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08∕T 291-2021 地理标志产品 山庄老酒
本文件依据原本文件规定了地理标志产品山庄老酒的术语和定义、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自然环境、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5年第51号)批准实施原产地域保护的山庄老酒。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8号令《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和GB/T 17924《地理标志产品标准通用要求》而制定。
本文件由承德市知识产权局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河北山庄老酒股份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国明、尹翠娟、韩英玉、刘晓红、辛明霞、李小盼、马晓敏、李秋志、李研科、陈秀杰、张柏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