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地表水环境质量常规监测点位编码方法和编码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地表水(河流、湖泊、水库和渠道)环境质量常规监测点位代码的编制,以及与监测点位相关信息的采集、传输、存储、处理和服务等。
本标准规定了地表水环境质量常规监测点位编码方法和编码规则。
本标准的附录A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生态环境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监测与科学研究中心、湖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生态环境部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监测与科学研究中心、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23 年2 月9 日批准。
本标准自2023 年2 月9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