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编办关于国家卫生健康委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批复》(中央编办复字〔2018〕90号),设立国家卫生健康委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为国家卫生健康委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为:
(一)开展医疗卫生国际交流与合作领域的理论、政策和发展战略研究,就立法、政府决策、规章规划制定等提供政策建议和技术咨询服务。
(二)协助起草医疗卫生国际交流与合作领域的操作性规定和技术性规范。
(三)具体承担医疗卫生对外援助工作。
(四)开展国际、国内公益性慈善性医疗卫生合作项目。
(五)开展医疗卫生健康产业发展和全球合作有关工作。
(六)开展国内外医学救援产业发展有关工作。
(七)承办国家卫生健康委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