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 787-2010 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火力、水力发电厂部分)
III
前 言
本标准4.1.1、4.1.6、4.2.2 a)、4.5.1、4.5.2、4.5.3、4.7.3、4.12.1、4.12.2、4.13.1、4.16.2、
4.17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依据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进行起草。
本标准由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所、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方云中、朱松强、卢建明、王毅、叶峰梅、章保东、黄春慧、林益民、何利华、
吴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