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指导各地规范入河入海排污口分类,提升科学化管理水平,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入河入海排污口分类。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水生态环境司、海洋生态环境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23 年10 月26 日批准。
本标准自2023 年11 月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本标准规定了入河入海排污口分类。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地方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入河入海排污口责任主体组织开展、规范实施、监督管理入河入海排污口分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