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固定污染源废气中烟气黑度测定的林格曼望远镜法。
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排放的灰色或黑色烟气在排放口处黑度的测定,不适用于其他颜色烟气的测定。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中烟气黑度的林格曼望远镜法。
本标准的附录A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江苏省南京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验证单位:天津蓝宇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天津市宁河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和南京市江宁区环境监测站。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23 年2 月9 日批准。
本标准自2023 年8 月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