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水溶性离子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方法原理与系统组成、
技术性能、安装、调试、试运行与验收、系统日常运行维护、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数据有效性判断、
废物处置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的附录A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附录F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河南省生态环境监测和安全中心、河北省石家庄生态环
境监测中心、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和江苏省南京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23 年12 月5 日批准。
本标准自2024 年7 月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