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G∕T 128-2022 花生脱壳机
本大纲规定了花生脱(剥)壳机推广鉴定的鉴定内容、方法、判定规则。
本大纲适用于花生脱(剥)壳机(含具有花生去杂装置的机型)(以下简称脱壳机)的推广鉴定。
本大纲是对DG/T 128-2019《花生脱壳机》和第1号修改单的修订。
本大纲与DG/T 128-2019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
——修改了范围,增加了含具有花生去杂装置的机型(见1);
——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GB 23821《机械安全 防止上下肢触及危险区的安全距离》和NY/T 994
—2006《花生剥壳机 作业质量》,删除了JB/T 5688.1—2007 和JB/T 5688.2—2007规范性引用文件(见2);
——增加了花生去杂装置术语和定义(见3.4);
——修改了被测参数时间、质量和噪声的准确度有关要求,调整了环境温度和环境湿度测量范围(见表2);
——修改了需补充提供的材料中的用户数量,单滚筒脱壳机由10户增加为15户,多滚筒脱壳机由5户增加为10户;
——修改了生产量和销售量要求,单滚筒脱壳机生产量由20(台/套)改为25(台/套),销售量由10(台/套)改为15(台/套);多滚筒脱壳机生产量由10(台/套)改为15(台/套),销售量由5(台/套)改为8(台/套);
——修改了一致性检查的有关内容,删除了外形尺寸测量,增加了总配套动力核对(见表3);
——修改了安全性评价有关噪声的内容(见5.2.1.1和表5)和安全防护要求(见5.2.2.2);
——参照NY/T 994—2006《花生剥壳机 作业质量》细化了试验方法有关内容(见5.3.3.2);
——将适用性用户意见中“按制造商提供的用户名单进行调查”修改为“在制造商提供的用户名单中随机选取”;
——修改了综合判定表,增加了有去杂装置机型对噪声、含杂率和吨果耗电的要求(见表5);
——修改了产品变更,删除了外形尺寸要求,增加了总配套动力要求(见表6);
——修改了附录A,删除了外形尺寸,增加了总配套动力,明确了结构型式和上料型式(见附录A)。
本大纲自实施之日起代替DG/T 128-2019和第1号修改单。
本大纲由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提出。
本大纲由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总站技术归口。
本大纲起草单位:河南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农业农村部南京农业机械化研究所、吉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中心、河南瑞峰机械有限公司、长春福德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本大纲主要起草人:吴岩、谢焕雄、常有山、王鲲鹏、秦心爱、李彬、王剑文、周晗宇、李恩龙、王建楠、张会娟、刘敏基、高学梅。
本大纲所代替大纲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DG/T 128—2019和第1号修改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