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预算管理单位,人民卫生出版社有限公司、中国人口出版社:
按照财政部、审计署《关于印发深入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财监〔2014〕19号)要求,结合卫生计生工作实际,我委研究制定了《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可从http://www.nhc.gov.cn/下载),请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4年8月25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深入开展贯彻执行
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
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根据财政部、审计署《关于印发深入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财监〔2014〕19号)要求,为确保我委严肃财经纪律和深入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全面开展和顺利实施,结合工作要求,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 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通过开展专项治理,坚决纠正和查处各种财经违法违纪行为,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从源头上斩断不良作风的“资金链”,确保中央八项规定落到实处。各单位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文件精神,明确领导责任,落实专项治理工作责任制。要围绕预算、资产、财务、政府采购、会计工作的关键节点和薄弱环节,结合各单位的实际情况,有的放矢,突出重点。要坚持依法依规办事,坚决查处和纠正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逐步完善体制、机制和制度。
二、 组织领导
我委成立由陈啸宏副主任为组长,委办公厅、人事司、财务司、机关党委(纪委)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国家卫生计生委深入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委领导小组)。委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委财务司,具体组织各单位的专项治理工作。我委将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通过我委网站公布。
各单位要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领导机构,并设立日常工作机构。各单位领导机构及日常工作机构的设立情况应当报送委领导小组办公室(委财务
司)。
三、专项治理的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治理范围。委本级及委预算管理或有财政拨款的单位。
(二)专项治理内容。2013年以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财经纪律以及设立“小金库”的有关问题,数额较大和情节严重的,可追溯到以前年度。重点包括:
1.预算收入管理情况。按照综合预算的要求,加强对预算收入管理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各单位依法取得的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产收益和处置等非税收入,未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隐瞒、截留、挤占、挪用、坐支或者私分,以及违规转移到所属工会、培训中心、服务中心等单位使用等问题;严肃查处各种形式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
2.预算支出管理情况。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加强对预算支出管理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金,转嫁支出等问题;及时纠正违反规定擅自设立项目、超标准超范围发放津贴补贴问题;对公务卡管理使用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突出对“三公”经费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违规扩大出国经费开支范围,擅自提高出国经费开支标准和虚报出国团组级别、人数等套取出国经费,擅自增加出访国家、地区及城市,接受企事业单位资助或向下属单位摊派出国费用等问题;超标准配置公务用车、违规配置和向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转移摊派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等问题;超规格、超标准接待和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及土特产品等问题。
突出对会议费和培训费的监督检查。会议费重点检查计划外召开会议,以虚报、冒领手段骗取会议费,虚报会议人数、天数等进行报销,违规扩大会议费开支范围、擅自提高会议费开支标准,在非定点饭店或严禁召开会议的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违规转嫁或摊派会议费用以及报销与会议无关费用等问题。培训费重点检查计划外举办培训班,超范围和开支标准列支培训费,虚报和未按规定程序报销培训费,转嫁、摊派培训费用和向参训人员乱收费等问题。及时纠正借会议、培训之名组织会餐、安排宴请、公款旅游以及在会议费、培训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等与会议、培训无关的支出。
3.政府采购管理情况。按照公开透明、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的原则,加强对货物、工程和服务等政府采购的管理和监督。重点检查采购预算编制不完整,执行经费预算和资产配置标准不严格,违反政府采购程序,“暗箱”操作、无预算采购、超预算采购等问题。
4.资产管理情况。从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环节入手,严肃查处擅自处置资产、转移收入、私分资产等行为。资产配置环节,重点检查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配置资产,资产配置与履行职责不适应,以及资产配置中存在的奢侈浪费等问题。资产管理环节,重点检查资产管理使用制度不健全,资产管理责任制不落实,资产账实不符等问题。资产处置环节,重点检查在处置范围、审批程序、处置方式、收入管理等方面存在的违规问题。
5.财务会计管理情况。落实《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医院财务制度》,检查各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核算行为。重点检查各单位未设置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不真实不完整,会计核算不符合《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不具备从业资格等问题,严肃查处各种会计造假行为。
6.财政票据管理情况。加强对财政票据印制、发放与领用、使用与保管、核准与销毁等全过程的管理与监督。重点检查非法印制票据,转让、出借、串用、代开票据,或者伪造、变造、买卖、擅自销毁票据等行为,坚决查处假发票。
7.设立“小金库”情况。继续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对违反法律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当列入而未列入规定账户、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进行清理检查,坚决查处贪污、私分、行贿、受贿,以及套取会议费、培训费和出国(境)费用等设立“小金库”问题。
四、专项治理的方法步骤
(一)自查自纠(本方案下发之日起至8月15日)。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抓紧制订具体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自查面必须达到100%。为保证自查效果,各单位要组织力量开展内部检查,尽量把问题解决在自查自纠阶段。对自查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必须及时纠正。
各单位须于2014年8月15日前填报《单位“三公”经费自查情况报告表》(附件1)、《单位会议费、培训费自查情况报告表》(附件2)、《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附件3)、《单位严肃财经纪律和治理“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附件4)。同时将自查自纠阶段书面总结报告报送委领导小组办公室(委财务司)。
中国医学科学院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组织开展本级及所属单位自查自纠工作,有重点地开展督促指导,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督办典型案件,验收治理效果。
(二)汇总上报和自查抽检(8月16日至8月20日)。委领导小组办公室(委财务司)根据各单位自查自纠情况汇总填报我委的《“三公”经费自查情况统计表》(附件5)、《会议费、培训费自查情况统计表》(附件6)、《“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附件7)和《严肃财经纪律和治理“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附件8)并形成自查自纠总结报告,于8月20日前报财政部(监督检查局)。同时,委领导小组对各单位的自查情况进行抽检,重点抽检有具体举报线索、社会反映比较强烈、工作组织领导不力、自查自纠不认真的单位。
(三)接受检查阶段(8月16日至9月底)。按照财政部、审计署的工作安排,组织各单位认真配合接受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的重点检查。
(四)整改落实完善(9月底至10月上旬)。各单位要针对专项治理工作发现的问题,制订整改措施并切实抓好落实,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违规违纪责任人员处理到位。在整改过程中要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强化源头控制,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委领导小组将加强对整改落实情况的督促指导。
专项治理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形成书面报告,于2014年10月8日前报委领导小组办公室(委财务司)。委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各单位总结并形成书面报告,于2014年10月10日前报送财政部(监督检查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专项治理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进一步强化责任,精心部署落实。要组建专项治理工作班子,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协调机制,狠抓工作落实。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对专项治理工作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有关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三)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各单位“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要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注意发挥网络举报作用。要认真做好举报的受理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做到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要认真执行信访工作保密制度,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依纪从严惩处。
(四)加大执法力度。各单位要加强对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发现问题的汇总、分析与研究,及时通报各类违规违纪问题。对严重违法乱纪的,特别是抵制检查、顶风违纪、转移资金、突击花钱的,要严肃处理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充分发挥警示与威慑作用。
(五)按时上报,及时整改。各单位要根据要求认真填报并及时上报自查自纠工作相关表格,并以信息、专报等形式及时反馈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工作经验做法。各单位对自查中发现的各种违规违纪问题,必须自觉纠正,尽量把问题解决在自查阶段。委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对专项治理工作组织领导不力、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不认真,以及拒绝接受重点检查的部门和单位,要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