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处(局):
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加速康复外科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9〕833号)及《加速康复外科试点工作方案(2019—2020年)》有关要求,经有关医院申请,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及国家卫生健康委加速康复外科专家委员会骨科专家组推荐,我们确定了195家加速康复外科骨科首批试点医院(见附件1),确定了骨科第一批试点病种(手术)(见附件2),现予以公布。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认真组织做好骨科加速康复外科试点工作
各试点医院要按照《加速康复外科试点工作方案(2019—2020年)》要求,成立加速康复外科工作委员会,建立加速康复外科诊疗流程和制度规范,将加速康复理念融入有关疾病的诊疗,加强对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宣教,建立监督管理和质控评价机制。各省级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处(局)要加大对辖区内试点工作的推动指导力度,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二、做好信息登记管理工作
为深入总结加速康复外科诊疗模式有关经验,做好相关数据分析及对照研究,各试点医院要按照《加速康复外科骨科试点数据库管理规定(试行)》(见附件3)有关要求,及时报送试点工作有关数据。加速康复外科骨科试点数据报送、管理等工作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医管中心在我局指导下进行。信息报送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明确信息报送责任部门及负责人。各试点医院要确定具体责任部门、责任人及数据录入工作人员负责本院数据管理日常工作,并填写附件4报所在省级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处(局),由省级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处(局)汇总本省份信息并于2月29日前报送至医管中心。
(二)及时报送试点数据。自2020年4月份起,各试点医院要在每月10日前登录信息登记管理系统(网址https://www.eraschina.com.cn,账号和初始密码将由医管中心发放,请及时修改密码并妥善保存),录入上一个月试点手术出院病人相关数据。
(三)做好对照数据录入工作。试点手术病种数据需与2018年同种手术病种数据进行对照。各试点医院需在2020年8月31日前录入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出院的同种手术病种相关数据。
各试点医院在信息报送工作中遇到困难和问题,可与我委医管中心联系。
联系人:医管中心 王笛、赵靖
联系电话:010-68791680
电子邮箱:yxc@ncmsa.cn
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
2020年1月19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