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 789-2010 机械制造行业安全生产基本要求
III
前 言
本标准5.1.1、5.3.3、5.4.1、5.5.2、5.5.7、5.6.1、5.7.1、5.11.1、5.11.2、5.11.3、5.15、
5.16.2、6.12.9、6.15.2、6.15.3、6.15.6、6.19.2、6.22、6.30.2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依据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进行起草。
本标准由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叶峰梅、吴 珂、施培尧、裘烈强、金培松、章保东。