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的意见》(中发〔2014〕6号)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戒毒医疗服务管理工作,我委将对2012年以来各地自愿戒毒医疗服务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并对今后戒毒医疗服务相关信息报送工作提出要求。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报送内容
(一)自愿戒毒医疗机构及服务情况。组织本辖区内自愿戒毒医疗机构填写《自愿戒毒医疗机构调查问卷》(见附件1),负责对填报内容进行审核,并对辖区内近三年戒毒医疗服务情况进行总结和分析。
(二)年度戒毒医疗服务情况。结合《卫生部医政司关于加强自愿戒毒信息登记管理的通知》(卫医政综便函〔2011〕228号)要求,组织填写《自愿戒毒诊疗信息年度报表》(附件2),对年度戒毒工作进行总结(内容包括当前进展、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计划等)。辖区内尚未设置自愿戒毒医疗机构的省份,要了解本辖区戒毒医疗服务需求,提出相关的工作意见和建议。
(三)自愿戒毒医疗工作进展和经验。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及时报送本辖区戒毒医疗服务工作动态、信息以及工作计划和建议,我委将在上报信息中选取优秀材料,推广经验,不断提升全国戒毒医疗服务工作水平。
二、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确保信息报送质量。要高度重视戒毒医疗服务信息报送工作,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做好工作信息的收集和管理,确保报送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时效性。
(二)明确相关工作负责人员。请明确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自愿戒毒医疗管理工作负责人和联络员,同时,视区域内戒毒医疗工作开展情况推荐若干专家(附件3),我委将适时组建全国戒毒医疗服务和管理专家库。
(三)相关材料报送时间要求。《自愿戒毒医疗机构(戒毒治疗科)调查问卷》和近三年戒毒医疗服务总结分析以及推荐的人员名单回执请于11月30日前报送我委医政医管局;《自愿戒毒诊疗信息年度报表》及相关材料请于每年1月15日前报送;工作进展和先进经验等可随时报送。所填表格请到邮箱zyjdbgxz@163.com自行下载,密码20140918。
联系人:医政医管局 杜青阳 胡翔
联系电话:010-68792989 68792298
传真:010-68792513
电子邮箱:yzygjzhc@163.com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