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述
2015年,国家卫生计生委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国务院《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国办发〔2015〕22号),结合部门实际,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健全制度机制。
一是明确了司局(单位)职责和分工,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是2015年6月,召开委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总结上年度我委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并对做好2015年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三是根据工作需要,对委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进行调整。四是举办全国卫生计生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培训班,提升全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持续开展媒体素养培训,提高卫生计生系统媒体应对能力和水平。
(二)加强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
一是开展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管理信息公开。及时主动公开大型医用设备配置批复文件、优秀国产医疗设备目录等一系列政府信息。二是推进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进一步健全建设项目审批和实施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加强建设装备审批监管平台建设,对项目单位实时公开建设项目审批、监管和投资安排相关信息,并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平台对接,促进投资项目网上并联核准。三是促进药品招标采购信息公开。及时在委官网发布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政策并组织落实;建设开通国家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管理信息平台;落实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工作,多个省份相继公布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名单。
(三)加强医疗卫生服务领域信息公开。
一是制定并印发了《医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等9类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目录》(国卫办政务发〔2015〕12号),加强了对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工作指导。进一步促进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规范公开的具体内容、形式和方式方法,方便群众了解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职能、工作规则、办事程序、服务内容、服务承诺、收费项目、监督渠道等信息。二是召开医院信息公开工作座谈会,交流医疗机构院务公开经验,研究推进院务公开工作;结合卫生计生行风建设进一步推进院务公开,明确大型医院巡查要积极推进院务公开和科学民主决策。三是将医院信息公开融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印发《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及2015—2017年实施方案,要求医疗机构推进预约诊疗服务,发挥信息技术优势,有效分流就诊患者,改善患者就医体验。四是开展医疗机构综合评价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全国医院等级查询系统(截至2015年年底,共收录5472家医院相关信息),规范医院评审和医院等级管理,方便社会公众核查医院等级信息。五是开展建设群众满意乡镇卫生院活动,落实医疗保障制度相关政策公示和告知制度;推动社区卫生信息平台与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有效对接,通过多种形式向服务对象公开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服务范围、服务项目、价格等相关内容。六是进一步督促血站信息公开落到实处。修订《血站信息公开目录》,不断规范和深化血站信息公开工作;全国血站建立血站开放日制度,为关心无偿献血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现场了解无偿献血工作提供窗口和平台。七是做好新农合信息公开。坚持严格的新农合三级定期公示制度,定期公开新农合参合信息、统筹补偿方案、报销目录、基金收支等信息;推进国家新农合平台与省级新农合平台和医院信息系统的联通工作,充分发挥国家新农合信息平台在新农合业务运行监控和跨省就医管理中的作用。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
一是做好预决算公开。按要求公开2014年部门决算、“三公经费决算”和2015年部门预算情况。
二是抓好法定传染病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公开。积极做好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传染病疫情及防控工作的相关信息公开,及时发布工作动态、政策信息等内容。每月10日左右在委官网公布上月全国法定传染病疫情,每年3月份前在网站公布上一年度疫情信息。及时公布中东呼吸综合征疫情防控方案、流感等春夏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要求等文件。
三是推动行政许可办理信息公开,公开发布《国家卫生计生委行政许可事项公开目录》,最新公开的委本级行政许可事项共14项。
四是公开发布《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订<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的决定》2部规章。
五是食品安全信息公开。陆续公布636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时公布新制定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文本和相关问答材料,做好标准解疑释惑;完成《速冻食品生产卫生规范》《饮用天然矿泉水》《肉和肉制品经营卫生规范》等267项新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草案征求意见;向社会广泛征求对《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物质目录管理办法》《食源性疾病管理办法》等多个文件的意见。
六是卫生计生监管信息。指导各地制订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职责目录;加大重大违法案件查处信息,特别是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资质吊销等不良信用信息公开的力度,研究制定黑名单制度;制定印发《关于开展学校卫生监督信息公开试点工作的通知》,开展学校卫生监督信息公开试点工作。汇总并在委官网公布全国吊销执业证书的执业(助理)医师名单,截至目前,已经汇总公示了共22个省份271名吊销执业证书的执业(助理)医师名单。
七是基层卫生计生行政管理服务信息。明确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办理“一孩生育服务登记”流程和所需材料,对无婚育证明材料的流动人口通过信息平台进行核查,减少流动人口来回奔波。
(二)委政府网站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结合全国政府网站普查工作,优化委政府网站栏目和内容,进一步完善搜索功能,建设维护好在线发布、在线访谈等特色栏目,动态更新委政府信息目录,发挥官网政府信息公开主渠道作用。统筹运用好委官方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发布信息,扩大政府信息的传播范围,提高信息到达率,且注重加强不同平台和渠道发布信息的衔接协调,确保公开内容准确、一致。据统计,2015年,我委官网共发布各类信息3036篇,官方微博发布2939余条,官方微信发布700余篇。2015年中国政府网站绩效评估结果显示,我委中文官网在71家国务院部委、直属机构、部委管理国家局网站中排名第15位,较2014年提升了5个名次。积极借助广播电视、报刊、新闻网站、商业网站的作用,扩大发布信息的受众面、提高影响力。
(三)新闻发布会和新媒体公开信息情况
坚持新闻发言人制度,做好重大信息发布及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问题。2015年,组织协调国新办新闻发布会9场,例行新闻发布会和专题发布会共计32场。适应网络传播特点,更多地运用图片、图集、图解、视频等可视化方式,增强政策解读效果,全年,在委官网举办在线访谈13次,在线发布会视频47期。
(四)委政务大厅受理情况
委政务大厅共接收行政审批事项申报材料437件,受理424件,邮寄、现场送达等方式发放各类文书485件,接待以电话、信件和现场来访等形式的咨询近万人次。
(五)部门公报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出版发行《国家卫生计生委公报》12期,公布政策文件及疫情信息132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5年,国家卫生计生委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278件,其中,通过互联网提交表单形式申请1010件,占44.3%;以电子邮件申请860件,占37.7%;以信函形式申请382件,占16.8%;当面递交22件,占0.97%;传真4件,占0.18%。
经审查,除25件为无效申请或申请人撤销,其余2253件均按规定办理。其中,答复已经主动公开的228件、依申请同意公开的198件、部分公开的6件、不予公开的226件,所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508件,不属于《条例》调整范围的860件,“非本机关政府信息”的118件,“补正申请”的53件,重复申请告知不再重复答复的45件,因征求第三方意见未办结的11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国家卫生计生委对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暂未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
五、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5年,国家卫生计生委共受理涉及委机关政府信息公开行为的行政复议为17件,其中1件涉及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行为;经复议机关审理后,作出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决定10件,作出撤销国家卫生计生委所作答复的复议决定2件,其他情况8件(统计截止时尚未审结2件)。
法院审理涉及国家卫生计生委政府信息公开行为的行政诉讼33件;经审理,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32件,被依法纠错案件1件。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一是委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有待加强;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增长明显,办理难度较大。2015年,我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达到了2278件,较2014年增长66.7%。申请人集中大量提出申请的情况时有发生,为依法办理带来较大难度。
2016年,国家卫生计生委将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要求,进一步充实完善委官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有关栏目内容,将委官网建设成为发布卫生计生政府信息的总平台;坚持利用新闻发布会、委官网、在线发布、在线访谈、官方微博、微信等多种形式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围绕中心工作,积极宣传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战略系列举措,宣传医改进展和成就,及时发布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详见附件。
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国家卫生计生委政务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4号;邮编:100191;电话:010—68792681;传真:010-68792704。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6年3月29日
附件:
2015年度国家卫生计生委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备注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 |
(一)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3036 |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122 |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197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32 |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3036 |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939 |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700 | |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2278 |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22 |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4 |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1870 |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382 |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2267 | 11件因征求第三方意见延期未办结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1488 | 其中25件 撤销/无效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779 |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2242 |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228 |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198 |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6 |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226 |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206 |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12 |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2 |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5 | |
不属于《条例》所指应公开的政府信息 | 件 | 1 |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118 |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508 |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53 | |
8.不属于《条例》调整范围的数 | 件 | 860 | |
9.不重复答复的数 | 件 | 45 | |
三、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17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7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2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8 | 其中2件未果 |
四、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33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32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1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
五、投诉举报数量 | 件 | 1 | 对答复内容 不满意 |
六、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