟练掌握使用方法。
10. 1. 6 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发布后3个月 内,运营单位应对预案相关岗位所有员工进行培训。新进员工上岗前应完成本岗位相关应急预案的教育培训。
10. 1. 7 运营单位应开展员工应急能力评估, 频次每年不应低于1次, 可采取抽测考试或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开展。
10.2 应急演练
10. 2. 1 运营单位应结合线路特征、 设备性能、 应急能力及行业事件案例等因素, 编制综合预案和专项预案年度应急演练计划, 并按计划开展演练。 年度演练计划确定后,应在20个工作日内报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
10. 2. 2 开展综合应急预案演练和专项应急预案演练应制定演练实施方案, 其基本要素应符合JT/T 1409相关规定要求。
10. 2. 3 运营单位每年开展的演练项目应符合JT/T 1409相关规定,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
a) 列车脱轨、 撞击、冲突、 挤岔;
b) 土建结构病害[至少包括地下构 (建)筑物坍塌]、 轨道线路故障 (至少包括线路下沉、 隆起、断轨、 胀轨等);
C) 异物侵限、 车站及线路淹水倒灌;
d) 车辆故障 (至少包括影响正常运行、 需现场处置或需救援驶离的故障)、 供电中断 (至少包括大面积停电、 弓网故障等)、 通信中断、 信号系统故障 (至少包括电话闭塞等降级运行);
e ) 突发大客流、 客伤;
f) 列车、 车站公共区、 区间及主要设备房等区域火灾;
g) 网络安全事件;
h) 机电设备故障 (至少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通风空调系统、 自动售检票系统故障)。
10. 2.4 运营单位的实战演练比例不应低于70%, 各类演练的频次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城市内有多家运营单位的, 运营单位之间应针对换乘线路每年至少组织1次联合实战应急预案演练;
b) 跨城市运营的城市轨道交通线路, 每3年至少组织1次联合实战演练;
C) 城市轨道交通车站与铁路客运站、 机场等枢纽在同一综合体内存在客流直接换乘衔接的, 应定期开展联合实战演练。
d) 综合应急预案演练应依托专项应急预案, 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实战演练;
e) 运营单位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专项应急预案演练, 各专项应急预案每3年至少演练1次;
f) 现场处置方案演练应常态化开展, 每个班组每年应将有关的现场处置方案至少全部演练1次;
g) 全自动运行系统线路还应结合系统联动功能调整、控制模式变化等定期开展针对性应急演练,网络安全攻防演练至少每年1次;
h) 鼓励在收车阶段开展列车降级运行演练, 在运营结束后开展列车区间阻塞、 列车火灾、 车站火灾、 站台门及车门故障等演练
i) 鼓励采用事前不通知演练时间、 地点和内容的突击式演练, 以及多点位多事件的复合性演练。
10. 2. 5 运营单位宜定期组织 "常乘客"、 志愿者等社会公众参与应急演练, 为参与者提供必要的培训和安全防护。
10. 2. 6 涉及可能对社会公众和正常运营造成影响的演练, 运营单位应提前评估, 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并提前对外发布告知信息。
10. 2. 7 演练前应对演练人员、环境、安全防护措施等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全演练条件;演练过程中,
8
参演人员应密切关注现场安全状况, 发现异常立即报告并采取防护措施, 必要时终止演练。
10. 2. 8 演练结束后, 应将设施设备复位至正常运行状态, 出清人员、装备、 工器具等,确认现场恢复运营条件。
10.3 演练评估
10.3. 1 运营单位应建立应急演练评估工作机制,全面评估应急演练工作,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回溯相应应急管理工作, 总结经验教训。
10. 3. 2 运营单位开展综合、专项应急预案演练后, 应形成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 对应急预案等制度提出修订意见; 演练发现的重点问题应列入隐患排查手册, 实行闭环管理。现场处置方案演练可通过现场总结和点评开展评估。
10. 3. 3 演练评估内容应包括演练准备、 组织与实施效果、 主要经验、 发现的问题及意见建议等, 重点检查应急预案是否科学、 联动组织是否高效、 人员操作是否熟练、 应急保障是否充分。
10.3. 4 评估人员应具备相应专业技能和工作经验,提前熟悉相关应急预案、演练实施方案及管理制度,全程观察研判应急演练开展情况, 独立、 客观开展评估工作。
10. 3. 5 演练开始前,评估人员应依据演练方案及制度制定评估表等文件;演练结束后形成演练评估报告, 内容应包括计划、方案、场景模拟、评估总结、评估结果等,其中评估结果的等级评价方法参照JT/T 1409有关条款执行。
10.3. 6 演练结束后,评估组要依据收集的信息资料、评估标准和相关文件, 对演练活动全过程科学分析、 客观评价,撰写演练评估报告。 报告内容应包括演练基本情况、 演练评估过程、演练情况分析、 改进意见和建议、 评估结论。
10. 3. 7 演练评估报告应向参演人员和运营相关单位公布;涉及应急处置机制、作业标准、操作规程及管理规定等存在缺陷的, 运营单位应在3个月 内修订完善相关预案和制度。
10. 3. 8 演练组织单位应建立应急演练档案库, 以电子文档、 纸质文档等方式妥善保存演练工作计划、实施方案、 记录材料、 评估报告等资料。
10. 3. 9 运营单位应在年度演练计划周期结束后20个工作日 内,将演练总结报告报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 报告应包括演练计划完成情况、 总体评估情况及整改情况。
11 应急响应与处置
11. 1 一般要求
11. 1. 1 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应遵循以人为本、 安全第一、 事发地人员第一时间响应的原则, 应对措施应明确、 细化到具体岗位。
11. 1. 2 应急响应级别宜按事件严重程度和变化态势分级设置,超出本级应急处理能力时,应及时报请上一级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
11. 1. 3 网络化运营单位应健全线网控制中心指挥功能,完善其应急管理体系,提升线网应急处置能力。
11. 1. 4 运营单位应落实应急情况下的行车组织规定,遵守各项行车安全要求,应急状态下的乘客疏散及客流组织应与行车组织相适应。
11. 1. 5 运营突发事件危及运营安全时,运营单位可采取关闭车站出入口、 关闭车站、 暂停部分区段或全线网运营等措施,根据需要及时启动相应应急保障预案,做好客流疏导和现场秩序维护, 同时及时向社会公告并报告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
11.2 应急预警与准备
11. 2. 1 运营单位应明确本单位自然灾害、 社会安全事件、 公共卫生事件、 事故灾难应急预警的级别,规范各级预警的值班人员要求及管控措施。
11.2. 2 运营单位应急指挥机构 (含值班机构)接到突发事件征兆信息或有关预警信息后,应第一时间组织分析评估, 研判突发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强度、 影响范围及可能发生的次生、 衍生问题类别,确定预警级别, 按规定程序审批后发布防范预警信息。
11. 2.3 运营单位所辖各单位 (部门)及有关应急抢险队伍应根据接收预警信息的级别,做好人员值班、应急物资检查、 设施设备巡视及应急队伍待命等工作。
11. 3 响应启动与先期处置
11.3. 1 发生运营突发事件,现场工作人员应迅速报告,按照岗位操作指南及有关处置方案立即响应和处置; 如有人员受伤, 应立即施救并报告医疗单位前往现场抢救。
11. 3.2 运营单位应急指挥机构接到报告后, 应迅速确认事件性质和响应等级,启动相应预案, 组织开展对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并根据事件性质和严重程度向上级报告。
11.3. 3 运营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包括抢险抢修、 行车组织和客运组织:
a) 抢险抢修: 设施设备运维人员根据现场情况, 迅速采取防范损害扩大的措施, 组织专业抢险抢修队伍开展现场抢修作业
b) 行车组织: 行车调度采取扣车、 列车越站、 运行交路变更、 列车运行模式调整、停运等措施,降低突发事件对行车组织的影响
C) 客运组织: 车站工作人员做好自身安全防护, 救治受伤人员,开展乘客安抚、疏散、 导向、 限流等工作; 根据事态发展, 通过乘客信息系统 (PIS) 做好线网客流引导, 必要时通过媒体给出公众出行建议。
11.4 应急处置
11. 4. 1 启动应急响应后, 运营单位相关单位 (部门) 及人员应立即按预案分级、 分类响应。
11.4. 2 应急抢险队接到救援命令后,应迅速集结, 穿戴个人防护用品,携带抢险应急所需设备、器材、物资赶赴现场救援。
11.4. 3 现场救援工作实行现场总指挥负责制,各工作组及参加应急救援的单位应确定负责人,并向现场总指挥报到。
11. 4. 4 现场总指挥应在全面了解现场情况后, 组织制定并传达救援方案, 有效开展现场安全保护、设施设备抢修、 人员救助等紧急救援工作。
11. 4. 5 实施救援过程中,全员应执行作业规范和安全工作标准,对受伤人员开展先期救治并迅速送医,对受损设施设备进行现场抢修。
11. 4. 6 现场应急能力不足时, 现场总指挥应及时向应急指挥中心报告,应急指挥中心按联动程序申请内、外应急资源支援。
11. 4. 7 运营单位以外多单位在同一现场开展抢险时, 应加强协调与合作, 通过信息共享、 联合决策、统一分工等方式, 提升突发事件的抢险质量与效率。
11.5 事件信息报告
11.5. 1 运营单位应明确应急情况下的报告程序、方式及时限, 公布接受报告的各级调度机构及应急救援部门电话。
11. 5. 2 发生运营险性事件,运营单位应立即向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报告事件初步情况, 并于事发1小时内进行书面快报, 不得瞒报、 谎报、 迟报。
11. 5. 3 运营险性事件书面快报应包括下列内容, 处置过程中的新进展、 新情况应及时续报:
a) 发生单位;
b) 发生的时间、 地点、 现场情况及简要经过;
C) 已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 (含下落不明人数);
d) 已经采取的措施
e) 对运营造成的影响;
f) 初步原因分析;
g) 下一步措施和需要协调事项;
h) 其他应报告的情况。
11. 5. 4 运营单位应在运营险性事件发生后30个工作日内,组织设备供应商及相关责任单位按客观公正原则完成技术分析; 事件复杂、技术分析难度大的, 可向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申请延长报告形成期限, 延长期限不宜超过30个工作日 。技术分析报告形成后5个工作日内, 应报送至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
11. 6 应急信息发布
11. 6. 1 运营单位应参照新闻发布有关规定, 明确对外信息发布的方式及审核程序。
11. 6. 2 发生运营突发事件后, 应遵循实事求是、 及时准确原则, 在规定时间发布应急信息。
11. 6. 3 应急信息发布应包括以下内容:
a) 时间
b) 地点;
C) 原因;
d) 性质
e) 伤亡情况:
f) 应对措施;
g) 救援进展;
h) 公众需配合采取的措施;
i) 事件区域交通管制情况及临时交通措施。
11. 6. 4 发布应急信息时, 应采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正面回应群众关切, 同时正面引导社会公众。
11. 6. 5 运营单位可通过电视、 广播、报纸、 互联网等媒体平台, 及时发布运营突发事件及应对工作信息。
11. 7 恢复运营
11. 7. 1 运营突发事件现场处理完毕、受伤人员得到救助、风险得到有效控制、次生灾害隐患己消除后,运营单位应组织人员全面检查清理现场、 检验设施设备, 由专业技术人员对恢复运营进行评估研判;评估判定具备运营条件的, 应尽快恢复正常运营。
11.7. 2 线路开通前, 行车调度员应组织采取列车限速轧道、 添乘检查等措施, 全面检查确认现场设施设备恢复情况。
11.7. 3 经全面评估、确认达到应急结束条件的, 由现场总指挥提出应急响应终止建议, 按照"谁启动、谁终止" 的原则发布终止命令。
11.8 善后处理
11. 8. 1 运营单位应组织开展事件调查、 设施设备隐患整治、 保险理赔等善后处理工作。
11.8. 2 善后处理应遵照国家、行业及有关商业机构的相关规定,做好环境污染消除、 保险理赔、救援物资补充等工作, 及时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
12 综合分析与评估
12. 1 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分析
运营单位应按年度分析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总结工作开展情况,研判风险演变趋势及隐患升级苗头, 形成书面报告报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
12. 2 技术分析
运营单位应按年度总结评估本单位运营险性事件的发生情况、原因、变化趋势、规律, 以及既往事件整改及防范措施实施效果等, 形成书面报告报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
12. 3 应急能力综合评估
12. 3. 1 运营单位应每3年开展一次应急能力综合评估, 形成应急能力综合评估报告。
12. 3.2 应急能力综合评估主要内容应包括:
a) 应急管理制度、 预案建设及运行情况;
b) 应急组织机构设置情况;
C) 监测预警系统的设置及发挥作用情况;
d) 应急预案完善性及掌握情况;
e ) 应急队伍建设、 培训及考核情况;
f) 应急专家库建设与管理情况;
g) 应急物资配备和管理情况;
h) 应急演练计划制订、 实施、评估情况;
i) 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技术分析情况;
j) 网络化运营应急能力建设、 评估情况:
k) 全自动运行线路的应急响应机制专项评估情况;
1) 面向社会的安全及应急知识宣传情况。
12. 3. 3 运营单位宜邀请外部专家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应急能力综合评估,并根据评估报告记录的问题及整改要求, 制定整改计划, 明确完成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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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A
(规范性)
城市轨道交通常用应急物资配备要求
A. 1 防汛应急物资
防汛应急物资配备要求见表A. 1,地势低洼、 泵站末梢、周边雨水排放不畅的车站, 应按不低于1. 2的调整系数增加物资配备数量。
表A. 1 防汛应急物资配备要求
A. 2 防寒应急物资
防寒应急物资配备要求见表A.2。
表A. 2 防寒应急物资配备要求
A. 3 防强风应急物资
防强风应急物资配备要求见表A.3 。
表A. 3 防强风应急物资配备要求
A. 4 消防灭火应急物资
消防灭火应急物资配备要求见表A.4。
表A. 4 消防灭火应急物资配备要求
A. 5 行车应急物资
行车应急物资配备要求见表A.5。
表A. 5 行车应急物资配备要求
A. 6 客伤和公共卫生应急物资
客伤和公共卫生应急物资配备要求见表A.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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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A. 6 客伤和公共卫生应急物资配备要求
参 考 文 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
[3]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493 号)
[4] 城市公共交通条例 (国令第793号)
[5]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主席令12届第53 号)
[6]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的意见 (国办发 (2018) 13号)
[7] 国家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国办函 (2015) 32 号)
[8] 城市轨道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管理办法 (交运规 (2024) 5号)
[9]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 (交运规 (2024) 10号)
[10]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 (2019) 2号)
[11] 湖南省自然灾害和安全生产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暂行办法 (湘安发 (2020) 3号)
[12]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的实施意见 (湘政办发 (2019) 20号)
[13] 湖南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湘政办发 (2015) 98号)
[14] GB/T 30012 2013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范》
[15] GB/T 32852. 3 2024 《城市客运术语 第3部分: 城市轨道交通》
[16] GB/T 38707 2020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技术规范》
[17] GB/T 44413 2024 《城市轨道交通分类》
[18] AQ/T 9007 2019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基本规范》
[19] AQ/T 9009-2015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评估规范》
[20] AQ 9012 2023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评估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