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G∕T 147-2022 畜禽粪便发酵处理机
本大纲规定了畜禽粪便发酵处理机推广鉴定的鉴定内容、方法和判定规则。
本大纲适用于对畜禽粪便进行发酵处理的层叠式、罐式畜禽粪便发酵处理机(以下简称处理机)的推广鉴定,其他结构型式的处理机可参照执行。
本大纲依据TZ 1—2019《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大纲编写规则》编制。
本大纲是对DG/T 147—2019《畜禽粪便发酵处理机》的修订。
本大纲与DG/T 147—2019相比,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
——修改了基本要求,需补充提供的材料增加了“企业明示的相关产品日均处理能力、小时耗电量文件”条款;
——修改了一致性检查中盛料容器容积的检查方法;
——修改了适用性评价的内容,增加了层叠式粪便发酵处理机小时耗电量的测定。
本大纲自实施之日起代替DG/T 147—2019。
本大纲由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提出。
本大纲由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总站技术归口。
本大纲起草单位: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总站、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鉴定站、山东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广东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
本大纲主要起草人:王明磊、陈立丹、杜金、张健、黄志华、杨易、邱韶峰、宋鹏行、林叙彬。
本大纲所代替大纲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DG/T 147—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