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08∕T 292-2021 地理标志产品 承德国光苹果
本文件规定了承德国光苹果的术语和定义、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自然环境、栽培技术、质量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0年第96号)批准实施原产地域保护的承德国光苹果。
本文件依据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8号令《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和GB/T17924-2008 《地理标志产品标准通用要求》而制定。
本文件由承德市知识产权局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承德嘉沃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承德市农业经济作物管理站、承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刘伟、王英俊、韩英玉、张天也、刘竞依、孟广忠、刘树生、宋占宝、张宏伟、张树利、石春红、李梦媛、盖彦华、谭文文、冯楷斌、张春林、王丽娜、李维志、任怀松、李秀芹、李玉凤、马凤林、张晓宇、李大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