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G∕T 148-2022 畜禽粪便翻堆机
本大纲规定了畜禽粪便翻堆机(以下简称翻堆机)推广鉴定的鉴定内容、方法和判定规则。
本大纲适用于行车、自走、牵引等结构型式翻堆机的推广鉴定。
本大纲是对DG/T 148—2019《有机废弃物好氧发酵翻堆机》的修订。
本大纲与DG/T 148—2019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
——大纲名称修改为畜禽粪便翻堆机;
——基本要求增加了配套发动机环保信息等内容;
——一致性检查增加了整机结构型式、适用料堆和最大翻堆高度等内容;
——安全性评价修改了部分内容;
——适用性评价修改了试验条件等内容;
——产品规格表增加了整机结构型式、适用料堆和最大翻堆高度等内容。
本大纲自实施之日起代替DG/T 148—2019。
本大纲由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提出。
本大纲由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总站技术归口。
本大纲起草单位:广东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总站、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鉴定站、江苏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山东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
本大纲主要起草人:林叙彬、阮坚、陈立丹、杨易、陶雷、邱韶峰、卞兆娟、戚锁红、郑凯仁、周永发。
本大纲所代替大纲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DG/T 148—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