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六条规定:对献血者,发给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作的无偿献血证书。为贯彻落实《献血法》,1998年,原卫生部设计、制作无偿献血证,并沿用至今。无偿献血证对于推动我国无偿献血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也成为了我国无偿献血事业的重要象征。为提升对献血者的服务水平,我委对原无偿献血证进行调整,设计、制作、发放了新版无偿献血证。新版无偿献血证保留了原证的无偿献血元素内容,增加了二维码等身份识别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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