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 788-2010 印染行业安全生产基本要求
前 言
本标准4.1.1、4.2.2、4.3.4、4.4.2、4.5.1、4.5.3、4.5.4、4.6、4.12.2、5.19、5.27.2、为强
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依据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进行起草。
本标准由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浙江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绍兴飞亚印染有限公司、浙江怡创印染有限公司、绍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凯明、秦交忠、钱淼根、周丰、金志祥、王翠云、吴 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