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关背景
为贯彻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十三五”卫生与健康规划》、《“十三五”全国流动人口卫生计生服务管理规划》,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要求,更好地发挥评估对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工作的导向和促进作用,落实流入地责任,我委制定了《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工作评估方案》。
二、主要内容
评估方案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内容:
一是明确评估对象和内容。为反映流动人口获得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和利用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的效果,从投入、过程、结果三部分来重点考察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落实情况,权重分别为40%、35%、25%。评估指标体系对评估对象、数据资料来源、指标属性等做了详细说明,其中,近期、约束性指标为“十三五”期末需要完成的工作任务。
二是明确评估方式。要求各省(区、市)卫生计生部门根据国家评估方案组织对流入人口较多的辖区卫生计生部门进行评估。年度评估每年内容有所侧重,具体环节包括各省(区、市)和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重点联系城市自评、上报自评报告、国家抽查现场评估和反馈评估结果等。
三是提出了工作要求。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做好评估结果应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