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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我国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2023-01-16 15:09:43 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7年,全国卫生计生系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深化医改取得重大阶段性成效,公共卫生、疾病防控、医疗卫生服务能力逐步提升,生育服务管理、中医药等工作得到加强,综合监督水平不断提升,城乡居民健康水平持续提高。从2016年到2017年,居民人均预期寿命由76.5岁提高到76.7岁,孕产妇死亡率从19.9/10万下降到19.6/10万,婴儿死亡率从7.5‰下降到6.8‰。

  一、卫生资源

  (一)医疗卫生机构总数。2017年末,全国医疗卫生机构总数达986649个,比上年增加3255个。其中:医院31056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933024个,专业公共卫生机构19896个。与上年相比,医院增加1916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增加6506个,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减少4970个(由于机构职能调整和资源整合,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减少4965个)(见表1)。

  医院中,公立医院12297个,民营医院18759个。医院按等级分:三级医院2340个(其中:三级甲等医院1360个),二级医院8422个,一级医院10050个,未定级医院10244个。医院按床位数分:100张床位以下医院18737个,100-199张医院4547个,200-499张医院4223个,500-799张医院1798个,800张及以上医院1751个。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34652个,乡镇卫生院36551个,诊所和医务室211572个,村卫生室632057个。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20444个。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中,疾病预防控制中心3457个,其中:省级31个、市(地)级412个、县(区、县级市)级2773个。卫生计生监督机构2992个,其中:省级31个、市(地)级395个、县(区、县级市)级252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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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全国医疗卫生机构及床位数

机构数(个)

床位数(张)

2016

2017

2016

2017

总计

983394

986649

7410453

7940252

医院

29140

31056

5688875

6120484

  公立医院

12708

12297

4455238

4631146

  民营医院

16432

18759

1233637

1489338

医院中:三级医院

2232

2340

2213718

2359911

    二级医院

7944

8422

2302887

2450707

    一级医院

9282

10050

517837

584911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926518

933024

1441940

1528528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34327

34652

202689

218358

#政府办

18031

18014

144837

156855

    乡镇卫生院

36795

36551

1223891

1292076

    #政府办

36348

36083

1210942

1277665

村卫生室

638763

632057

-

-

诊所(医务室)

201408

211572

154

167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24866

19896

247228

262570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3481

3457

-

-

专科疾病防治机构

1213

1200

40048

40833

妇幼保健机构

3063

3077

206538

221136

卫生计生监督机构

2986

2992

-

-

其他机构

2870

2673

32410

28670

  注:#系其中数。以下各表同。

  (二)床位数。2017年末,全国医疗卫生机构床位794.0万张,其中:医院612.0万张(占77.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52.9万张(占19.3%)。医院中,公立医院床位占75.7%,民营医院床位占24.3%。与上年比较,床位增加53.0万张,其中:医院床位增加43.1万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增加8.7万张。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由2016年5.37张增加到2017年5.72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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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卫生人员总数。2017年末,全国卫生人员总数达1174.9万人,比上年增加57.6万人(增长5.2%)。

  2017年末卫生人员总数中,卫生技术人员898.8万人,乡村医生和卫生员96.9万人,其他技术人员45.1万人,管理人员50.9万人,工勤技能人员83.2万人。卫生技术人员中,执业(助理)医师339.0万人,注册护士380.4万人。与上年比较,卫生技术人员增加53.4万人(增长5.9%)。(见表2)

  2017年末卫生人员机构分布:医院697.7万人(占59.4%),基层医疗卫生机构382.6万人(占32.6%),专业公共卫生机构87.2万人(占7.3%)。与上年比较,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总数增加1556人。(见表3)

  2017年末卫生技术人员学历结构:本科及以上占34.0%,大专占39.1%,中专占25.1%,高中及以下占1.8%;技术职务(聘)结构:高级(主任及副主任级)占7.8%、中级(主治及主管)占20.5%、初级(师、士级)占61.4%、待聘占10.3%。

  2017年,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2.44人,每千人口注册护士2.74人;每万人口全科医生1.82人,每万人口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6.2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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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全国卫生人员数

 

2016

2017

卫生人员总数(万人)

1117.3

1174.9

卫生技术人员

845.4

898.8

    #执业(助理)医师

319.1

339.0

     #执业医师

265.1

282.9

     注册护士

350.7

380.4

     药师(士)

43.9

45.3

     技师(士)

45.3

48.1

 乡村医生和卫生员

100.0

96.9

其他技术人员

42.6

45.1

管理人员

48.3

50.9

工勤技能人员

80.9

83.2

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人)

2.31

2.44

每万人口全科医生(人)

1.51

1.82

每千人口注册护士(人)

2.54

2.74

每万人口公共卫生人员(人)

6.31

6.28

  注:卫生人员和卫生技术人员包括公务员中取得“卫生监督员证书”的人数。下表同。

表3全国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数(万人)

 

人员数

卫生技术人员

2016

2017

2016

2017

总计

1117.3

1174.9

845.4

898.8

医院

654.2

697.7

541.5

578.5

   公立医院

534.0

554.9

449.1

468.5

   民营医院

120.3

142.8

92.4

110.0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368.3

382.6

235.4

250.5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52.2

55.5

44.6

47.4

   乡镇卫生院

132.1

136.0

111.6

115.1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87.1

87.2

64.6

66.2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9.2

19.1

14.2

14.2

卫生计生监督机构

8.2

8.3

6.8

6.8

 其他机构

7.8

7.4

3.8

3.7

 

  (四)卫生总费用。据初步推算,2017年全国卫生总费用预计达51598.8亿元,其中:政府卫生支出15517.3亿元(占30.1%),社会卫生支出21206.8亿元(占41.1%),个人卫生支出14874.8亿元(占28.8%)。人均卫生总费用3712.2元,卫生总费用占GDP百分比为6.2%。(见表4)

表4全国卫生总费用

 

2016

2017

卫生总费用(亿元)

46344.9

51598.8

政府卫生支出

13910.3

15517.3

社会卫生支出

19096.7

21206.8

个人卫生现金支出

13337.9

14874.8

卫生总费用构成(%)

100.0

100.0

政府卫生支出

30.0

30.1

社会卫生支出

41.2

41.1

个人卫生现金支出

28.8

28.8

卫生总费用占GDP(%)

6.2

6.2

人均卫生费用(元)

3351.7

3712.2

  注:2017年系初步推算数。

  二、医疗服务

  (一)门诊和住院量。2017年,全国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达81.8亿人次,比上年增加2.5亿人次(增长3.2%)。2017年居民到医疗卫生机构平均就诊5.9次。

  2017年总诊疗人次中,医院34.4亿人次(占42.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44.3亿人次(占54.2%),其他医疗机构3.1亿人次(占3.8%)。与上年比较,医院诊疗人次增加1.7亿人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人次增加0.6亿人次。

  2017年公立医院诊疗人次29.5亿人次(占医院总数的85.8%),民营医院4.9亿人次(占医院总数的14.2%)。(见表5)

  2017年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门诊量达18.8亿人次,比上年增加0.8亿人次。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门诊量占门诊总量的23.0%,所占比重比上年上升0.3个百分点。

表5全国医疗服务工作量

 

诊疗人次数(亿人次)

入院人数(万人)

2016

2017

2016

2017

医疗卫生机构合计

79.3

81.8

22728

24436

医院

32.7

34.4

17528

18915

    公立医院

28.5

29.5

14750

15595

    民营医院

4.2

4.9

2777

3321

 医院中:三级医院

16.3

17.3

7686

8396

  二级医院

12.2

12.7

7570

8006

  一级医院

2.2

2.2

1039

1169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43.7

44.3

4165

4450

其他机构

2.9

3.1

1035

1071

合计中:非公医疗卫生机构

17.6

18.4

2852

3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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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全国医疗卫生机构入院人数24436万人,比上年增加1708万人(增长7.5%),年住院率为17.6%。

  2017年入院人数中,医院18915万人(占77.4%),基层医疗卫生机构4450万人(占18.2%),其他医疗机构1071万人(占4.4%)。与上年比较,医院入院增加1387万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入院增加285万人,其他医疗机构入院增加36万人。

  2017年,公立医院入院人数15595万人(占医院总数的82.4%),民营医院3321万人(占医院总数的17.6%)。(见表5)

  (二)医院医师工作负荷。2017年,医院医师日均担负诊疗7.1人次和住院2.6床日,其中:公立医院医师日均担负诊疗7.6人次和住院2.6床日。医院医师日均担负工作量与上年相比略有下降。(见表6)

表6医院医师担负工作量

医师日均担负诊疗人次

医师日均担负住院床日

2016

2017

2016

2017

医院

7.3

7.1

2.6

2.6

公立医院

7.6

7.6

2.6

2.6

民营医院

5.5

5.3

2.2

2.3

医院中:三级医院

8.1

7.9

2.7

2.6

   二级医院

6.9

6.8

2.7

2.7

     一级医院

6.1

5.7

1.9

1.9

  (三)病床使用。2017年,全国医院病床使用率85.0%,其中:公立医院91.3%。与上年比较,医院病床使用率下降0.3个百分点(其中公立医院上升0.3个百分点)。2017年医院出院者平均住院日为9.3日(其中:公立医院9.4日),与上年比较,医院出院者平均住院日缩短0.1日。(见表7)

表7医院病床使用情况

 

病床使用率(%)

出院者平均住院日

2016

2017

2016

2017

医院

85.3

85.0

9.4

9.3

 公立医院

91.0

91.3

9.6

9.4

 民营医院

62.8

63.4

8.6

8.7

医院中:三级医院

98.8

98.6

10.1

9.8

      二级医院

84.1

84.0

8.8

8.7

     一级医院

58.0

57.5

9.0

8.6

  (四)改善医疗服务。截至2017年底,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中,42.0%开展了预约诊疗,81.4%开展了临床路径管理,43.3%开展了远程医疗服务,86.3%参与同级检查结果互认,76.1%开展了优质护理服务。

  (五)血液保障。2017年,全年无偿献血人次数达到1459万人次,采血量达到2478万单位,较2016年分别增长4.2%和5.0%,千人口献血率接近11。

  三、基层卫生服务

  (一)农村卫生。2017年底,全国2851个县(县级市)共设有县级医院14482所、县级妇幼保健机构1917所、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109所、县级卫生监督所1839所,四类县级卫生机构共有卫生人员288.6万人。

  2017年底,全国3.16万个乡镇共设3.7万个乡镇卫生院,床位129.2万张,卫生人员136.0万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115.1万人)。与上年比较,乡镇卫生院减少244个(乡镇撤并后卫生院合并),床位增加6.8万张,人员增加3.9万人。2017年,每千农村人口乡镇卫生院床位达1.35张,每千农村人口乡镇卫生院人员达1.42人。(见表8)

表8 全国农村乡镇卫生院医疗服务情况

 

2016

2017

乡镇数(万个)

3.18

3.16

乡镇卫生院数(个)

36795

36551

床位数(万张)

122.4

129.2

卫生人员数(万人)

132.1

136.0

 #卫生技术人员

111.6

115.1

  #执业(助理)医师

45.5

46.6

每千农村人口乡镇卫生院床位(张)

1.26

1.35

每千农村人口乡镇卫生院人员(人)

1.36

1.42

诊疗人次(亿人次)

10.8

11.1

入院人数(万人)

3800

4047

医师日均担负诊疗人次

9.5

9.6

医师日均担负住院床日

1.6

1.6

病床使用率(%)

60.6

61.3

出院者平均住院日(日)

6.4

6.3

  注:*农村人口系推算数。

  2017年底,全国55.4万个行政村共设63.2万个村卫生室。村卫生室人员达145.5万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35.1万人、注册护士13.5万人、乡村医生90.1万人。平均每村村卫生室人员2.30人。与上年比较,村卫生室数减少0.7万个,人员总数增加1.9万人。(见表9)

表9 全国村卫生室及人员数

 

2016

2017

行政村数(万个)

55.9

55.4

村卫生室数(万个)

63.9

63.2

人员总数(万人)

143.6

145.5

执业(助理)医师数

32.0

35.1

注册护士数

11.6

13.5

乡村医生和卫生员数

100.0

96.9

   #乡村医生

93.3

90.1

平均每村村卫生室人员数(人)

2.25

2.30

  注:村卫生室执业(助理)医师和注册护士数包括乡镇卫生院设点的数字。

  2017年,全国县级(含县级市)医院诊疗人次达11.4亿人次,比上年增加0.6亿人次;入院人数8364.2万人,比上年增加514.8万人;病床使用率82.0%,比上年下降0.1个百分点。

  2017年,乡镇卫生院诊疗人次为11.1亿人次,比上年增加0.3亿人次;入院人数4047万人,比上年增加247万人。2017年,医师日均担负诊疗9.6人次和住院1.6床日。病床使用率61.3%,出院者平均住院日6.3日。与上年相比,乡镇卫生院医师工作负荷略有下降,病床使用率提高0.7个百分点,平均住院日比上年下降0.1日。

  2017年村卫生室诊疗量达17.9亿人次,比上年减少0.6亿人次,平均每个村卫生室年诊疗量2831人次。

  (二)社区卫生。2017年底,全国已设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34652个,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147个,社区卫生服务站25505个。与上年相比,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增加229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增加96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43.7万人,平均每个中心48人;社区卫生服务站人员11.7万人,平均每站5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人员数比上年增加3.3万人,增长6.3%。

表10 全国社区卫生服务情况

 

2016

2017

街道数(个)

8105

8243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数(个)

8918

9147

  床位数(张)

182191

198586

  卫生人员数(人)

410693

437400

   #卫生技术人员

347718

370260

      #执业(助理)医师

143217

151310

  诊疗人次(亿人次)

5.63

6.07

  入院人数(万人)

313.7

344.2

  医师日均担负诊疗人次

15.9

16.2

  医师日均担负住院床日

0.6

0.7

  病床使用率(%)

54.6

54.8

出院者平均住院日

9.7

9.5

社区卫生服务站数(个)

25409

25505

  卫生人员数(人)

111281

117294

   #卫生技术人员

98458

103750

      #执业(助理)医师

44482

46893

诊疗人次(亿人次)

1.56

1.60

医师日均担负诊疗人次

14.5

14.1

  2017年,全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诊疗人次6.1亿人次,入院人数344.2万人,医疗服务量比上年增加;平均每个中心年诊疗量6.6万人次,年入院量376人;医师日均担负诊疗16.2人次和住院0.7日。2017年,全国社区卫生服务站诊疗人次1.6亿人次,平均每站年诊疗量6266人次,医师日均担负诊疗14.1人次。(见表10)

  (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2017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从45元提高至50元,健康素养促进和免费提供避孕药具纳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项目内容从12类整合扩展至14类。

  四、中医药服务

  (一)中医类机构、床位及人员数。2017年末,全国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总数达54243个,比上年增加4716个。其中:中医类医院4566个,中医类门诊部、诊所49632个,中医类研究机构45个。与上年比较,中医类医院增加328个,中医类门诊部及诊所增加4391个。(见表11)

表11全国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数和床位数

 

机构数(个)

床位数(张)

2016

2017

2016

2017

总计

49527

54243

1033547

1135615

中医类医院

4238

4566

877313

951356

中医医院

3462

3695

761755

818216

中西医结合医院

510

587

89074

99680

民族医医院

266

284

26484

33460

中医类门诊部

1913

2418

461

494

中医门诊部

1539

2015

294

409

中西医结合门诊部

355

374

141

72

民族医门诊部

19

29

26

13

中医类诊所

43328

47214

-

-

中医诊所

35290

38882

-

-

中西医结合诊所

7512

7747

-

-

民族医诊所

526

585

-

-

中医类研究机构

48

45

-

-

中医(药)研究院(所)

36

36

-

-

中西医结合研究所

3

2

-

-

民族医(药)学研究所

9

7

-

-

其他医疗机构中医类临床科室

-

-

155773

183765

  注:中医类临床科室包括中医科各专业、中西医结合科、民族医学科。

  2017年末,全国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床位113.6万张,其中:中医类医院95.1万张(占83.8%)。与上年比较,中医类床位增加10.2万张,其中:中医类医院床位增加7.4万张。

  2017年末,提供中医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占同类机构的98.2%,社区卫生服务站占85.5%,乡镇卫生院占96.0%,村卫生室占66.4%。(见表12)

表12提供中医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占同类机构的比重(%)

 

2016

2017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97.5

98.2

社区卫生服务站

83.3

85.5

乡镇卫生院

94.3

96.0

村卫生室

62.8

66.4

  注:本表不含分支机构。

  2017年末,全国中医药卫生人员总数达66.4万人,比上年增加5.1万人(增长8.3%)。其中: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52.7万人,中药师(士)12.0万人。两类人员较上年有所增加。(见表13)

表13 全国中医药人员数

 

2016

2017

中医药人员总数(万人)

61.3

66.4

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

48.2

52.7

见习中医师

1.4

1.6

中药师(士)

11.7

12.0

中医药人员占同类人员总数的%

 

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

15.1

15.5

见习中医师

6.6

7.7

中药师(士)

26.6

26.6

  (二)中医医疗服务。2017年,全国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达10.2亿人次,比上年增加0.6亿人次(增长5.9%)。其中:中医类医院6.0亿人次(占59.3%),中医类门诊部及诊所1.6亿人次(占15.7%),其他医疗机构中医类临床科室2.6亿人次(占25.0%)。

  2017年,全国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出院人数3291.0万人,比上年增加342.0万人(增长11.6%)。其中:中医类医院2816.1万人(占85.6%),中医类门诊部1.2万人,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类临床科室473.7万人(占14.4%)。(见表14)

表14 全国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量

 

诊疗人次(万人次)

出院人数(万人)

2016

2017

2016

2017

中医类总计

96225.1

101885.4

2949.0

3291.0

中医类医院

57670.4

60379.8

2556.7

2816.1

  中医医院

50774.5

52849.2

2270.4

2481.9

   中西医结合医院

5927.3

6363.0

227.5

259.9

   民族医医院

968.7

1167.5

58.8

74.3

中医类门诊部

1978.3

2322.6

2.1

1.2

   中医门诊部

1757.4

2063.9

1.4

1.1

  中西医结合门诊部

217.9

253.0

0.6

0.1

  民族医门诊部

3.0

5.7

- 

- 

中医类诊所

12517.9

13660.9

- 

- 

  中医诊所

9886.0

10894.3

- 

- 

   中西医结合诊所

2517.9

2644.4

- 

- 

   民族医诊所

114.1

122.2

- 

- 

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类临床科室

24058.5

25522.2

390.2

473.7

中医类服务量占医疗服务总量的%

15.8

15.9

13.1

13.6

  五、病人医药费用

  (一)医院病人医药费用。2017年,医院次均门诊费用257.0元,按当年价格比上年上涨4.7%,按可比价格上涨3.0%;人均住院费用8890.7元,按当年价格比上年上涨3.3%,按可比价格上涨1.7%。日均住院费用958.8元。(见表15)

  2017年,医院次均门诊药费(109.7元)占42.7%,比上年(45.5%)下降2.8个百分点;医院人均住院药费(2764.9元)占31.1%,比上年(34.6%)下降3.5个百分点。

  2017年各级公立医院中,三级医院次均门诊费用上涨3.8%(当年价格,下同),人均住院费用上涨1.9%,涨幅比上年有所下降,低于公立医院病人费用涨幅。(见表15)

表15 医院病人门诊和住院费用

医院

 

公立医院

 

三级医院

二级医院

2016

2017

2016

2017

2016

2017

2016

2017

次均门诊费用(元)

245.5

257.0

246.5

257.1

294.9

306.1

190.6

197.1

 上涨%(当年价格)

5.0

4.7

4.8

4.3

3.9

3.8

3.5

3.4

 上涨%(可比价格)

2.9

3.0

2.7

2.7

1.9

2.2

1.5

1.8

人均住院费用(元)

8604.7

8890.7

9229.7

9563.2

12847.8

13086.7

5569.9

5799.1

 上涨%(当年价格)

4.1

3.3

4.5

3.6

2.0

1.9

4.0

4.1

 上涨%(可比价格)

2.0

1.7

2.4

2.0

0.0

0.3

1.9

2.5

日均住院费用(元)

914.8

958.8

965.3

1017.4

1272.9

1334.3

636.4

665.9

 上涨%(当年价格)

6.1

4.8

6.9

5.4

5.7

4.8

5.1

4.6

 上涨%(可比价格)

4.1

3.2

4.8

3.7

3.6

3.2

3.1

3.0

  注:①绝对数按当年价格计算;②次均门诊费用指门诊病人次均医药费用,人均住院费用指出院病人人均医药费用,日均住院费用指出院病人日均医药费用。下表同。2017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101.6。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病人医药费用。2017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次均门诊费用117.0元,按当年价格比上年上涨9.1%,按可比价格上涨7.4%;人均住院费用3059.1元,按当年价格比上年上涨6.5%,按可比价格上涨4.8%。(见表16)

  2017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次均门诊药费(80.4元)占68.7%,比上年(69.6%)下降0.9个百分点;人均住院药费(1208.4元)占39.5%,比上年(41.8%)下降2.3个百分点。

表16 基层医疗机构病人门诊和住院费用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乡镇卫生院

2016

2017

2016

2017

次均门诊费用(元)

107.2

117.0

63.0

66.5

上涨%(当年价格)

9.7

9.1

4.8

5.6

上涨%(可比价格)

7.6

7.4

2.8

3.9

人均住院费用(元)

2872.4

3059.1

1616.8

1717.1

上涨%(当年价格)

4.0

6.5

8.7

6.2

上涨%(可比价格)

2.0

4.8

6.6

4.5

日均住院费用(元)

296.0

322.2

251.2

272.0

上涨%(当年价格)

5.5

8.9

7.7

8.3

上涨%(可比价格)

3.4

7.2

5.6

6.6

  注:绝对数按当年价格计算。2016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102.0。

  2017年,乡镇卫生院次均门诊费用66.5元,按当年价格比上年上涨5.6%,按可比价格上涨3.9%;人均住院费用1717.1元,按当年价格比上年上涨6.2%,按可比价格上涨4.5%。日均住院费用272.0元。

  2017年,乡镇卫生院次均门诊药费(36.2元)占54.4%,比上年(54.8%)下降0.4个百分点;人均住院药费(725.2元)占42.2%,比上年(44.0%)下降1.8个百分点。

  六、疾病控制与公共卫生

  (一)传染病报告发病和死亡。2017年,全国甲乙类传染病共报告发病306.4万例,死亡19642人。报告发病数居前5位的病种依次为病毒性肝炎、肺结核、梅毒、淋病、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占甲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总数的92.8%;报告死亡数居前五位的病种依次为艾滋病、肺结核、病毒性肝炎、狂犬病、人感染H7N9禽流感,占甲乙类传染病报告死亡总数的98.8%。(见表17)

  2017年,全国甲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率为222.1/10万,死亡率为1.4/10万。

表17全国甲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及死亡数

病名

发病例数

死亡人数

2016

2017

2016

2017

总计

2956500

3064073

17968

19642

鼠疫

1

1

0

1

霍乱

27

14

0

0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

0

0

0

0

艾滋病

54360

57194

14091

15251

病毒性肝炎

1221479

1283523

537

573

脊髓灰质炎

0

0

0

0

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

0

0

1

0

麻疹

24820

5941

18

5

流行性出血热

8853

11262

48

64

狂犬病

644

516

592

502

流行性乙型脑炎

1237

1147

47

79

登革热

2050

5893

0

2

炭疽

374

318

2

3

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

123283

109368

4

2

肺结核

836236

835193

2465

2823

伤寒和副伤寒

10899

10791

1

3

流行性脑脊髓膜炎

101

118

10

19

百日咳

5584

10390

3

0

白喉

0

0

0

0

新生儿破伤风

177

93

3

3

猩红热

59282

74369

0

0

布鲁氏菌病

47139

38554

2

1

淋病

115024

138855

1

1

梅毒

438199

475860

53

45

钩端螺旋体病

354

201

1

0

血吸虫病

2924

1186

0

0

疟疾

3189

2697

16

6

人感染H7N9禽流感

264

589

73

259

  2017年,全国丙类传染病共报告发病396.7万例,死亡154人。报告发病数居前5位的病种依次为手足口病、其他感染性腹泻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和急性出血性结膜炎,占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总数的99.8%。报告死亡数较多的病种依次为手足口病、流行性感冒和其他感染性腹泻病,占丙类传染病报告死亡总数的100%。(见表18)

  2017年,全国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率为287.5/10万,死亡率为0.01/10万。

表18全国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及死亡数

病名

发病例数

死亡人数

2016

2017

2016

2017

合计

3987740

3966806

269

154

 流行性感冒

306682

456718

56

41

 流行性腮腺炎

175001

252740

0

0

 风疹

4535

1605

0

0

 急性出血性结膜炎

34253

34652

0

0

 麻风病

284

301

0

0

 斑疹伤寒

1160

929

1

0

 黑热病

305

182

1

0

 包虫病

4777

5485

2

0

 丝虫病

0

0

0

0

 其它感染性腹泻病

1018605

1284644

14

18

 手足口病

2442138

1929550

195

95

  (二)血吸虫病防治。2017年底,全国血吸虫病流行县(市、区)450个;达到消除、传播阻断、传播控制的县(市、区)分别为215个、153个、82个;年底现有病人3.8万人,比上年减少1.7万人。

  (三)地方病防治。2017年底,全国克山病病区县数328个,已消除、控制县分别为236个、73个,现症慢型病人0.83万人;大骨节病病区县375个,已消除、控制县分别为296个、53个,现症病人48.67万人;碘缺乏危害县数2787个,消除县2612个。地方性氟中毒(饮水型)病区县数1115个,病区村数75287个,控制县为634个,氟斑牙病人1410.7万人,氟骨症病人111.4万人;地方性氟中毒(燃煤污染型)病区县为172个,已消除、控制县分别为87个、65个,氟斑牙病人1382.4万人,氟骨症病人173.7万人。

  (四)职业病报告情况。2017年,全国共报告各类职业病新病例26756例。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22790例,其中职业性尘肺病22701例;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1608例;职业性化学中毒1021例,其中急、慢性职业中毒分别为295例和726例;职业性传染病673例;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399例;职业性肿瘤85例;职业性皮肤病83例;职业性眼病70例;职业性放射性疾病15例;其他职业病12例。

  七、妇幼卫生

  (一)妇幼保健。2017年,孕产妇产前检查率96.5%,产后访视率94.0%。与上年比较,产前检查率和产后访视率有所下降。2017年住院分娩率为99.9%(市99.96%,县99.75%),比上年提高0.1个百分点(市提高0.01个百分点,县提高0.13个百分点)。

  2017年,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91.1%,与上年基本一致;产妇系统管理率达89.6%,比上年降低2.0个百分点。(见表19)

表19孕产妇及儿童保健情况

 

2016

2017

产前检查率(%)

96.6

96.5

产后访视率(%)

94.6

94.0

住院分娩率(%)

99.78

99.86

 市

99.95

99.96

  县

99.62

99.75

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

91.1

91.1

产妇系统管理率(%)

91.6

89.6

  (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据妇幼卫生监测,2017年,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9.1‰,其中:城市4.8‰,农村10.9‰;婴儿死亡率6.8‰,其中:城市4.1‰,农村7.9‰。与上年相比,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均有不同程度的下降。(见表20)

  (三)孕产妇死亡率。据妇幼卫生监测,2017年,孕产妇死亡率为19.6/10万,其中:城市16.6/10万,农村21.1/10万。与上年相比,孕产妇死亡率有所下降(见表20)。城市孕产妇主要死因构成:产科出血占30.3%、羊水栓塞占11.2 %、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占5.6%、合并心脏病占10.1%;农村孕产妇主要死因构成:产科出血占27.9%、羊水栓塞占15.0%、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占12.4%、合并心脏病占8.0%。

表20监测地区孕产妇和儿童死亡率

 

合计

城市

农村

2016

2017

2016

2017

2016

2017

孕产妇死亡率(1/10万)

19.9

19.6

19.5

16.6

20.0

21.1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10.2

9.1

5.2

4.8

12.4

10.9

婴儿死亡率(‰)

7.5

6.8

4.2

4.1

9.0

7.9

新生儿死亡率(‰)

4.9

4.5

2.9

2.6

5.7

5.3

  (四)国家免费孕前优生项目。全国所有县(市、区)普遍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为农村计划怀孕夫妇免费提供健康教育、健康检查、风险评估和咨询指导等孕前优生服务。2017年全国共为1173万名计划怀孕夫妇提供免费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平均达91.7 %。筛查出的风险人群全部获得针对性的咨询指导和治疗转诊等服务,落实了孕前预防措施,有效降低了出生缺陷的发生风险。

  八、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

  (一)扩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范围。根据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下同),截至2017年底,全国设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点2808个,对26类14万份样品进行监测,获得监测数据340万个;在9780个医疗卫生机构设置监测点,开展食源性疾病监测试点工作。

  (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2017年,全国公共场所卫生被监督单位115.6万个,从业人员631.3万人。对公共场所进行监督检查192.1万户次,依法查处案件60227件。

  (三)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2017年,全国生活饮用水卫生(供水)被监督单位7.1万个,直接从事供、管水人员41.7万人。对生活饮用水卫生(供水)监督检查12.9万户次。全国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被监督单位5147个,从业人员11.2万人。对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进行监督检查5934户次。依法查处生活饮用水和涉及饮用水安全产品案件4991件。

  (四)消毒产品和餐具饮具集中消毒卫生监督。2017年,全国消毒产品被监督单位5021个,从业人员78195人。消毒产品监督检查40286户次,抽检5031件,合格率为96.9%。依法查处案件1922件。2017年,全国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4611个,从业人员4.6万人。监督检查10039户次,依法查处案件919件。

  (五)学校卫生监督。2017年,全国被监督学校19.8万所,监督检查31.3万户次,查处案件4338件。

  (六)职业病防治机构和放射诊疗卫生监督。2017年,全国共有职业健康检查机构2754个、职业病诊断机构478个、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345个,依法查处案件125件,其中依法作出卫生行政处罚案件124件。全国放射诊疗被监督单位54880个,依法查处案件4101件。

  (七)医疗卫生、血液安全和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2017年,依法对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作出卫生行政处罚33244件。行政处罚无证行医16160件。依法对血液安全作出行政处罚94件。依法查处传染病防治案件33510件,其中依法作出卫生行政处罚案件33498件。

  (八)计划生育监督。2017年,全国开展计划生育和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被监督单位13690个,其中累计监督检查16757户次(单位),依法查处案件828件。

  九、计划生育

  (一)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以来,政策效应逐步释放。2017年全国住院分娩活产数为1758万,二孩占比为51%。

  (二)全面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培育和建设流动人口健康促进示范企业、学校共308个,不断提高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全国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覆盖率保持在87%以上。

  (三)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和扶助政策。2017年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和扶助“三项制度”共投入资金158.5亿元,比上年增加17.5亿元;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受益1204.7万人,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受益112.2万人,西部地区“少生快富”工程受益2.3万户。(见表21)

表21计划生育“三项制度”进展情况

制度名称

扶助人数

(万人)

资金

(亿元)

 

中央财政

2016

2017

2016

2017

2016

2017

总计

1166.4

1316.9

141.0

158.5

63.6

73.8

奖励扶助

1065.9

1204.7

102.3

115.7

45.6

52.8

特别扶助

100.5

112.2

37.7

42.1

17.2

20.4

少生快富

3.4

2.3

1.0

0.7

0.8

0.6

  注:扶助人数包括奖励扶助人数和特别扶助人数,不含“少生快富”,“少生快富”扶助对象以万户计;特别扶助仅统计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

  ------------------------------------------------------------------------------------------------------

  注解:

  (1)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其他机构。

  (2)公立医院指经济类型为国有和集体办的医院(含政府办医院)。

  (3)民营医院指公立医院以外的其他医院,包括联营、股份合作、私营、台港澳投资和外国投资等医院。

  (4)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街道卫生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门诊部、诊所(医务室)。

  (5)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包括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科疾病防治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健康教育机构、急救中心(站)、采供血机构、卫生计生监督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

  (6)政府办指卫生、教育、民政、公安、司法、兵团等行政部门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

  (7)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的医院、门诊部、诊所及科研机构。

  (8)卫生人员包括卫生技术人员、乡村医生和卫生员、其他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技能人员。按在岗职工数统计,包括在编、合同制、返聘和临聘半年以上人员。

  (9)卫生技术人员包括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药师(士)、技师(士)、卫生计生监督员(含公务员中取得卫生监督员证书的人数)、其他卫生技术人员。

  (10)执业(助理)医师指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且实际从事临床工作的人员,不含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但实际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

  (11)注册护士指取得注册护士证书且实际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员,不含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但实际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

  (12)每千人口卫生技术人员数、执业(助理)医师数、注册护士数、全科医生数、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数、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按常住人口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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