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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确定首批“新家庭计划——家庭发展能力建设”项目试点的通知

2023-01-12 15:53:17 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口计生委,解放军、武警部队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中直机关、中央国家机关人口计生委:

  根据《关于开展“新家庭计划——家庭发展能力建设”项目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家庭函〔2014〕388号)要求,经层层申报和审核把关,我委决定确定北京市西城区什刹海街道柳荫街社区等72个单位为首批“新家庭计划——家庭发展能力建设”项目试点单位。

  各项目试点要严格按照项目工作要求,在国家级培训的基础上,根据项目办印发的培训教材和项目实施指导手册,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二级培训,并同步开展相关配套活动。各地要对项目试点单位予以经费、人员等相关保障,按照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对项目经费的使用和管理,确保项目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4年10月8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附件

  首批“新家庭计划——家庭发展能力建设”项目试点名单

  1.北京市西城区什刹海街道柳荫街社区

  2.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新龙城社区

  3.天津市津南区葛沽镇泽水园社

  4.天津市河西区马场街道德才里社区

  5.河北省石家庄市桥东区胜北街道义东社区

  6.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万庄镇周留犊村

  7.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万庄镇李纪营村

  8.山西省阳泉市城区上站街道金三角社区

  9.山西省长治市长子县丹朱镇丹和社区

  10.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迎新路街道人和社区

  11.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吉格斯太镇梁家圪堵村

  12.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山南街道福康社区

  13.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革镇堡街道棋盘子村

  14.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敦化市渤海街道红旗社区

  15.吉林省四平市铁西区仁兴街道迎春社区

  16.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穆棱市下城子镇保安社区

  17.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卫东街道卫东社区

  18.上海市徐汇区斜土路街道江南新村社区

  19.上海市宝山区顾村镇谭杨村

  20.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湖滨街道滨湖花园社区

  21.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市大中镇恒北村

  22.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中河街道东城社区

  23.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乔司街道方桥村

  24.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杏林街道北都社区

  25.安徽省滁州市定远县定城镇严桥路社区

  26.福建省漳州市长泰县武安镇文泉社区

  27.福建省宁德市福鼎市桐城街道富民社

  28.江西省新余市分宜县凤阳乡桥边社区

  29.江西省新余市分宜县分宜镇站前村

  30.山东省烟台市招远市阜山镇九曲蒋家村

  31.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南关街道人民商城社区

  32.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金门路街道仙游路社区

  33.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桐柏路街道晶华城社区

  34.河南省郑州市中牟县雁鸣湖镇东漳社区

  35.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学院街道廖家台社区

  36.湖北省荆门市钟祥市郢中街道宫塘社区

  37、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楠竹山镇新桥社区

  38.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先锋街道光辉社区

  39.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岗贝社区

  40.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多祝镇三胜村

  41.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南区鹅山街道林溪社区

  42.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福建园街道淡村

  43.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街道万恒社区

  44.海南省琼海市阳江镇上科村

  45.重庆市渝中区大溪沟街道人和街社区

  46.重庆市永川区大安街道陈家祠社区

  47.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柳城街道永宁路社区

  48.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明威乡平岩社区

  49.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兴关社区

  50.贵州省黔西南州兴义市万峰林街道下纳灰村

  51.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西畴县西洒镇北塔社区

  52、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西畴县兴街镇清河村

  53.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青年路街道青年路第二社区

  54.陕西省宝鸡市眉县横渠镇豆家堡村

  55.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桂林路街道宝林里社区

  56.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黄峪乡宋家沟村

  57.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古城台街道昆东社区

  58.青海省海东市平安县三合镇新庄村

  59.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丽景雅苑社区

  60.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大新镇塔桥村

  6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市铁克其乡雅居社区

  6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市新城街道南湖社区

  6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四师军垦路社区

  6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二十二团

  65.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炮兵工程大学

  66.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炮兵96151部队

  67.武警部队武警8690部队

  68.武警部队云南省蒙自市武警8750部队

  69.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70.新华通讯社

  71.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72.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确定首批“新家庭计划——家庭发展能力建设”项目试点的通知》(国卫办家庭函〔2014〕888号)解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提高家庭发展能力,增进人民群众福祉,2014年5月,国家卫生计生委正式启动“新家庭计划——家庭发展能力建设”项目试点工作,并下发了《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新家庭计划——家庭发展能力建设”项目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家庭函〔2014〕388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解放军、武警部队计划生育领导小组,中直机关、中央国家机关人口计生委选出2个项目试点,围绕家庭保健、科学育儿、养老照护、家庭文化四个方面内容,通过两级培训的方式,向广大城乡家庭传播知识,培训技能,以提高城乡家庭成员的健康素养和家庭的发展能力。

  根据《通知》精神,2014年5月-12月,为项目的试点启动阶段,要求各地结合各自实际,制订工作方案,积极报送国家级试点单位。截止9月份,全国30个省(区、市)(西藏除外)、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解放军、武警部队计划生育领导小组,中直机关、中央国家机关人口计生委共上报试点单位72个,为推动二级培训工作的深入开展,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下发《关于确定首批“新家庭计划——家庭发展能力建设”项目试点的通知》(国卫办家庭函〔2014〕888号),对全国首批“新家庭计划——家庭发展能力建设”项目试点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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