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丙烯酸的离子色谱法。
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丙烯酸的测定。
当进样体积为25 μl 时,方法检出限为0.08 mg/L,测定下限为0.32 mg/L。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丙烯酸的离子色谱法。
本标准的附录A 和附录B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验证单位:国检测试控股集团京诚检测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山东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甘肃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山东省青岛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生态环境部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监测与科学研究中心、国检测试控股集团北京京诚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四川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东利检测(广东)有限公司、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23 年2 月9 日批准。
本标准自2023 年8 月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