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土壤和沉积物中毒杀芬的气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
本标准适用于土壤和沉积物中3 种指示性毒杀芬同类物P26、P50 和P62(参见附录A)的测定。当取样量为10.0 g,定容体积为20 μl 时,3 种指示性毒杀芬方法检出限均为0.003 μg/kg,测定下限均为0.012 μg/kg。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土壤和沉积物中3 种指示性毒杀芬同类物P26、P50 和P62 的气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
本标准的附录A 和附录B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本标准验证单位: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湖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北京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重庆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浙江省宁波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和广东省深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23 年2 月9 日批准。
本标准自2023 年8 月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