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预算单位、业务主管社会团体:
为进一步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等7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违规涉企收费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市监竞争〔2019〕150号)要求,我委已将清理规范涉企收费等事项情况在委官方网站进行了公示。按照文件要求,现请委预算单位、业务主管社会团体对本单位所有收费项目予以公示。具体要求如下:
一、公示内容。各单位在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工作后保留的收费项目(项目应当符合我委官方网站公示的收费事项类别)。具体内容应当包括收费项目名称、收费对象、收费内容、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
二、公示形式。在本单位官方网站(无官网的,要在微信公众平台、服务场所等显著位置)对收费项目目录予以公示,同时公布本单位及同级物价部门价格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广泛监督。
三、其他要求。经公示后的收费项目将作为本单位收费依据。公示清单之外的其他收费,均视为违规收费行为。收费情况发生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公示内容。各单位应当切实承担起本单位收费管理的主体责任,于2020年2月10日前完成收费目录公示工作并将公示截图(或照片)报送我委财务司。
联系方式:财务司经济管理处 010-68792153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0年1月18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