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计生委重点科研基地依托单位:
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新型医学创新体系建设,全面评估我委重点科研基地建设、运行、管理等情况,依据有关我委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经研究,决定委托中华医学会组织开展委重点科研基地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国家卫生计生委重点科研基地,包括重点实验室(含未验收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清单见附件。
二、评估重点
重点对科研基地总体运行状况进行评价,实行定性评估和定量评估相结合,定性评估为主。主要指标为研究定位和任务、研究成果与贡献、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体系建设与运行管理等。
三、组织实施
评估工作委托中华医学会独立组织实施。各重点科研基地依托单位应高度重视,督促科研基地和负责人按照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并对材料内容的科学性和真实性及知识产权情况等负责。对未按要求参加评估的重点科研基地,将依据管理办法给予相应处理。
评估工作的具体事宜由中华医学会另行通知。
联系人:科教司规划处 李明 李晔
联系电话: 010-68791531 68792244
2016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