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08∕T 293-2021 地理标志产品 板城烧锅酒
本文件规定了地理标志产品板城烧锅酒的术语和定义、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产品分类、技术要求、分析方法、检验规则和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批准保护的板城烧锅酒。
本文件依据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8号令《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和GB/T 17924《地理标志产品标准通用要求》而制定。
本文件由承德市知识产权局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承德乾隆醉酒业有限责任公司、承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士敏、赵志刚、张树利、杨作全、朱丽红、孙玉玲、马欣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