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卫体改发〔2014〕12号,以下简称《意见》),全面提升我国县级医院综合能力,满足县域居民医疗服务需求,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决定在全国的县(县级市)开展全面提升县级医院综合能力工作。现将《全面提升县级医院综合能力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及时与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系。
国家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局联系人:王斐、焦雅辉
联系电话:010-68791889、68791888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联系人:董云龙
联系电话:010-59957688
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14年8月7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全面提升县级医院综合能力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卫体改发〔2014〕12号,以下简称《意见》),全面提升我国县级医院综合能力,满足县域居民医疗服务需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建设、培训、支援等方式,加强县级医院(含县医院和县中医医院,下同)以人才、技术、重点专科为核心的能力建设,实现医院管理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信息化,医疗服务能力达到要求,能够承担县域居民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危急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的任务,力争使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左右,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
二、工作内容
(一)落实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提高医院管理水平。
1.严格依法执业。落实《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医疗法律法规,以及《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和各项规定、规范。
2.建立完善医院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完善医疗、护理、院感、药事等医院管理各项制度,并分解细化到各职能部门和临床科室,责任到人。
3.加强医疗质量管理,落实医疗管理核心制度。建立医疗质量管理体系,有明确的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领导组织和主管部门,并充分发挥作用;院科两级定期开展医疗质量控制、评估和监测,实施医疗服务全过程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临床科室认真落实首诊负责、三级医师查房、分级护理、会诊、值班和交接班、疑难病例讨论、急危重症患者抢救、术前讨论、死亡病例讨论、查对、手术安全核查、手术分级管理、危急值报告、病历书写与病历管理、抗菌药物分级管理、临床用血审核等医疗管理核心制度。医疗技术准入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4.加强医疗安全风险管理。树立医疗安全风险管理意识,建立医疗风险防范机制,有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领导组织和主管部门,并充分发挥作用;建立医疗安全事件报告制度和预警制度,定期分析医疗安全风险,及时反馈临床科室;落实患者安全目标,细化到职能部门和临床科室,责任到人。
5.充分利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开展以病人为中心的医院信息化流程再造,健全居民健康卡受理环境,注重信息标准应用和安全防护,从粗放式管理向精细化管理转变,不断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推进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按照《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方法及标准》,至少达到3级水平。实现县域内电子病历与电子健康档案的互联互通,实时更新,实现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业务协同。向下与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相连,发挥医疗中心的作用,提高县域内整体医疗水平。
(二)加强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提升县级医院医疗技术水平,并配备与专科建设目标一致的适宜设备。
1.县医院。
(1)健全一级诊疗科目,逐步完善二级诊疗科目。有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精神科、感染性疾病科、急诊医学科、康复医学科、重症医学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等一级诊疗科目,逐步开设独立的心血管内科、呼吸内科、消化内科、肾病学、神经内科、内分泌科、普通外科、骨科、神经外科、泌尿外科、胸外科、妇科、产科、儿科、小儿外科等二级诊疗科目。
(2)加强临床薄弱专科建设。通过引进人才、改善硬件条件、派驻人员支援等措施,加强近三年县域外转诊率排名靠前病种所在的薄弱临床专科建设。
(3)加强临床核心专科建设。重点开设完善发挥核心作用的一级和二级诊疗科目,提升外科手术、重症医学科、血液透析和腹膜透析服务能力以及医院感染控制水平,推广适宜的内镜微创诊疗技术,使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能够在县医院得到规范化的诊疗。
(4)夯实临床支撑专科基础。加强病理科、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临床微生物学,临床化学检验,临床免疫、血清学,分子生物学等专业组)、医学影像科(X线诊断、CT诊断、磁共振成像诊断、超声诊断、心电诊断、脑电及脑血流图诊断等专业组)和消毒供应中心的能力建设。
(5)打造临床优势专科。加强现有实力较强的临床专科能力建设,适当应用高水平的医疗技术,使大多数疑难病能够确诊,重大疾病和急危重症能够得到及时、有效地治疗。
(6)扩大病种覆盖面。诊疗病种范围包括县域内所有常见病、多发病,能够确诊大多数疑难病和重大疾病,普通外科、骨科、胸外科、神经外科、泌尿外科能够开展本专业大多数常规手术,内镜微创治疗病例和全身麻醉比例逐年提高。
2.县中医医院。
(1)健全临床和医技科室。有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针灸科、推拿科、骨伤科、肛肠科、皮肤科、急诊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等临床和医技科室,在内科基础上逐步开设独立的呼吸内科、脾胃病科、脑病科、心血管内科、肾病科、内分泌科、肿瘤科等临床科室。
(2)加强临床薄弱专科建设(同县医院)。
(3)打造中医特色专科。加强针灸科、推拿科、骨伤科、脑病科、脾胃病科、妇科、肛肠科、肿瘤科等具有中医特色的专科建设,引进应用中医医疗技术,提高中医优势病种诊疗能力。
(4)提高医院综合服务能力。重点提升医院外科手术能力、医院感染控制水平、重症医学科能力、血液透析和腹膜透析水平和急诊急救水平,推广适宜的内镜微创诊疗技术,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5)夯实临床支撑专科基础(同县医院)。
(6)扩大病种覆盖面。诊疗的病种范围包括县域内所有常见病、多发病,能够确诊大多数疑难和重大疾病,能够开展大多数的中医医疗技术,外科、骨伤科、肛肠科能够基本开展本专业的常规手术,微创治疗病例和全身麻醉比例逐年提高。
(三)开展优质医疗服务,提升县级医院医疗服务水平。
开展“三好一满意”、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临床路径管理、优质护理服务、“平安医院”创建等优质医疗服务工作,力争达到国家的相关工作要求。
(四)开展远程医疗服务,提升疑难复杂疾病诊疗水平。
利用“信息惠民工程”,加强县级医院远程医疗系统建设,与对口支援的城市三级医院联通,开展远程会诊、病理诊断、影像诊断、重症监护、继续教育等工作,使县域内患者更加便捷地享受优质医疗资源,及时解决县级医院的管理和技术难题,并实现远程医疗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五)发挥对口支援优势,提升县级医院综合能力。
1.明确对口支援目标。支援医院要全面了解县级医院管理、技术、服务等方面基本情况,找出薄弱环节,会同受援医院确定对口支援重点领域,制定细化、量化、可考核、管理与技术并重的对口支援阶段性目标和总目标。
2.签订对口支援协议。对口支援双方医院主要负责人签订对口支援协议,明确实现工作目标的时间表、路线图,并作为对口支援第一责任人;职能部门间签订协议,明确管理支援的目标、措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部门间对口支援第一责任人;临床科室间签订协议,明确科室内部管理与技术支援的目标、措施,科室主任为科室间对口支援第一责任人。
3.加强对口支援目标管理。对口支援双方医院根据对口支援目标,加强对医院、科室、个人开展对口支援工作情况的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职称评定、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各项评优评先的重要指标。
(六)落实国家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各项任务。
全面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价格机制、药品采购、人事编制、收入分配、医保制度、监管机制等综合改革,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坚持以改革促发展,加强以人才队伍为核心的能力建设,加强医院院长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县级公立医院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三、工作步骤
(一)第一阶段:提升500家县级医院综合能力(2014-2017年)。
在全国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县中,遴选具备一定基础和较高医疗服务能力、医疗技术水平的500家县级医院。
1.
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中医药管理部门推荐第一阶段的县级医院。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局确认下发500家医院名单,召开工作启动会议。
2.
(1)签订责任书和对口支援协议(2014年10-11月)。
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县政府、支援医院、县级医院签订四方责任书,确定年度和3年目标,明确各方的责任、权力、措施。对口支援双方医院、职能部门、临床科室间签订对口支援协议。
(2)组织实施(2014年12月-2017年10月)。
1)国家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局、国家中医药局医政司负责联系医院,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对各地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和抽查。国家卫生计生委制定下发县医院综合能力建设基本标准和推荐标准,国家中医药局制定下发县中医医院综合能力建设基本标准和推荐标准,指导县级医院标准化建设。
2)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中医药管理部门对辖区内工作进行指导和评估,每年10月向国家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局、国家中医药局医政司报送年度工作报告。
3)支援医院通过“派下去”、“请上来”、“团队带团队”等多种方式,分阶段、有步骤的推进对口支援工作。
4)县级医院主动按照本文件要求提升综合能力,努力创造条件落实重点工作内容。
3.
(1)中期评估(2015年11-12月)。
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局按照医疗服务能力提升要求和工作目标对工作进行中期评估。2015年10月底前,500家县级医院至少完成50%的重点工作内容,医疗服务能力达到50%的目标要求(见附件)。
(2)总结评估(2017年11-12月)。
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局按照医疗服务能力提升要求和工作目标,对500家县级医院综合能力提升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召开工作总结会议,公布评估结果,推广经验,树立先进典型。2017年10月底前,500家县级医院完成全部重点工作内容,医疗服务能力全面达到要求。
(二)第二阶段:全面提升县级医院综合能力(2018-2020年)。
到2020年,力争使我国90%的县医院、县中医医院分别达到县医院、县中医医院综合能力建设基本标准要求,50%的县医院、县中医医院分别达到县医院、县中医医院综合能力建设推荐标准要求。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形成推动县级医院改革与发展的合力。
县级医院综合能力提升工作是提高我国医疗服务整体能力,引领县级医院发展的重要举措。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将此项工作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相结合,积极协调同级财政等相关部门,争取在政策、资金、项目上给予支持,发挥叠加作用,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强指导,建立完善提升县级医院综合能力的各项政策措施。
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要按照深化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文件和本方案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加强监督指导,将此项工作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对口支援、县级医院标准化建设等工作紧密结合,探索更有针对性、更有效的对口支援方式,并建立长效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完善县级医院的建设投入、绩效管理、考核评估以及鼓励和引导城市大医院医务人员在县医院长期工作的政策措施。
(三)示范引领,发挥500家县级医院的积极作用。
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要认真总结、逐步推广第一阶段500家县级医院的好经验、好做法,使500家县级医院发挥引领我国县级医院发展的先进典型作用,全面带动和提升我国县级医院综合能力。
(四)宣传先导,营造全面提升县级医院综合能力的良好氛围。
要高度重视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加大宣传报道力度,深入挖掘、着力宣传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提高公众和相关方面对提升县级医院综合能力重要性的认识和支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